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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收入分配制度比较研究学者刘植荣在媒体上提出应出台《工资法》的建议,在他的《85%的人应该涨工资》一书中,通过分析多方权威统计数据和事实,力证公平的工资制度必须用法律来保障。
刘植荣的观点引起极大反响,有消息称,劳动保障部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工资立法,但到目前为止,《工资法》仍未出台,目前施行的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令人有些尴尬的是,虽然绝大多数劳动者靠工资生活,《工资法》与大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可真正关注《工资法》的人却不多,甚至不少人认为多此一举,担心这项立法对自己的工资收入不利。
为此,本刊专访了刘植荣,就种种误会予以回应。
用《工资法》堵住现有分配制度的漏洞
检察风云:既然我国已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何必再制定一部《工资法》?
刘植荣:《规定》关注的是劳资双方之间的协议,其中第二条明确表示“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对于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的人来说,《规定》没有约束力。要管住这一漏洞,就必须立法,让《工资法》调节所有劳动者的收入分配秩序。
检察风云:国外也有《工资法》吗?
刘植荣:英、法、德等国在产业革命后不久就实现工资立法了,日本也有《工资安全支付法》。美国的最详尽,但是由一系列法案组成,比如《工资公平法案》《支付法案》《同工同酬法案》等,如果研究的话,一年都看不完。
《工资法》重在监管公有部门
检察风云:在国外,国有企业高管工资是以什么标准来发放?
刘植荣:工资高低是对比出来的,必须把全体劳动者放在一个坐标系内对比,才知道谁的工资高,谁的工资低。首先要看看我们国情,那就是人均GDP,中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我们的人均GDP是人家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任何部门都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比工资绝对数。
世界总的工资模式是,只要把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在人均GDP的60%上,市场就会把全国从业者平均工资配置在最低工资的2倍上;当然,公职部门的工资必须通过限高来防止他们的工资标准超过私营部门。
我曾对一些国家的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进行过研究,高管平均薪酬均未超过人均GDP的4倍,未超过法定最低工资的8倍,未超过全国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倍。美国和日本国有企业高管收入是人均工资的3.8倍,英国是1.5倍,加拿大是1.6倍,新加坡是1.7倍。日本国企高管收入只及私企高管的25%。记得曾有一位官员说国企高管年收入60万并不多,算一算就知道了,60万是中国人均GDP几十倍,这还不高吗?
北欧国有企业比例很高,但绝不可能像我们这样,当几年高官便去国企拿高薪。因为中国现有《条例》管不了国企,董事会内部开个会,想发多少就发多少,这还得了?国有企业的股东是全体国民,董事会给自己发天价薪酬,这不等于变相瓜分全民资产吗?
我们一些人善于玩障眼法,拿我们的国有企业高管与外国私营企业高管比工资。外国的工资制度也是“保低限高”,他们保护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但限制公有部门的最高收入,并不是限制私营部门的最高收入。外国拿天价年薪的私营企业高管也是极少数,况且他们的薪酬大部分是本公司的股票期权奖励,而不是现金工资;如果完不成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制定的盈利目标,就没有奖励,工资是很低的。
检察风云:有没有“高薪养廉”成功的国家?
刘植荣:我不清楚“高薪养廉”是谁提出来的,我对世界很多国家的工资制度进行了研究,没见有“高薪养廉”的提法。不少人把“高薪养廉”说成是新加坡的做法,其实,新加坡政府和人民对于我们给他们戴上的这顶“高薪养廉”的帽子感到羞辱,他们曾反驳说:“廉洁是每一个公务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不需要用高薪去养。”
其实,新加坡普通公务员工资只是私企的85%左右,2008年新加坡公务员人均工资约为3万美元,可当年新加坡人均GDP是中国的12倍!而如果除以12,中国公务员的年薪应该是1.7万元人民币,这样对比,中国公务员工资早就超过了新加坡。正因为没有《工资法》,所以大家忽略了这一问题,不顾国情,只与人家比工资的绝对数。新加坡不是“高薪养廉”,而是“制度养廉”。
透明国际每年发布世界最廉洁国家榜单,2015年丹麦、芬兰、瑞典等十个最廉洁的国家,没有一个是“高薪”养出来的,他们的公务员工资仅是法定最低工资的2倍,与全国劳动者平均工资持平。
涨工资不能只考虑15%的人
检察风云:经济变动这么剧烈,如果有《工资法》,物价上涨了,涨工资却要等走完法律程序才行,会不会让个人吃亏呢?
