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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青少年由于处于身心发展的敏感阶段,极易受到网络环境负面的影响,导致人格扭曲、学业荒废甚至发生暴力、犯罪事件。文章试图从青少年与网络接触的发展过程中探索青少年网瘾的原因,从而给予网瘾治理一定帮助。
关键词:青少年网瘾;主观原因;被害人;纵害人
一、被害人主观原因分析
(一)“触网”原因
网瘾的过程往往是一个契机,最初的原因通常是偶然性的:好奇心理,网络游戏很新奇,很想试一试;好胜心理,游戏中有胜败,胜利能带来喜悦;从众心理,大家都去玩游戏,不去就落伍;反叛心理,在考试和就业等种种压力下,用游戏发泄心中的不满;势利心理,当“代练”,帮别人玩游戏,赚取工资;自卑心理,自己本来就不是读书的料,不玩游戏干什么;挫败心理,情绪无从发泄或者人际关系出现问题,委屈的心理无处倾诉。
(二)“成瘾”原因
1.心理原因
通过互联网,获得了更便捷、更丰富的自我认识和自我体验的途径。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平等性、时尚性和虚拟性等特征,使得网络人际交往比较容易突破传统人际交往影响因素的限制,为性格内向、羞于言谈、社会交往能力较弱的大学生进行人际交往打开了方便之门。更能够满足网瘾者对尊重、归属感、好奇心和自我实现等方面的心理需求。可以暂时忘却学习就业的紧张与压力,甚至得到陌生人的理解、夸奖;在虚拟的网络游戏中,游戏不断升级、不断获得积分,经过时间的积累,最终变得无敌,及大地满足了占有欲和成就感。支持人性关系的缺乏致使成瘾者在网络中找寻安全感和归属感,以至于沉迷网络。
1.1在网络中寻找成就感和满足感
很多网瘾患者认为,在网络游戏中只要他们愿意做,就什么都可以做,比如他喜欢谁就可以和谁去结婚,不喜欢谁就可以把谁杀掉,完全没有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约束。在那个虚拟的世界中,他们可以扮演各种角色。为所欲为,尽情地做着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做的事情。而很多人成为众多玩家中的高手后,游戏的等级将越来越高,也从中获得了很大的满足感。
从另一方面讲,很多网瘾患者正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一事无成,而在网络中可以成为一呼百应的帮派老大。可见,造就很多人沉溺于网络的原因,源于现实中得不到满足,在心灵上受到重挫。基于此种心理,而享受网游带来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1.2自制力差
自制力差的原因多出现于未成年人群当中,由于所受的教育程度不深,分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对于外界不合理事物缺乏抵抗力,因而受网络毒害的可能性也越强。有些表现出内向、孤独、情绪不稳定等不同程度的人格缺陷;部分表现得敏感、古板、倔强,掩饰性较弱。网络依赖性越强网络成瘾者的掩饰性越强。
2.外部行为
网络成瘾者没时间也不愿意跟家人和同学交流,语言表达出现了障碍,到最后甚至不会说话了,只有到了电脑前,手按着键盘才能表达自己的想法。少数成瘾者原本存在心理障碍、人际关系不良、情感缺失等问题,他们把网络作为补偿的“替代物”或者逃避现实的“避风港”,在网络中寻找安慰和情感支持,从而造成网络成瘾。他们逐渐放弃了社交活动,社交面相对较窄。不论是在被动获得还是主动寻求社会支持以及对社会支持的利用等方面均相应减少,对紧张处境的耐受、应付和摆脱能力削弱。社会技能受到损害、不能融入群体生活中的网络成瘾者通常只能通过虚拟世界来满足社会心理需求,如此循环,以致活动能力减弱、人际关系紧张敏感。
(三)内心矛盾冲突
一旦回到现实生活中,生活上的不顺利,学习上的困难,立刻又让他们的信心变得脆弱,于是只能回到网上去寻求虚拟的不存在的成功。想远离游戏,但又不得不回到游戏中寻找安慰。网络成瘾者既想努力学习,迎头赶上,同时又深感学习之难,处处碰壁,处于内心同枯涸极端不自信之中,再加上游戏的吸引、刺激,使他们首鼠两端、彷徨无计、决心不坚。经常是既上课、上自习,又忍不住偷偷玩游戏。躯体方面患者沉溺于网上活动时非常兴奋,能量过度释放,以致不能维持正常的睡眠周期,他们的社会功能受损与网络行为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缺乏社交能力、社交焦虑越高,网络成瘾倾向也越大;任性、不会主动自我调整或缺乏自我调整能力的人更容易抑郁、逃避现实。
