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1730—1740年代,广州对外贸易中的引航制度逐步建立。外洋引水和内河引水在政府规定的水域为外国商船引航,并负有洋船盘查和贸易管制的职责,是维护广州贸易秩序的重要环节。1800年代,英国东印度公司完成了广东沿海的水道测绘,至此外国商船可以自由进出珠江口。鸦片战争期间,蒸汽机船克服了珠江沙淤水浅的环境,并勘探了广州一带的河道。外洋引水和内河引水相继丧失了在对外贸易管理中的作用。
[关键词]引航制度,引水人,广州贸易,对外贸易管理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14)06-0031-08
乾隆二十年(1755年),英商洪任辉(James Flint)带领商船造访宁波,并顺利与当地商人进行交易。之后,英国商船连续多次到江浙沿海进行贸易活动。乾隆曾一度考虑在浙江增辟通商口岸,“今番舶既已来浙,自不必强之回棹,惟多增税额,将来定海一关即照粤海关之例,用内府司员补授宁台道,督理关务。约计该商等所获之利,在广在浙,轻重适均,则赴浙赴粤皆可,惟其所适”。①乾隆二十二年,闽浙总督杨应琚赴宁波察勘,酌定与英商贸易则例。杨应琚以粤民生计和两省海防为由,力陈浙江通商的弊害。他在奏折中写道:
其自横档至黄埔,又有沙淤水浅之处,番人未识水道,必须内地船只引带,始免搁浅疏虞,故番船进出未能自由,而稽查亦极为严密。若浙省定海泊船处所,洋面宽深,又无险隘,该处形势与所设官后,均未若粤东之扼要。②
乾隆接到杨应琚的奏折后,打消了准许英商在宁波贸易的念头,并颁布谕旨“晓谕番商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原因之一即“虎门、黄埔在在设有官兵,较之宁波可以扬帆直至者,形势亦异,自以仍令赴粤贸易为正”。③广州“一口通商”的合法地位正式确立。外国商船前往广州贸易,必须经过虎门海口,沿珠江河道航行至黄埔湾泊。明代以来,由于珠江三角洲迅速淤涨,珠江自横档至黄埔河段收束变狭,并形成沙洲和汊河的河床地貌。④航道浅处不足18英尺,吃水深的外国商船极易搁浅。⑤诚如杨应琚所言,广州河道“沙淤水浅”,而宁波可以“扬帆直至”。相较之下,外国人在广州贸易更易接受管理。熟悉中国事务的德庇时(John Francis Davis)也说:“广州的位置使城防变为无关紧要,因为中国人相信淤浅的河道为防范欧洲船只提供了保障。”⑥直到鸦片战争前,清政府仍坚持这一观点。
外国船只必须由本地人引航,才能在珠江上安全行驶。从事引航业者称为引水人,他们“熟悉各水道深浅,以及潮汐涨落的时间”。⑦正因如此,外国商船进出珠江方能避免搁浅。早在一口通商确立前,引航业已纳入广州对外贸易管理体系。因此杨应琚自信地表示,“故番船进出未能自由,而稽查亦极为严密”。在河道淤浅的环境下,引水人负责引带并稽查外国商船,成为广州“一口通商”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直到1843年五口通商,引航作为一项特权被订入不平等约款中。条约允许外商自由雇佣引水,外国领事决定引水取费标准和执照颁发,地方官几无管辖引航业的权力。
关于近代引航制度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相关论述从中国领水主权丧失的角度,探讨在外国领事和海关税务司控制下,引航事务管理制度的变迁。①也有学者关注五口通商前,广州对外贸易和澳门社会管理中的引航制度。②李恭忠、刘利民、张代春的研究表明,宋代广州港和长江航运中已出现引航业。直到18世纪中期,清政府为应对西方势力入侵,将引航业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并维护了领水主权的完整。③范岱克(Paul A. Van Dyke)独辟蹊径,揭示出引水在广州贸易中的意义。当外国船只的载重和吃水深度与日俱增时,珠江口沿岸却因泥沙淤积变得越来越浅。正是由于引水人引航,来华外国商船的数量和吨位都有所增加。另一方面,清政府建立引航制度并直接管理澳门引水人,将非法贸易拒之门外。④然而,五口通商以前,引航制度如何创建以及经历了怎样的变迁?引航制度对于管理外国商船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引航制度与近代引航政策有何关系?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一、引航制度的创建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开放海禁。翌年,在广东、福建、浙江和江南四省各设海关,管理对外贸易。据彭泽益考证,康熙二十五年即粤海关开关第二年,广东洋行制度创建。⑤行商垄断对外贸易的经营权,并代表清政府与外商交涉,对外商进行严格管制。此外通事、买办、引水等与外国人直接接触的社会群体,依旧游离于政府直接管理之外。