刘植荣:根本没必要有这个担心。有工资法的国家都有个专门的薪酬委员会,会根据物价上涨的情况进行调整,涨多少大家一清二楚,其操作方法已比较成熟。例如,德国最近决定,从2017年1月起,最低小时工资由8.5欧元提高到8.84欧元。德国最低工资委员会负责向政府提出工资调整报告,每两年调整一次,该委员会由来自劳方和资方的各三名代表、两名经济学界人士和一名委员会主席构成。
检察风云:这么多年没有《工资法》,大家也过来了,不也没出什么问题吗?
刘植荣:不是没出什么问题,而是没有发现问题,或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总见媒体上有不少关于工资的谣言,甚至官方出来辟谣。你说百姓猜测工资是造谣,那真实工资是多少?这么简单的问题,只要是合法的工资收入,怕什么,为什么不把工资标准如实告诉公众?在缺乏透明度的地方,一定会谣言泛滥,谣言的存在是因为缺乏真相。
在美国,所有公职人员的工资标准都是透明的,都可以查得到,包括军人工资,美国有军人网站,各等级军人工资都可以查到。
因为没有《工资法》,对私营部门的工资统计不足,我国将近85%的劳动者是在私营部门工作,可在政策制定时,他们却常常被忽略,如果只按15%的劳动者的情况作为涨工资的依据,这就很难做到公平,收入分配差距会越拉越大。 有人说私营部门工资高,那是只看到少数几家大的私营企业,但绝大多数私营部门的工资明显低于公有部门,如果考虑到福利等因素,两者的差距就更大了。中国统计局公开的数据显示,2014年,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296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6390元,公有部门的工资是私营部门的1.6倍。所以,制定工资调整政策,如果不考虑私营部门的85%的劳动者,每次看报道说全国平均工资增长了多少,但很多劳动者感到自己是“被增长”,他们并没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应该得到的实际利益,这不利于社会和谐,更有悖公平正义。
《工资法》不应缓行
检察风云:您是否遇到过抱怨工资差距大的例子?
刘植荣: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每个人身边都有。比如两个人同等学力,同时参加工作,但一个在机关工作,另一个在企业工作,他们的工资可能差几千元;再有,如果退休,前者的退休金能拿到七八千元,而后者有的可能就拿两千元左右。两个人资历、能力都差不多,工龄也一样,养老金却相差这么大,这能让人感到平衡吗?体制内外、不同工种、不同地区之间工资差异这么大,人们怎能不抱怨?收入分配不公也戾气蔓延的一个根源。
公民意识有待提升
检察风云:为何公众的呼声不强烈?
刘植荣:工资与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大家理应予以更多关注。可现实是很多人没意识到《工资法》的重要性,他们更愿抱怨自己的损失,却没想到制定法律,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的权益。到目前为止,关注《工资法》的官员、专家、学者也不太多。
毕竟许多立法者不是来自基层,不是拿最低工资的人。如果公众不发出足够强大的声音,他们在与外界隔离的会堂里就不易听到,还以为大家对收入分配状况都很满意了呢。
这涉及一个公民素质问题,在现代社会中,不可能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社会是一个共生体,公正对每个人都有利,而要实现公正,就需大家共同来努力。一个好的社会应该像体育比赛一样,如果存在“暗箱操作”,那谁还想参加竞争呢?反正没有关系、没有后门再努力也没用。只有在公正、透明的规则下展开竞争,大家才会充分参与进来,社会才有活力,才会不断进步。
《工资法》就是要设计出这样一个公正、透明的收入分配制度,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齐心协力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为了我们自己,也是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
(采写:唐山)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刘植荣的观点引起极大反响,有消息称,劳动保障部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工资立法,但到目前为止,《工资法》仍未出台,目前施行的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令人有些尴尬的是,虽然绝大多数劳动者靠工资生活,《工资法》与大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可真正关注《工资法》的人却不多,甚至不少人认为多此一举,担心这项立法对自己的工资收入不利。
为此,本刊专访了刘植荣,就种种误会予以回应。
用《工资法》堵住现有分配制度的漏洞
检察风云:既然我国已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何必再制定一部《工资法》?