二、纵害人的主观原因分析
(一)网吧业主
1.法律意识淡薄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上网需要上网卡或身份证,实行实名制登记,但在实际操作中,该项制度形同虚设,虽然在网吧门口等显眼的地方都张贴着“未成年人禁入”等警示牌,一些网吧的入口处还有消费者登记本,但大多是摆设,只要交钱即可进入。网吧业主则采用变相手段逃避监管人员的检查,用借来的身份证办理上网实名卡,实际却发给未成年人使用。在网吧中,业主的防沉迷系统可行性差,防沉迷系统的设置是通过身份证的实名认证来区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未成年人常常会借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或通过其他方式加以规避。
网吧业主违规操作,经济意识强烈而法制观念淡薄,为了更快收回投资获取更多的利润,将网吧管理置于脑后,既不严格控制进入网吧的“未成年人禁入”的条例,也不执行网吧进入登记制度,反而对中小学生进入大开门户,有的专门以传播色情、暴力等方面的有毒信息,引诱中小学生光顾。联网终端台数在30左右的网吧占据网吧总数的87%,网吧规模较小,管理混乱,并不能充分发挥出网吧的信息载体作用,网吧业主甚至没有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制度,地处偏僻,比较分散,隐蔽经营,有的甚至在自家住房内私设网吧,更不便于社会公众识别和监督。
2.利益驱使
网吧的运营模式单一,基本上只依赖机时费,业主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如房屋租金、购置电脑设备的费用、工作人员的薪金、水电费等,都是由业主支付,因此,他们都很懂得经济核算,以盈利为目的千方百计制定各种盈利措施,例如延长开放时间,所以大多数网吧经常通宵营业;为了吸引网民,还推行各种优惠措施,如会员制、贵宾卡,储值消费,折扣优惠,包夜,甚至赊账;实行“吃住玩”一条龙服务。为了竞争不择手段,制造让利措施来吸收用户,形成市场无序性;更有甚者,为了节省开支,竟然雇用一些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懂网络知识更不熟悉网吧管理法规的员工,他们当然不能做好管理网吧的工作。
网吧管理软件经常造成电脑系统瘫痪或上网速度延滞,网吧业主只得偷偷卸载,业主们无奈地说,只要交了“安装费”就万事大吉了,装不装、用不用再也没人来管。针对网吧管理的政策表面上是“规范”,实际上是“收钱”,并没有发挥任何作用。为了把增加的这些运营成本和“损失”补回来,许多网吧或多或少地使出各种“小动作”,私底下偷偷超时营业,或明目张胆地通宵营业,甚至无所顾忌地让未成年人进入。
3.缺乏管理理念
网瘾未成年人之所以愿意去网吧,原因在于:在家上网会受到父母限制,在网吧没人管;网吧提供食宿,可以通宵达旦尽情地玩。网吧管理混乱,环境相对较差,地方狭小,空气污浊,卫生条件恶劣。在韩国,其文化观光部设有专门负责管理网吧的下属机构,还有一些民间协会对网吧进行监督。对网吧设施的规定十分具体,网吧必须有上网专用线盒局域网,必须同其他营业场所严格划分开,上网电脑之间必须设置1.3米高的隔板,网吧内必须使用40瓦以上的照明灯具,必须配备放火灭火安全出口、广播设备等。而在我国,联网终端机在50台以下的网吧并没有的严格的摆放机制,甚至没有简单的安全设备,一旦火灾发生,上网者在第一时间并不能寻求安全出入口进行逃生。而且,我国网吧网管文化素质较低,网吧业主基于利益考虑并没有聘请专门的指导老师,有些甚至只是一些附近高校做兼职的学生。
(二)电信运营商
1.运营目的单一
中国网吧产业的特点是:电信运营商提供资源,民间网吧提供终端服务。对电信运营商而言,激烈的竞争导致网吧接入增长缓慢或不断流失。网吧产业的源头——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并没有实施严格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对证照不全的网吧一律不许提供接入服务,并于每天零时至8时对所有网吧停止网络接入服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项规定并没有较好的得以实施,电信运营商尚未担当起实施网吧连锁规范经营的重任。在激烈的竞争下,电信运营商为吸收更多网吧业主,不断较低接入门槛,同时延长接入服务的时间,甚至取缔的国家所规定的接入时间限制。
