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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盟标准是标准的重要类型,由于它是由企业联盟标准是标准的重要类型,由于它是由行业内掌握核心技术的若干企业联合协商制定的,因而具有一定的“私权”属性。然而企业的联合行为往往是反垄断法关注的对象。事实上,生产同种产品的企业自动联合起来推行技术标准,抢占市场的战略,只要不影响其它同类企业的正当权益,本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利益的驱使往往使市场主体失去理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优势地位和限制竞争行为等反竞争的行为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