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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表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经济发展水平与综合国力的明显提高,现行个人所得税运行机制逐步显露出征收模式不科学,税率设计不合理,起征点不公平,征收管理不严密等一系列缺陷,因此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
税收的基本功能,一是筹集收入,二是调节分配。个人所得税作为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税收,是国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经济杠杆。
1.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不合理
具体表现在:对工资薪金按月计征,对劳动报酬等一些所得采用按次征收。
我国实行按月计征制度固然与目前的按月计酬工资制度比较吻合,便于课征,但势必引起两方面的不良后果:(1)强化了课税的随机性,有可能出现两个人的支付能力相同(年所得额相同)而税负不同,或支付能力低者税负高于支付能力高者的非正常情形;(2)强化了纳税的避税动机,扰乱了正常的工资分配程序,如很多企业单位为了使职工免缴个人所得税或少缴个人所得税,而在各月平均分配工资和奖金。
在费用扣除方面,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费用的扣除方面采用定率和定额相结合的办法,这种方法忽略了纳税人的自然状况,如婚否、子女等家庭状况。另外,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单位并没有为职工(尤以低收入者为主)提存住房公积金,也未购买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税法规定就不能在税前扣除,这就造成了本达不到缴税标准的工资、薪金所得却缴了不少的税,必然使个人所得税制有悖于社会公平。
1.2个人所得税的稽征制度落后
目前在中国还未真正全面地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名义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有二:一是代扣代缴,一是个人自行申报(实际上却很少有人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还是依赖于源泉扣缴的课征方式,这就造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管住了工薪阶层,却管不住新崛起的款、腕、星们。即使是源泉扣缴这种办法也只有在纳税人具有明确的收入源泉,且支付报酬单位的财务制度比较健全并愿意同税收机关配合时才有效。尽管近年来颁布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办法,但在现实中,由于个人报酬等采用非账户结算,或部分使用非账户结算,再加上负有源泉扣缴义务的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不彻底执行,而是想方设法为负税人偷漏避税,因此效果也不容乐观。而且代扣代缴后个人不需再自行申报,难免让负税人把所缴个人所得税当成一种费用扣除。就如企业为了增加利润总是想方设法减少成本一样,负税人为了增加自己的净收入也会想方设法减少自己的成本,这难免会诱发偷漏税行为。
1.3在实行分税制税收管理制度时,将个人所得税划为地方税
这种方法据说是为了提高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程度,但是从长远的角度看,把个人所得税划分为地方税,造成了公平和效率以及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现在个人收入来源往往跨地区,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地税征收困难。
2.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改进
2.1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培养良好的纳税氛围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需要持之以恒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法,才能逐步建立起公民的纳税观念,形成纳税的良好社会环境和风气,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形成的重要时期,所以,应该从学校教育抓起,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如在中小学课本中加入一些纳税的基础知识,在大学里,无论理工类还是文史类都应开设有关税收的课程。此外,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广泛宣传税法,通过举办税法知识讲座,纳税辅导,知识竞赛等形式使税法深人人心,从而在全社会形成纳税光荣,偷漏税可耻的良好氛围。
2.2增加收入的透明度
使个人收入显性化由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还不完善,信用卡在商品流通中尚未广泛使用,交易中大量使用现金,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使税务机关对个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很难监控,给隐性收入偷逃税款提供了可乘之机。针对这种状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2.2.1加快税务机关与银行的微机联网
我国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后,大大提高了个人收入的透明度,目前,要加快税务机关和银行间的微机联网,使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税源,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2.2.2实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全社会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个人的收入与财产的形成渠道出现多样化的局面。但是,由于对个人收入与财产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所以有相当一部分人的财产是通过非经济渠道,甚至是非法渠道获得的,为此实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界定清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又可将收入显性化,堵住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巨大漏洞。