2.缺乏创新意识
运营商运营手段单一,仅作为信息的传递者,面临着逐渐被边缘化的危险;如果只是通过接入费用来组成运营游戏的主要收入来源的话,电信运营商的收益将会受到区域性的限制,电信运营商往往主要把精力更多的放在如何利用网络游戏来增加网内资源,提升宽带的利用率上,缺乏开拓除此接入之外的利润来源的手段。
(三)游戏开发商
1.过度追求利益
在内容方面,目前国内流行的网络游戏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过度的PK,过度的宣扬暴力等等,在题材的选择方面随意性较强,多以色情、暴力等画面吸引众多玩家的眼球。判断力不强的未成年人很容易混淆游戏准则与现实准则,在游戏中受伤害,在现实中寻求心理平衡的时间屡屡出现,网络游戏开发商设置一些趣味低级、暴力色情的游戏软件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深吸健康。国内代理商对国外网络游戏的筛择性较弱,甚至为了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利益而有意选择过度刺激惊险或过分充斥淫秽、色情画面的网络游戏。
2.欠缺研发意识
在目前国内游戏市场上,本土文化的国产游戏少之又少,大多是企业只是为国外游戏开发企业代理,国内大部分的游戏市场还是被韩国、日本、美国等游戏产业发达国家占据。并且,在现有的国内游戏开发中,开发商自主开发弘扬民族精神的意识还很淡薄,一方面由于卡法人员本身的文化底蕴不足,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利益的驱动。不够惊险刺激的游戏不能引起玩家的共鸣,更不能为开发商带来利润。
参考文献:
[1]咎玉林:《国外应对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对策及启示》,《中国青年研究》,2007年第2期.
[2]江文庆,杜亚松:《近年来青少年网络成瘾障碍研究述评》,《上海教育科研》,2010年7月.
[3]刁生富:《论网瘾的成瘾与对策》,《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3年12月.
[4]张旭著:《犯罪学要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关键词:青少年网瘾;主观原因;被害人;纵害人
一、被害人主观原因分析
(一)“触网”原因
网瘾的过程往往是一个契机,最初的原因通常是偶然性的:好奇心理,网络游戏很新奇,很想试一试;好胜心理,游戏中有胜败,胜利能带来喜悦;从众心理,大家都去玩游戏,不去就落伍;反叛心理,在考试和就业等种种压力下,用游戏发泄心中的不满;势利心理,当“代练”,帮别人玩游戏,赚取工资;自卑心理,自己本来就不是读书的料,不玩游戏干什么;挫败心理,情绪无从发泄或者人际关系出现问题,委屈的心理无处倾诉。
(二)“成瘾”原因
1.心理原因
通过互联网,获得了更便捷、更丰富的自我认识和自我体验的途径。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平等性、时尚性和虚拟性等特征,使得网络人际交往比较容易突破传统人际交往影响因素的限制,为性格内向、羞于言谈、社会交往能力较弱的大学生进行人际交往打开了方便之门。更能够满足网瘾者对尊重、归属感、好奇心和自我实现等方面的心理需求。可以暂时忘却学习就业的紧张与压力,甚至得到陌生人的理解、夸奖;在虚拟的网络游戏中,游戏不断升级、不断获得积分,经过时间的积累,最终变得无敌,及大地满足了占有欲和成就感。支持人性关系的缺乏致使成瘾者在网络中找寻安全感和归属感,以至于沉迷网络。
1.1在网络中寻找成就感和满足感
很多网瘾患者认为,在网络游戏中只要他们愿意做,就什么都可以做,比如他喜欢谁就可以和谁去结婚,不喜欢谁就可以把谁杀掉,完全没有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约束。在那个虚拟的世界中,他们可以扮演各种角色。为所欲为,尽情地做着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做的事情。而很多人成为众多玩家中的高手后,游戏的等级将越来越高,也从中获得了很大的满足感。