刘植荣:《规定》关注的是劳资双方之间的协议,其中第二条明确表示“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对于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的人来说,《规定》没有约束力。要管住这一漏洞,就必须立法,让《工资法》调节所有劳动者的收入分配秩序。
检察风云:国外也有《工资法》吗?
刘植荣:英、法、德等国在产业革命后不久就实现工资立法了,日本也有《工资安全支付法》。美国的最详尽,但是由一系列法案组成,比如《工资公平法案》《支付法案》《同工同酬法案》等,如果研究的话,一年都看不完。
《工资法》重在监管公有部门
检察风云:在国外,国有企业高管工资是以什么标准来发放?
刘植荣:工资高低是对比出来的,必须把全体劳动者放在一个坐标系内对比,才知道谁的工资高,谁的工资低。首先要看看我们国情,那就是人均GDP,中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我们的人均GDP是人家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任何部门都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比工资绝对数。
世界总的工资模式是,只要把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在人均GDP的60%上,市场就会把全国从业者平均工资配置在最低工资的2倍上;当然,公职部门的工资必须通过限高来防止他们的工资标准超过私营部门。
我曾对一些国家的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进行过研究,高管平均薪酬均未超过人均GDP的4倍,未超过法定最低工资的8倍,未超过全国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倍。美国和日本国有企业高管收入是人均工资的3.8倍,英国是1.5倍,加拿大是1.6倍,新加坡是1.7倍。日本国企高管收入只及私企高管的25%。记得曾有一位官员说国企高管年收入60万并不多,算一算就知道了,60万是中国人均GDP几十倍,这还不高吗?
北欧国有企业比例很高,但绝不可能像我们这样,当几年高官便去国企拿高薪。因为中国现有《条例》管不了国企,董事会内部开个会,想发多少就发多少,这还得了?国有企业的股东是全体国民,董事会给自己发天价薪酬,这不等于变相瓜分全民资产吗?
我们一些人善于玩障眼法,拿我们的国有企业高管与外国私营企业高管比工资。外国的工资制度也是“保低限高”,他们保护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但限制公有部门的最高收入,并不是限制私营部门的最高收入。外国拿天价年薪的私营企业高管也是极少数,况且他们的薪酬大部分是本公司的股票期权奖励,而不是现金工资;如果完不成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制定的盈利目标,就没有奖励,工资是很低的。
检察风云:有没有“高薪养廉”成功的国家?
刘植荣:我不清楚“高薪养廉”是谁提出来的,我对世界很多国家的工资制度进行了研究,没见有“高薪养廉”的提法。不少人把“高薪养廉”说成是新加坡的做法,其实,新加坡政府和人民对于我们给他们戴上的这顶“高薪养廉”的帽子感到羞辱,他们曾反驳说:“廉洁是每一个公务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不需要用高薪去养。”
其实,新加坡普通公务员工资只是私企的85%左右,2008年新加坡公务员人均工资约为3万美元,可当年新加坡人均GDP是中国的12倍!而如果除以12,中国公务员的年薪应该是1.7万元人民币,这样对比,中国公务员工资早就超过了新加坡。正因为没有《工资法》,所以大家忽略了这一问题,不顾国情,只与人家比工资的绝对数。新加坡不是“高薪养廉”,而是“制度养廉”。
透明国际每年发布世界最廉洁国家榜单,2015年丹麦、芬兰、瑞典等十个最廉洁的国家,没有一个是“高薪”养出来的,他们的公务员工资仅是法定最低工资的2倍,与全国劳动者平均工资持平。
涨工资不能只考虑15%的人
检察风云:经济变动这么剧烈,如果有《工资法》,物价上涨了,涨工资却要等走完法律程序才行,会不会让个人吃亏呢?