康熙三十二年,白晋(Joachim Bouvet)赴欧洲为清廷物色具有科学素养的传教士。康熙三十七年,包括白晋在内的11名法国传教士搭乘“昂菲特利特号”(Amphitrite)返回中国,他们计划去广海“找一名能把我们安全送往珠江口的当地引水员”。白晋有多年清廷供职的经验,熟悉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可见外国人能在珠江口外自由雇佣引水。广海当地主官素与白晋相识,“当着我的面命令军官挑选广海最好的引水,随同其战船和我们的小艇一起把我们的三桅船领到澳门”。商船停靠澳门后,两广总督又派两名引水,“把船领到广州城外二里之处湾泊”。⑥白晋深得康熙信任,并选为钦差出使欧洲。因此“昂菲特利特号”由官方指派引水,一般商船无法享受同等待遇。
康熙四十三年来华的洛克耶(Charles Lockyer),在《印度贸易记》中叙述与中国人交易的注意事项,他告诫说:“船长应该自备引水人和拖船,船只才能在珠江上安全往返。”⑦商船自备的引水一般在澳门雇佣,有时葡澳政府也为船只提供引水。康熙六十年,英国私掠船Speedwell号赴广州倾销掠夺的西班牙货物,船长雪瓦克(George Shelvocke)指出:“船只为了得到引水总在澳门停泊,引水人带领它们溯河而上直达广州。”雪瓦克派官员拜访了澳门总督,并请求对方提供引水。“据说第二天早晨引水才到,我们为此感到不安和焦虑”。翌日中午引水人上船,带领Speedwell号驶入黄埔。⑧由此可见,葡澳政府的引水人也常为商船引航。 雍正年间,清政府建立起强制引航制度,外国人到广州贸易不再自备引水。雍正十年(1732年),瑞典东印度公司商船“弗雷德里克号”(Fridericus)首航广州,其经历反映了引航制度初创时的情形。“弗雷德里克号”在澳门口外碇泊,大班坎贝尔(Colin Campell)派船上大副前往粤海关澳门总口投讯,投讯后一名引水持红牌随大副返回。引水人在虎门口交验红牌,商船继续由虎门口两名胥役引领前往黄埔。①其一,粤海关已向外国商船指派引水,他们在澳门与黄埔之间引航。其二,红牌也称上省执照,引水持有红牌才能引带外国船只。乾隆六年,“多尔塞特公爵号”(Duke of Dorset)将战争中掠夺的马尼拉船带入澳门。由于马尼拉船上的铁器在澳门私运上岸,违反了禁止铁器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商船被拒派引水。“我们既得不到船只开行的必需品,亦得不到雇用引水的执照”。②雇佣引水的执照即红牌或上省执照,违禁船只无法取得红牌,引水人不准为其引航。雍正年间,清政府强制向外国船只指派引水,那么引航制度创建于何时?
最初外国人向粤海关申请引水。澳门判事官眉额带历(Miguel de Arriaga)称:“至外夷洋船来广,经过鸡颈洋面,先着三板入报南湾关口,饬令引水人带进黄埔贸易。”③南湾关口系粤海关澳门总口下的稽查口,时人曾言:“澳有关税,一主抽税,曰小税馆;一主讥察,曰南环税馆,专稽察夷民登岸,及探望番舶出入。”④南环税馆即南湾关口,雍正十年,两广总督任命一位海关官员驻扎南湾。“这位海关官员向出入境的外国人及其行李征收数目不定的税款。另有买办、引水及其他人等协助他。他向其上司提供葡萄牙人义不容辞应报告的信息”。海关官员通过引水人等掌握“外国船只的到来,其武装情况、属于何国、及其使命等等”。⑤至此,南湾关口被赋予“专稽察夷民登岸,及探望番舶出入”的职责,澳门引水人也被纳入对外贸易管理体系。
二、外洋引水与洋船盘查
外国商船从珠江口外驶入黄埔,必须先后两次雇佣引水。首次雇佣的引水人,将船带到澳门水道(Macao Road)或伶仃岛等锚地,即外文文献所称的“outside pilot”。他们在传统时代的“外洋”引航或称外洋引水。⑥南湾关口的引水人在澳门水道、伶仃岛与黄埔之间引航,即“river pilot”及“Macao pilot”,或称内河引水。外洋引水与内河引水彼此衔接,才能把外国商船引进黄埔。