从另一方面讲,很多网瘾患者正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一事无成,而在网络中可以成为一呼百应的帮派老大。可见,造就很多人沉溺于网络的原因,源于现实中得不到满足,在心灵上受到重挫。基于此种心理,而享受网游带来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1.2自制力差
自制力差的原因多出现于未成年人群当中,由于所受的教育程度不深,分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对于外界不合理事物缺乏抵抗力,因而受网络毒害的可能性也越强。有些表现出内向、孤独、情绪不稳定等不同程度的人格缺陷;部分表现得敏感、古板、倔强,掩饰性较弱。网络依赖性越强网络成瘾者的掩饰性越强。
2.外部行为
网络成瘾者没时间也不愿意跟家人和同学交流,语言表达出现了障碍,到最后甚至不会说话了,只有到了电脑前,手按着键盘才能表达自己的想法。少数成瘾者原本存在心理障碍、人际关系不良、情感缺失等问题,他们把网络作为补偿的“替代物”或者逃避现实的“避风港”,在网络中寻找安慰和情感支持,从而造成网络成瘾。他们逐渐放弃了社交活动,社交面相对较窄。不论是在被动获得还是主动寻求社会支持以及对社会支持的利用等方面均相应减少,对紧张处境的耐受、应付和摆脱能力削弱。社会技能受到损害、不能融入群体生活中的网络成瘾者通常只能通过虚拟世界来满足社会心理需求,如此循环,以致活动能力减弱、人际关系紧张敏感。
(三)内心矛盾冲突
一旦回到现实生活中,生活上的不顺利,学习上的困难,立刻又让他们的信心变得脆弱,于是只能回到网上去寻求虚拟的不存在的成功。想远离游戏,但又不得不回到游戏中寻找安慰。网络成瘾者既想努力学习,迎头赶上,同时又深感学习之难,处处碰壁,处于内心同枯涸极端不自信之中,再加上游戏的吸引、刺激,使他们首鼠两端、彷徨无计、决心不坚。经常是既上课、上自习,又忍不住偷偷玩游戏。躯体方面患者沉溺于网上活动时非常兴奋,能量过度释放,以致不能维持正常的睡眠周期,他们的社会功能受损与网络行为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缺乏社交能力、社交焦虑越高,网络成瘾倾向也越大;任性、不会主动自我调整或缺乏自我调整能力的人更容易抑郁、逃避现实。
二、纵害人的主观原因分析
(一)网吧业主
1.法律意识淡薄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上网需要上网卡或身份证,实行实名制登记,但在实际操作中,该项制度形同虚设,虽然在网吧门口等显眼的地方都张贴着“未成年人禁入”等警示牌,一些网吧的入口处还有消费者登记本,但大多是摆设,只要交钱即可进入。网吧业主则采用变相手段逃避监管人员的检查,用借来的身份证办理上网实名卡,实际却发给未成年人使用。在网吧中,业主的防沉迷系统可行性差,防沉迷系统的设置是通过身份证的实名认证来区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未成年人常常会借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或通过其他方式加以规避。
网吧业主违规操作,经济意识强烈而法制观念淡薄,为了更快收回投资获取更多的利润,将网吧管理置于脑后,既不严格控制进入网吧的“未成年人禁入”的条例,也不执行网吧进入登记制度,反而对中小学生进入大开门户,有的专门以传播色情、暴力等方面的有毒信息,引诱中小学生光顾。联网终端台数在30左右的网吧占据网吧总数的87%,网吧规模较小,管理混乱,并不能充分发挥出网吧的信息载体作用,网吧业主甚至没有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制度,地处偏僻,比较分散,隐蔽经营,有的甚至在自家住房内私设网吧,更不便于社会公众识别和监督。
2.利益驱使
网吧的运营模式单一,基本上只依赖机时费,业主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如房屋租金、购置电脑设备的费用、工作人员的薪金、水电费等,都是由业主支付,因此,他们都很懂得经济核算,以盈利为目的千方百计制定各种盈利措施,例如延长开放时间,所以大多数网吧经常通宵营业;为了吸引网民,还推行各种优惠措施,如会员制、贵宾卡,储值消费,折扣优惠,包夜,甚至赊账;实行“吃住玩”一条龙服务。为了竞争不择手段,制造让利措施来吸收用户,形成市场无序性;更有甚者,为了节省开支,竟然雇用一些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懂网络知识更不熟悉网吧管理法规的员工,他们当然不能做好管理网吧的工作。