刘植荣:根本没必要有这个担心。有工资法的国家都有个专门的薪酬委员会,会根据物价上涨的情况进行调整,涨多少大家一清二楚,其操作方法已比较成熟。例如,德国最近决定,从2017年1月起,最低小时工资由8.5欧元提高到8.84欧元。德国最低工资委员会负责向政府提出工资调整报告,每两年调整一次,该委员会由来自劳方和资方的各三名代表、两名经济学界人士和一名委员会主席构成。
检察风云:这么多年没有《工资法》,大家也过来了,不也没出什么问题吗?
刘植荣:不是没出什么问题,而是没有发现问题,或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总见媒体上有不少关于工资的谣言,甚至官方出来辟谣。你说百姓猜测工资是造谣,那真实工资是多少?这么简单的问题,只要是合法的工资收入,怕什么,为什么不把工资标准如实告诉公众?在缺乏透明度的地方,一定会谣言泛滥,谣言的存在是因为缺乏真相。
在美国,所有公职人员的工资标准都是透明的,都可以查得到,包括军人工资,美国有军人网站,各等级军人工资都可以查到。
因为没有《工资法》,对私营部门的工资统计不足,我国将近85%的劳动者是在私营部门工作,可在政策制定时,他们却常常被忽略,如果只按15%的劳动者的情况作为涨工资的依据,这就很难做到公平,收入分配差距会越拉越大。 有人说私营部门工资高,那是只看到少数几家大的私营企业,但绝大多数私营部门的工资明显低于公有部门,如果考虑到福利等因素,两者的差距就更大了。中国统计局公开的数据显示,2014年,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296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6390元,公有部门的工资是私营部门的1.6倍。所以,制定工资调整政策,如果不考虑私营部门的85%的劳动者,每次看报道说全国平均工资增长了多少,但很多劳动者感到自己是“被增长”,他们并没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应该得到的实际利益,这不利于社会和谐,更有悖公平正义。
《工资法》不应缓行
检察风云:您是否遇到过抱怨工资差距大的例子?
刘植荣: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每个人身边都有。比如两个人同等学力,同时参加工作,但一个在机关工作,另一个在企业工作,他们的工资可能差几千元;再有,如果退休,前者的退休金能拿到七八千元,而后者有的可能就拿两千元左右。两个人资历、能力都差不多,工龄也一样,养老金却相差这么大,这能让人感到平衡吗?体制内外、不同工种、不同地区之间工资差异这么大,人们怎能不抱怨?收入分配不公也戾气蔓延的一个根源。
公民意识有待提升
检察风云:为何公众的呼声不强烈?
刘植荣:工资与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大家理应予以更多关注。可现实是很多人没意识到《工资法》的重要性,他们更愿抱怨自己的损失,却没想到制定法律,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的权益。到目前为止,关注《工资法》的官员、专家、学者也不太多。
毕竟许多立法者不是来自基层,不是拿最低工资的人。如果公众不发出足够强大的声音,他们在与外界隔离的会堂里就不易听到,还以为大家对收入分配状况都很满意了呢。
这涉及一个公民素质问题,在现代社会中,不可能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社会是一个共生体,公正对每个人都有利,而要实现公正,就需大家共同来努力。一个好的社会应该像体育比赛一样,如果存在“暗箱操作”,那谁还想参加竞争呢?反正没有关系、没有后门再努力也没用。只有在公正、透明的规则下展开竞争,大家才会充分参与进来,社会才有活力,才会不断进步。
《工资法》就是要设计出这样一个公正、透明的收入分配制度,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齐心协力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为了我们自己,也是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
(采写:唐山)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