“弗雷德里克号”大班坎贝尔在珠江口外雇佣渔民引航,才寻到前往澳门水道的航线。可见,外洋引水不受引航制度约束,以致时常引带违禁的外国船只。1742—1743年,英军准将安森(George Anson)率领“百夫长号”(Centurion)兵船在中国沿海进行武装窥探,并擅自闯入虎门。当时“有二巨舶进虎门,泊狮子洋,卷发狰狞,兵械森列,莞城大震”。⑦珠江口外的渔民曾为其引航,安森说:“一个中国引水人登上我们的船,用蹩脚的葡萄牙语跟我们说,他愿意给我们引航,收费30元。我们马上付给他,并准备起航。未已好几个引水人陆续登上我们的船自荐,并且出示他们之前曾经提供过引航服务的船长的证明。”⑧有鉴于此,两广总督策楞、按察使潘思榘等奏称:“广州一府,省会要区,东南紧接大洋,远国商贩络绎,所属香山之澳门,尤夷人聚居之地,海洋出入,防范不可不周。”⑨为加强海防和健全对澳门的管理体制,要求“将肇庆府同知移驻前山寨,令其专司海防,查验出口进口海船,兼管在澳民番”。这一建议得到朝廷批准。
乾隆九年,清政府任命印光任为首任澳门同知。据《澳门记略》记载,“诸蕃恃巨舶大炮,然以舟大难转,遇浅沙即胶,或触礁且立破。每岁内地熟识海道之人,贪利出口接引,以致蕃舶出入漫无讥察,颇乖控制之宜”。外洋引水正是这类“贪利出口接引”之人,对此印光任上任伊始就规定:
洋船进口,必得内地民人带引水道,最为紧要。请责县丞将能充引水之人详加甄别,如果殷实良民,取具保甲亲邻结状,县丞加结申送,查验无异,给发腰牌执照准充,仍列册通报查考。至期出口等候,限每船给引水二名,一上船引入,一星驰禀报县丞,申报海防衙门,据文通报,并移行虎门协及南海、番禺,一体稽查防范。其有私出接引者,照私渡关津律从重治罪。①
印光任要求引水“至期出口等候”,他们停留在珠江口外的万山群岛或担杆岛。外国人时常将岛屿附近的渔船误当成引水船,卫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表示可以通过观察加以辨别,“渔船总是成对,外形较大,船尾宽阔翘出水面,而引水船既长又矮,桅杆很短斜插在船尾,经常挂上令外国人感到显眼的旗帜”。②内河引水在澳门水道或伶仃岛与外国商船汇合,显然章程针对外洋引水而设。引水人由香山县丞择“殷实良民”发给腰牌执照充任,据记载“他们是单纯的好心人,当领航结束后,就以捕鱼为生”,③有些引水“拥有执照,但对船和河道一无所知,而是雇佣渔民为他们完成任务”。④
持有腰牌执照的引水人,垄断经营外洋的引航业,同时履行官方规定的职责——为外国商船引航时“一上船引入,一星驰禀报县丞”。第二次英美战争期间,英国东印度公司大班益花臣(John F. Elphinstone)建议:“所有英吉利货船常被米利坚在夷洋拿获,其掠过货物,亦不容随便售卖。”经广东官员会商后答复:“以各国船只来粤贸易,均有原领各国批照可据,是以船至万山,须用引水看过船只,实有货物,问明来历,始赴澳门挂号。挂号后引至虎门报验,方始引进黄埔。”旧例各款以“既系货船,又有批照”最易辨别,而“货物来历本难稽考”,据此驳回了益花臣的提议。⑤贸易旧例道出了外洋引水的职责,即检验批照,盘查船上货物,并向香山县丞报告商船的来历,提供初步的货物清单。
引水人还应报告船只的武装情况。乾隆五十九年,引水王绍敏盘查英国吐啵商船,他报告:“随查该船水梢二十五名、大炮四门、鸟枪十枝、剑刀八口、火药二百斤、弹子一百个,理合禀明。”⑥嘉庆二年(1797年),英国船主称:“船上并无货物。今欲上省,浼大班置货回国。”引水王绍禹立即向县丞报告:“小的不敢擅行带引,理合查开商梢、炮械禀赴。连开:商梢三十名、大炮十六门、鸟枪二十枝、剑刀二十口、火药二百斤、弹子一百个。”⑦商梢炮械是引水人盘查的关键内容。引水还关注许多琐碎问题,美国商船“中国皇后号”(Empress of China)首航广州时,船长约翰·格林(John Green)在航海日记中写道,外洋引水上船后“记下船名、船长姓名、人数和枪炮数量、出发地和国家”。⑧1799年,西班牙海军司令伊格纳西奥·阿拉瓦(Don Ignacio de Alava)率船队在担杆岛与引水人相遇,他说:“被许多以引水名义上船的中国人询问,与其他理由相比,他们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船只的情报。”⑨至此香山县丞通过引水探报初步掌握了外洋船只的动向。 三、内河引水与贸易管制