网吧管理软件经常造成电脑系统瘫痪或上网速度延滞,网吧业主只得偷偷卸载,业主们无奈地说,只要交了“安装费”就万事大吉了,装不装、用不用再也没人来管。针对网吧管理的政策表面上是“规范”,实际上是“收钱”,并没有发挥任何作用。为了把增加的这些运营成本和“损失”补回来,许多网吧或多或少地使出各种“小动作”,私底下偷偷超时营业,或明目张胆地通宵营业,甚至无所顾忌地让未成年人进入。
3.缺乏管理理念
网瘾未成年人之所以愿意去网吧,原因在于:在家上网会受到父母限制,在网吧没人管;网吧提供食宿,可以通宵达旦尽情地玩。网吧管理混乱,环境相对较差,地方狭小,空气污浊,卫生条件恶劣。在韩国,其文化观光部设有专门负责管理网吧的下属机构,还有一些民间协会对网吧进行监督。对网吧设施的规定十分具体,网吧必须有上网专用线盒局域网,必须同其他营业场所严格划分开,上网电脑之间必须设置1.3米高的隔板,网吧内必须使用40瓦以上的照明灯具,必须配备放火灭火安全出口、广播设备等。而在我国,联网终端机在50台以下的网吧并没有的严格的摆放机制,甚至没有简单的安全设备,一旦火灾发生,上网者在第一时间并不能寻求安全出入口进行逃生。而且,我国网吧网管文化素质较低,网吧业主基于利益考虑并没有聘请专门的指导老师,有些甚至只是一些附近高校做兼职的学生。
(二)电信运营商
1.运营目的单一
中国网吧产业的特点是:电信运营商提供资源,民间网吧提供终端服务。对电信运营商而言,激烈的竞争导致网吧接入增长缓慢或不断流失。网吧产业的源头——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并没有实施严格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对证照不全的网吧一律不许提供接入服务,并于每天零时至8时对所有网吧停止网络接入服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项规定并没有较好的得以实施,电信运营商尚未担当起实施网吧连锁规范经营的重任。在激烈的竞争下,电信运营商为吸收更多网吧业主,不断较低接入门槛,同时延长接入服务的时间,甚至取缔的国家所规定的接入时间限制。
2.缺乏创新意识
运营商运营手段单一,仅作为信息的传递者,面临着逐渐被边缘化的危险;如果只是通过接入费用来组成运营游戏的主要收入来源的话,电信运营商的收益将会受到区域性的限制,电信运营商往往主要把精力更多的放在如何利用网络游戏来增加网内资源,提升宽带的利用率上,缺乏开拓除此接入之外的利润来源的手段。
(三)游戏开发商
1.过度追求利益
在内容方面,目前国内流行的网络游戏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过度的PK,过度的宣扬暴力等等,在题材的选择方面随意性较强,多以色情、暴力等画面吸引众多玩家的眼球。判断力不强的未成年人很容易混淆游戏准则与现实准则,在游戏中受伤害,在现实中寻求心理平衡的时间屡屡出现,网络游戏开发商设置一些趣味低级、暴力色情的游戏软件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深吸健康。国内代理商对国外网络游戏的筛择性较弱,甚至为了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利益而有意选择过度刺激惊险或过分充斥淫秽、色情画面的网络游戏。
2.欠缺研发意识
在目前国内游戏市场上,本土文化的国产游戏少之又少,大多是企业只是为国外游戏开发企业代理,国内大部分的游戏市场还是被韩国、日本、美国等游戏产业发达国家占据。并且,在现有的国内游戏开发中,开发商自主开发弘扬民族精神的意识还很淡薄,一方面由于卡法人员本身的文化底蕴不足,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利益的驱动。不够惊险刺激的游戏不能引起玩家的共鸣,更不能为开发商带来利润。
参考文献:
[1]咎玉林:《国外应对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对策及启示》,《中国青年研究》,2007年第2期.
[2]江文庆,杜亚松:《近年来青少年网络成瘾障碍研究述评》,《上海教育科研》,2010年7月.
[3]刁生富:《论网瘾的成瘾与对策》,《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3年12月.
[4]张旭著:《犯罪学要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