2.2.3实行高额财产编码实名制
将个人的高额财产如房产、汽车、游艇等进行编码实名制登记,输入税务机关的数据处理中心,并在全国联网,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稽查需要随时调取这些资料,这样,一方面可将一部分人对高额财产进行的多地区分布和多人分割的情况纳入税务机关监控之下,另一方面可以将其中经营租赁的高额财产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税源实行监控,防范其偷逃税款。
2.3强化纳税申报,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2.3.1自行申报
在这方面除了依靠税法强化纳税申报外,还可以考虑采取一些带有倾向性的优惠政策。政府可以用一部分征收的税款为纳税人提供社会福利,纳税人凭“纳税登记卡”享受政府提供的在衣食住行、文化娱乐、医疗保障、子女教育、养老保险等多方面的优待,制定主动纳税与被动纳税区别对待,早纳税与晚纳税区别对待,多纳税与少纳税区别对待的政策,充分调动纳税人的主观能动性,鼓励纳税人自觉如实按期申报纳税。
2.3.2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首先是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必须向税务部门申报支付给个人的应税所得,预扣税款;其次是对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全面落实扣缴责任,与单位法人代表鉴定责任书,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对扣缴单位或个人要定期检查,特别是高收入行业和单位。再次是严肃税法,对不履行代扣代繳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一经查出,不能仅仅做补税处理,还要追查扣缴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抓住典型向社会暴光,维护税法的尊严。
2.4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征管力量,改进征管手段
法律制裁越是严厉,违法发生的可能性越小。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处罚力度不够的情况,应加大对偷税的处罚力度,使偷税者的受益远远小于被查处的损失,使有偷税企图者,望“罚”生畏。同时,配备足够的征管力量,建立一支具有精湛的专业业务知识,拥有现代化技术手段的税务监察稽核队伍。要给予税务部门足够的行政执法的权威性,能够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纳税人的存款和财产状况,有权冻结银行账户,封存、拍卖违法纳税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税法。
【参考文献】
[1]王雪娟.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R],2008:43—49.
[2]武辉.我国个人所得税问题探析[J].税务研究,2007(10):96.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
税收的基本功能,一是筹集收入,二是调节分配。个人所得税作为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税收,是国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经济杠杆。
1.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不合理
具体表现在:对工资薪金按月计征,对劳动报酬等一些所得采用按次征收。
我国实行按月计征制度固然与目前的按月计酬工资制度比较吻合,便于课征,但势必引起两方面的不良后果:(1)强化了课税的随机性,有可能出现两个人的支付能力相同(年所得额相同)而税负不同,或支付能力低者税负高于支付能力高者的非正常情形;(2)强化了纳税的避税动机,扰乱了正常的工资分配程序,如很多企业单位为了使职工免缴个人所得税或少缴个人所得税,而在各月平均分配工资和奖金。
在费用扣除方面,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费用的扣除方面采用定率和定额相结合的办法,这种方法忽略了纳税人的自然状况,如婚否、子女等家庭状况。另外,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单位并没有为职工(尤以低收入者为主)提存住房公积金,也未购买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税法规定就不能在税前扣除,这就造成了本达不到缴税标准的工资、薪金所得却缴了不少的税,必然使个人所得税制有悖于社会公平。
1.2个人所得税的稽征制度落后
目前在中国还未真正全面地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名义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有二:一是代扣代缴,一是个人自行申报(实际上却很少有人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还是依赖于源泉扣缴的课征方式,这就造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管住了工薪阶层,却管不住新崛起的款、腕、星们。即使是源泉扣缴这种办法也只有在纳税人具有明确的收入源泉,且支付报酬单位的财务制度比较健全并愿意同税收机关配合时才有效。尽管近年来颁布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办法,但在现实中,由于个人报酬等采用非账户结算,或部分使用非账户结算,再加上负有源泉扣缴义务的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不彻底执行,而是想方设法为负税人偷漏避税,因此效果也不容乐观。而且代扣代缴后个人不需再自行申报,难免让负税人把所缴个人所得税当成一种费用扣除。就如企业为了增加利润总是想方设法减少成本一样,负税人为了增加自己的净收入也会想方设法减少自己的成本,这难免会诱发偷漏税行为。
1.3在实行分税制税收管理制度时,将个人所得税划为地方税