船只碇泊澳门水道后,外洋引水立即“奔赴军民府,报告商船抵达,并申请通过虎门的执照。同时内河引水登船,船在穿鼻停泊,引水前往虎门接受检查,他带回两位官员,一位武官,另一位海关官员”。⑩澳门同知按例质询前来报告的引水人,“一旦官员满意他的询问,将命令内河引水携带通过虎门的执照,将船引入黄埔”。①内河引水上船后,外洋引水的任务结束随即下船离去。
引航制度设立之初,内河引水并不归澳门同知管理,外国人常向粤海关申请引水。印光任要求“洋船到日,海防衙门拨给引水之人,引入虎门,湾泊黄埔”。实际上,这一章程并未实施。1802年,德兰诺船长(Amasa Delano)来华,他提醒“所有船只前往广州必须先在澳门停泊,并向中国海关申请执照和引水,否则船只很容易被查封”。②澳门同知设立时,很多职能与粤海关重叠,香山知县张甄陶曾言,澳门同知“虽有标兵一百,把总二员,稽查夷船出入,其实夷舶只由关部稽查,同知兵役从不登船查验,不过照依关部禀报具文而已”。稽查探望正是粤海关创建引航制度的初衷,澳门同知也肩负“查验出口进口海船”的职责。乾隆二十五年,同知许良臣因“于商夷船只出口并不亲往稽查,止惟转报一文了事”,而被两广总督题参。③对于稽查进出珠江的洋船,澳门同知处境尴尬。张甄陶建议:“应将税关委员改用同知料理,则一切番舶出入,皆听同知之稽查,而一切情形,无不了于同知之意内。”④张甄陶要求澳门同知事权统一,但他的提议并未成行。
直到19世纪初,粤海关才将内河引水的管理权完全移交澳门同知。乾隆五十四年,同知侯学诗奏请:“夷人上省,由该同知衙门给照办理,更为周密”,上省执照改归澳门同知发放。由于内河引水持照上省,引水人也暂归同知府管理。乾隆五十八年马戛尔尼使团(Macartney Mission)访华时,随团的两名广东人供称“小的们奉澳门军民府执照,引领外夷商船进出口岸。本年二月初七,同王绍禹引领英吉利国夷商邦时船只出口回国,被风打到合剌巴地方。”⑤内河引水引带船只出口,澳门同知已向其颁发执照,可见侯学诗的提议得以实施。翌年,同知韦协中要求“夷人上省,亦照下澳之例,仍令行商就近禀请粤海关衙门给照,庶稽查周密”,⑥上省执照和内河引水仍由粤海关管理。
引航制度创建时,内河引水统一由南湾关口派遣。但法久弊生,加之粤海关对引水人管理松散,沿海其他关口也常为船只指派引水。外国商船若不在澳门报关,可到虎门口领取执照和引水。⑦停在伶仃岛等锚地的船只,通常就近向海关关口申请引水。外商甚至预先在广州雇请引水,再寄回外洋锚地。⑧正是考虑到申请引水的惯例,韦协中才要求外商上省下澳“就近禀请粤海关衙门给照”。乾嘉之际,华南海盗猖獗、英军进犯澳门,东南海疆危机促使广东当局开始重视对外国船只的管制。由此粤海关将内河引水管理权移交澳门同知,上省执照和引水被限制在澳门申请。
嘉庆十二年,粤海关监督指示:“各外国船只本身可以防备海盗,禁止借口雇请引水,从外海派艇驶入内河,大船应该停靠澳门,从军民府处雇请引水。”⑨嘉庆十四年两广总督百龄、粤海关监督常显制订《民夷交易章程》,其一即“夷船引水人等,宜责令澳门同知给发牌照也”,明确规定:“嗣后夷船到口,即令引水先报澳门同知,给予印照,注明引水船户姓名,由守口营弁验照放行,仍将印照移回同知衙门缴销。如无印照,不准进口,庶免弊混。”⑩引水人和上省执照统归澳门同知拨发,章程还规定“买办人等”也由粤海关移交同知府管理。翌年,澳门判事官眉额带历禀请,外国人上省仍照旧例“由澳门关口准照放行”。同知王衷反驳道:“兹该夷禀请由澳门关口准照放行,则沿途各衙门并无文檄行知,凭何稽查?夷人上下省澳,关系非轻,倘有疏虞,转非设立澳防同知专司稽查之本意。”眉额带历的请求“碍难转行”,由粤海关管理上省执照和内河引水之议遂寝。
内河引水属于强制性引水,对于稽查进出珠江的外国船只意义重大。如清政府规定外商赴粤贸易,只能以货易货。货物议定价格后交行商发卖,并由行商为外商代购所求货物。来华商船必须是货船,空船不准驶进黄埔,内河引水也不能为其引航。1796年11月,英国东印度公司商船“极需号”到达澳门,因该船没有装载货物,被海关监督拒派引水。“极需号”在澳门等待半个月后,海关才“姑予照准”发给执照。另一艘空船“新月号”在澳门等待了一个月才准驶入内河。翌年,空船“气精号”没有引水引航,被迫在澳门停泊近一个半月。①装载违禁物品的货船也被拒派引水,嘉庆元年,清政府下令禁止鸦片进口,内河引水不准引带装载鸦片的船只。1809年,英国散商船“巴林号”因载有鸦片被拒派引水,在澳门水道碇泊了十九天,另外四艘散商船也受到阻滞。②引水人也不为搭载女性的船只引航。1798年,美国商船“贝特西”号,因载有女性乘客而被两广总督拒派引水,在澳门等待了四天,问题才得以解决。③
外国商船通过虎门后,必须由引水船引导,在水深超过18英尺的河道航行,并雇佣二十艘以上舢板船拖带。④若没有引水和拖船,船只无法安全抵达黄埔。拒派引水成为清政府贸易管制的惯用手段,违禁船只得不到上省执照和内河引水,既无法在虎门通过海关检查,也难以进出珠江,只能停泊外洋。短暂的贸易季节里,商人无力承受在外洋等待付出的代价,惟有妥协一途。内河引水承担着清政府贸易管制的职责。
四、海图、汽船与引航制度的崩溃
清前期来华的外国人缺乏精确的中国海海图,白晋曾为此感到苦恼,“我们缺乏海图和引水,而要想在中国海面安全航行,这些绝对是必需的”。直到18世纪末,情况仍未有所改观。1779年,约翰·戈尔(John Gore)对珠江口海图抱怨道:“达尔林普尔先生(Alexander Dalrymple)绘制的海图比例尺太小,很难为我们的引航提供帮助。”⑤俄国船长克鲁森斯特思(Krusenstern)对1803年出版的澳门航道图颇有微词。他发现澳门岛、大星簪等岛屿的纬度和经度位置比较准确,但“海图过于简略”,以致“任何船只都不会在没有引水的情况下,冒险驶入这段航道”。⑥ 外国船只缺乏可供参考的海图,往往雇佣引水人引航。1801年英国水道测量家赫达特(Joseph Huddart)提醒船只经过万山群岛时,“假如你不了解周围的情况,应立即抛锚(这里是很好的锚地)并等待引水”;若经过担杆岛“最好的方法是尽快抵达岛屿之间的航道,在这里有机会很快寻到引水”。⑦外国人对珠江河道同样陌生,1808年广州商馆大班剌佛(John W. Roberts)通知驶出内河的商船“凡吃水深于20英尺的,不论在什么潮期下,如无引水而通过二道滩,都是不安全的”。当年,对外贸易因英军占领澳门而停止,逗留广州的十二位船长向剌佛提出:“没有引水而将载重的船只驶向下游是极其危险的。”⑧由于外国人不熟悉珠江口内外的水道环境,赴广州贸易的商船必须向清政府申请引水。
1816年,德庇时随阿美士德使团访华时说道:“广东省的整个海岸线被非常精确地画了出来,以作航船之用。这几乎全是东印度公司花钱绘制的。他们对东方和中国海水道测量学的贡献并不被受益者所熟知。”⑨英国东印度公司曾聘请霍斯伯格(James Horsburgh)勘测中国海,1809年他主编的《印度指南》(The India Directory)准确记录了珠江口海域的航道。⑩因此,公司理事会任命霍斯伯格为首席水道测量师。1807年,孟买海军(Bombay Marine)上尉丹尼尔·罗斯(Daniel Ross)勘探了二道滩以下的珠江河道,他绘制的“珠江以及大屿山至龙穴岛”海图被霍斯伯格编入航海指南。①阿美士德使团访华时,随团水道测量家的兴趣已转移到中国北方沿海。使团成员霍尔(Basil Hall)说:“不久前丹尼尔·罗斯绘制了一副精确的珠江航路图,这位绅士曾在许多国家航行。他因业务关系来到东方海面,并做出了巨大贡献。”②
1813年,东印度公司出版的商业指南已宣称:“通往珠江的航道非常安全,没有任何隐患。船只经常穿过最近的航道前往澳门水道,而不必等待引水为他们引航。”③外国船只在精确海图引导下,不用外洋引水即可进出珠江口。西方人自信地表示:“即使初来乍到者,也可凭借罗斯船长和霍斯伯格先生精确的指南,安全抵达伶仃湾泊。”④外国商船甚至多次闯入虎门海口。1812年,澳门同知拒绝向伦敦开来的五艘商船提供引水,而“拥有罗斯海军上尉的澳门与穿鼻之间的内河航行图,各船不用引水就直接驶至穿鼻并下碇于虎门口外”。⑤1821年,清政府一度中断对外贸易,拒派引水为商船引航。“然而,凭借着北风顺风,在性能优良的罗斯船长的‘宪章号’指引下,船队没有引水员就安全地通过了”。⑥西方人完成广东沿海的水道测绘后,外国船只可以自由地“航向珠江”。
19世纪初,英商在澳门设立货栈屯贮鸦片,并以货船载烟土在黄埔私售。道光元年(1821年),清政府严申鸦片禁令,封闭在澳门和黄埔的贸易点,鸦片趸船转移到外洋。广东当局查禁鸦片走私期间,正是通过“引水探报”了解外洋走私船的行踪。林则徐在广州收缴鸦片,驱逐趸船时,要求引水“按日按名查报,其夷附搭某船,于某月某日开行,某日出老万山外回国”。⑦鸦片战争中,引水探报甚至成为广东官员了解洋船的唯一渠道,奕山曾言:“逆船来往俱系据澳门同知并新安、香山各县及大鹏、香山各协营随时禀报,该文武员弁亦系据该引水之水(员)在洋望。”⑧