这种方法据说是为了提高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程度,但是从长远的角度看,把个人所得税划分为地方税,造成了公平和效率以及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现在个人收入来源往往跨地区,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地税征收困难。
2.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改进
2.1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培养良好的纳税氛围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需要持之以恒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法,才能逐步建立起公民的纳税观念,形成纳税的良好社会环境和风气,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形成的重要时期,所以,应该从学校教育抓起,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如在中小学课本中加入一些纳税的基础知识,在大学里,无论理工类还是文史类都应开设有关税收的课程。此外,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广泛宣传税法,通过举办税法知识讲座,纳税辅导,知识竞赛等形式使税法深人人心,从而在全社会形成纳税光荣,偷漏税可耻的良好氛围。
2.2增加收入的透明度
使个人收入显性化由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还不完善,信用卡在商品流通中尚未广泛使用,交易中大量使用现金,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使税务机关对个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很难监控,给隐性收入偷逃税款提供了可乘之机。针对这种状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2.2.1加快税务机关与银行的微机联网
我国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后,大大提高了个人收入的透明度,目前,要加快税务机关和银行间的微机联网,使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税源,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2.2.2实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全社会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个人的收入与财产的形成渠道出现多样化的局面。但是,由于对个人收入与财产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所以有相当一部分人的财产是通过非经济渠道,甚至是非法渠道获得的,为此实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界定清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又可将收入显性化,堵住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巨大漏洞。
2.2.3实行高额财产编码实名制
将个人的高额财产如房产、汽车、游艇等进行编码实名制登记,输入税务机关的数据处理中心,并在全国联网,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稽查需要随时调取这些资料,这样,一方面可将一部分人对高额财产进行的多地区分布和多人分割的情况纳入税务机关监控之下,另一方面可以将其中经营租赁的高额财产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税源实行监控,防范其偷逃税款。
2.3强化纳税申报,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2.3.1自行申报
在这方面除了依靠税法强化纳税申报外,还可以考虑采取一些带有倾向性的优惠政策。政府可以用一部分征收的税款为纳税人提供社会福利,纳税人凭“纳税登记卡”享受政府提供的在衣食住行、文化娱乐、医疗保障、子女教育、养老保险等多方面的优待,制定主动纳税与被动纳税区别对待,早纳税与晚纳税区别对待,多纳税与少纳税区别对待的政策,充分调动纳税人的主观能动性,鼓励纳税人自觉如实按期申报纳税。
2.3.2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首先是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必须向税务部门申报支付给个人的应税所得,预扣税款;其次是对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全面落实扣缴责任,与单位法人代表鉴定责任书,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对扣缴单位或个人要定期检查,特别是高收入行业和单位。再次是严肃税法,对不履行代扣代繳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一经查出,不能仅仅做补税处理,还要追查扣缴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抓住典型向社会暴光,维护税法的尊严。
2.4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征管力量,改进征管手段
法律制裁越是严厉,违法发生的可能性越小。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处罚力度不够的情况,应加大对偷税的处罚力度,使偷税者的受益远远小于被查处的损失,使有偷税企图者,望“罚”生畏。同时,配备足够的征管力量,建立一支具有精湛的专业业务知识,拥有现代化技术手段的税务监察稽核队伍。要给予税务部门足够的行政执法的权威性,能够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纳税人的存款和财产状况,有权冻结银行账户,封存、拍卖违法纳税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税法。
【参考文献】
[1]王雪娟.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R],2008:43—49.
[2]武辉.我国个人所得税问题探析[J].税务研究,2007(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