然而,配备精确海图的船只进出珠江口常避开外洋引水,由船上官员或买办前往澳门,向同知府申请上省执照和内河引水。外洋引水演变成“在洋望”的哨探,他们对船只的盘查渐成具文。林则徐承认“虎门以外寄泊中路各洋者,皆未入口之船也”正是鸦片走私的根源,却无奈地表示:“此等洋面虽皆在老万山以内,而老万山并无口门,无从稽查。”⑨清政府已无力监督在珠江口内外游弋的船只。
鸦片战争前,西方人对珠江河道尚缺乏勘探。商船在二道滩和靠近黄埔的头道滩,必须引水船标识水道,⑩内河引水仍是管理对外贸易的关键环节。道光十八年清廷酌议禁烟章程,河南巡抚桂良奏称,洋船“一至广东内洋,沙水深浅莫测,全赖南澳同知衙门人役带领,方能进口,名为引水,夷船若无引水,断不敢进内贸易。是南澳同知衙门引水,实为海船出入关键”。{11}桂良将澳门同知误作南澳同知,却道出了内河引水在对外贸易管理中的意义。翌年,林则徐向道光分析“夷情”,建言继续收缴鸦片。也说英国兵船“至口内则运棹不灵,一遇水浅沙胶,万难转动。是以货船进口,亦必以重资倩土人导引,而兵船更不待言”。因此,他表示:“惟不与之在洋接仗,其技即无所施。”{12}
鸦片战争期间,蒸汽机船克服了珠江“水浅沙胶”的环境。1841年,英军攻陷横档、虎门两炮台,立即溯河而上直取乌涌。汽船“复仇女神号”(Nemesis)引航,“尽管没有当地引水人帮助,但没有一艘船搁浅。汽船吃水浅的巨大优势,使它理所当然地带领船队溯河而上。他有能力在即将搁浅时改变方向或后退,这种优势使它更适合探索珠江航道”。①“复仇女神号”平均吃水5英尺,满载时吃水仅6英尺,即使在珠江上也能运行自如。它还多次参与水道测量,当年3月休战期内,勘探了黄埔至广州城西南的河道,为英军兵船进攻广州铺平了道路。蒸汽机船越过了淤浅的河道,英军水道测量增进了西方人对珠江的认识。战争结束后,英军舰长卑路乍(E. Belcher)绘制出版了伶仃岛至广州的海图,至此通往广州的“大门”被打开。
1843年五口通商,根据《南京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规定,外国船只来华可以自由雇佣引水。②清政府通过拒派引水管制对外贸易的内河引航制度彻底崩溃。鸦片战争期间,西方人勘探了广州一带的河道,航海知识的积累使他们有能力在珠江上引航。条约制度保证,外国领事有权发给本国人引航员证书,授权并监督他们在中国境内从事引航业,中国的引航权逐步丧失。
清代引航制度经历了完善与演变的过程。海禁初开时,外国人赴广州贸易通常在珠江口外自由雇佣引水。1730—1740年代,内河和外洋的引航制度相继建立。外洋引水带领船只前往澳门水道或伶仃岛等锚地,并负有盘查洋船的职责。根据引水探报,香山县丞掌握了外洋船只的动向,管理对外贸易的官员能对外国人的违禁行为和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回应。内河引水带领船只进出黄埔,由于珠江“沙淤水浅”,西方人必须引水为其引航。清政府通过拒派引水,将违禁船只封锁在虎门以外。直到19世纪初,引航制度有效发挥着对洋船盘查和贸易管制的职能。
1800年代,英国东印度公司完成了广东沿海的水道测绘。在精确海图指引下,外国船只可以自由地驶向珠江,清政府却亟待引水人提供鸦片走私船和英军兵船的动态。缺乏变通的情报体系,使广东当局无力监督在珠江口内外游弋的船只。鸦片战争期间,蒸汽机船克服了珠江沙淤水浅的环境。蒸汽机船的水道勘测,不仅为英军兵船进攻广州铺平了道路,而且使外国人认识了广州一带的河道。随着条约时代的到来,拥有海图和汽船的西方人,攫取了中国的引航权。
【作者简介】王涛,男,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海洋史、环境史。
【责任编辑:吴丹】
[关键词]引航制度,引水人,广州贸易,对外贸易管理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14)06-0031-08
乾隆二十年(1755年),英商洪任辉(James Flint)带领商船造访宁波,并顺利与当地商人进行交易。之后,英国商船连续多次到江浙沿海进行贸易活动。乾隆曾一度考虑在浙江增辟通商口岸,“今番舶既已来浙,自不必强之回棹,惟多增税额,将来定海一关即照粤海关之例,用内府司员补授宁台道,督理关务。约计该商等所获之利,在广在浙,轻重适均,则赴浙赴粤皆可,惟其所适”。①乾隆二十二年,闽浙总督杨应琚赴宁波察勘,酌定与英商贸易则例。杨应琚以粤民生计和两省海防为由,力陈浙江通商的弊害。他在奏折中写道:
其自横档至黄埔,又有沙淤水浅之处,番人未识水道,必须内地船只引带,始免搁浅疏虞,故番船进出未能自由,而稽查亦极为严密。若浙省定海泊船处所,洋面宽深,又无险隘,该处形势与所设官后,均未若粤东之扼要。②
乾隆接到杨应琚的奏折后,打消了准许英商在宁波贸易的念头,并颁布谕旨“晓谕番商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原因之一即“虎门、黄埔在在设有官兵,较之宁波可以扬帆直至者,形势亦异,自以仍令赴粤贸易为正”。③广州“一口通商”的合法地位正式确立。外国商船前往广州贸易,必须经过虎门海口,沿珠江河道航行至黄埔湾泊。明代以来,由于珠江三角洲迅速淤涨,珠江自横档至黄埔河段收束变狭,并形成沙洲和汊河的河床地貌。④航道浅处不足18英尺,吃水深的外国商船极易搁浅。⑤诚如杨应琚所言,广州河道“沙淤水浅”,而宁波可以“扬帆直至”。相较之下,外国人在广州贸易更易接受管理。熟悉中国事务的德庇时(John Francis Davis)也说:“广州的位置使城防变为无关紧要,因为中国人相信淤浅的河道为防范欧洲船只提供了保障。”⑥直到鸦片战争前,清政府仍坚持这一观点。
外国船只必须由本地人引航,才能在珠江上安全行驶。从事引航业者称为引水人,他们“熟悉各水道深浅,以及潮汐涨落的时间”。⑦正因如此,外国商船进出珠江方能避免搁浅。早在一口通商确立前,引航业已纳入广州对外贸易管理体系。因此杨应琚自信地表示,“故番船进出未能自由,而稽查亦极为严密”。在河道淤浅的环境下,引水人负责引带并稽查外国商船,成为广州“一口通商”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直到1843年五口通商,引航作为一项特权被订入不平等约款中。条约允许外商自由雇佣引水,外国领事决定引水取费标准和执照颁发,地方官几无管辖引航业的权力。
关于近代引航制度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相关论述从中国领水主权丧失的角度,探讨在外国领事和海关税务司控制下,引航事务管理制度的变迁。①也有学者关注五口通商前,广州对外贸易和澳门社会管理中的引航制度。②李恭忠、刘利民、张代春的研究表明,宋代广州港和长江航运中已出现引航业。直到18世纪中期,清政府为应对西方势力入侵,将引航业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并维护了领水主权的完整。③范岱克(Paul A. Van Dyke)独辟蹊径,揭示出引水在广州贸易中的意义。当外国船只的载重和吃水深度与日俱增时,珠江口沿岸却因泥沙淤积变得越来越浅。正是由于引水人引航,来华外国商船的数量和吨位都有所增加。另一方面,清政府建立引航制度并直接管理澳门引水人,将非法贸易拒之门外。④然而,五口通商以前,引航制度如何创建以及经历了怎样的变迁?引航制度对于管理外国商船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引航制度与近代引航政策有何关系?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一、引航制度的创建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开放海禁。翌年,在广东、福建、浙江和江南四省各设海关,管理对外贸易。据彭泽益考证,康熙二十五年即粤海关开关第二年,广东洋行制度创建。⑤行商垄断对外贸易的经营权,并代表清政府与外商交涉,对外商进行严格管制。此外通事、买办、引水等与外国人直接接触的社会群体,依旧游离于政府直接管理之外。
康熙三十二年,白晋(Joachim Bouvet)赴欧洲为清廷物色具有科学素养的传教士。康熙三十七年,包括白晋在内的11名法国传教士搭乘“昂菲特利特号”(Amphitrite)返回中国,他们计划去广海“找一名能把我们安全送往珠江口的当地引水员”。白晋有多年清廷供职的经验,熟悉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可见外国人能在珠江口外自由雇佣引水。广海当地主官素与白晋相识,“当着我的面命令军官挑选广海最好的引水,随同其战船和我们的小艇一起把我们的三桅船领到澳门”。商船停靠澳门后,两广总督又派两名引水,“把船领到广州城外二里之处湾泊”。⑥白晋深得康熙信任,并选为钦差出使欧洲。因此“昂菲特利特号”由官方指派引水,一般商船无法享受同等待遇。
康熙四十三年来华的洛克耶(Charles Lockyer),在《印度贸易记》中叙述与中国人交易的注意事项,他告诫说:“船长应该自备引水人和拖船,船只才能在珠江上安全往返。”⑦商船自备的引水一般在澳门雇佣,有时葡澳政府也为船只提供引水。康熙六十年,英国私掠船Speedwell号赴广州倾销掠夺的西班牙货物,船长雪瓦克(George Shelvocke)指出:“船只为了得到引水总在澳门停泊,引水人带领它们溯河而上直达广州。”雪瓦克派官员拜访了澳门总督,并请求对方提供引水。“据说第二天早晨引水才到,我们为此感到不安和焦虑”。翌日中午引水人上船,带领Speedwell号驶入黄埔。⑧由此可见,葡澳政府的引水人也常为商船引航。 雍正年间,清政府建立起强制引航制度,外国人到广州贸易不再自备引水。雍正十年(1732年),瑞典东印度公司商船“弗雷德里克号”(Fridericus)首航广州,其经历反映了引航制度初创时的情形。“弗雷德里克号”在澳门口外碇泊,大班坎贝尔(Colin Campell)派船上大副前往粤海关澳门总口投讯,投讯后一名引水持红牌随大副返回。引水人在虎门口交验红牌,商船继续由虎门口两名胥役引领前往黄埔。①其一,粤海关已向外国商船指派引水,他们在澳门与黄埔之间引航。其二,红牌也称上省执照,引水持有红牌才能引带外国船只。乾隆六年,“多尔塞特公爵号”(Duke of Dorset)将战争中掠夺的马尼拉船带入澳门。由于马尼拉船上的铁器在澳门私运上岸,违反了禁止铁器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商船被拒派引水。“我们既得不到船只开行的必需品,亦得不到雇用引水的执照”。②雇佣引水的执照即红牌或上省执照,违禁船只无法取得红牌,引水人不准为其引航。雍正年间,清政府强制向外国船只指派引水,那么引航制度创建于何时?
最初外国人向粤海关申请引水。澳门判事官眉额带历(Miguel de Arriaga)称:“至外夷洋船来广,经过鸡颈洋面,先着三板入报南湾关口,饬令引水人带进黄埔贸易。”③南湾关口系粤海关澳门总口下的稽查口,时人曾言:“澳有关税,一主抽税,曰小税馆;一主讥察,曰南环税馆,专稽察夷民登岸,及探望番舶出入。”④南环税馆即南湾关口,雍正十年,两广总督任命一位海关官员驻扎南湾。“这位海关官员向出入境的外国人及其行李征收数目不定的税款。另有买办、引水及其他人等协助他。他向其上司提供葡萄牙人义不容辞应报告的信息”。海关官员通过引水人等掌握“外国船只的到来,其武装情况、属于何国、及其使命等等”。⑤至此,南湾关口被赋予“专稽察夷民登岸,及探望番舶出入”的职责,澳门引水人也被纳入对外贸易管理体系。
二、外洋引水与洋船盘查
外国商船从珠江口外驶入黄埔,必须先后两次雇佣引水。首次雇佣的引水人,将船带到澳门水道(Macao Road)或伶仃岛等锚地,即外文文献所称的“outside pilot”。他们在传统时代的“外洋”引航或称外洋引水。⑥南湾关口的引水人在澳门水道、伶仃岛与黄埔之间引航,即“river pilot”及“Macao pilot”,或称内河引水。外洋引水与内河引水彼此衔接,才能把外国商船引进黄埔。
“弗雷德里克号”大班坎贝尔在珠江口外雇佣渔民引航,才寻到前往澳门水道的航线。可见,外洋引水不受引航制度约束,以致时常引带违禁的外国船只。1742—1743年,英军准将安森(George Anson)率领“百夫长号”(Centurion)兵船在中国沿海进行武装窥探,并擅自闯入虎门。当时“有二巨舶进虎门,泊狮子洋,卷发狰狞,兵械森列,莞城大震”。⑦珠江口外的渔民曾为其引航,安森说:“一个中国引水人登上我们的船,用蹩脚的葡萄牙语跟我们说,他愿意给我们引航,收费30元。我们马上付给他,并准备起航。未已好几个引水人陆续登上我们的船自荐,并且出示他们之前曾经提供过引航服务的船长的证明。”⑧有鉴于此,两广总督策楞、按察使潘思榘等奏称:“广州一府,省会要区,东南紧接大洋,远国商贩络绎,所属香山之澳门,尤夷人聚居之地,海洋出入,防范不可不周。”⑨为加强海防和健全对澳门的管理体制,要求“将肇庆府同知移驻前山寨,令其专司海防,查验出口进口海船,兼管在澳民番”。这一建议得到朝廷批准。
乾隆九年,清政府任命印光任为首任澳门同知。据《澳门记略》记载,“诸蕃恃巨舶大炮,然以舟大难转,遇浅沙即胶,或触礁且立破。每岁内地熟识海道之人,贪利出口接引,以致蕃舶出入漫无讥察,颇乖控制之宜”。外洋引水正是这类“贪利出口接引”之人,对此印光任上任伊始就规定:
洋船进口,必得内地民人带引水道,最为紧要。请责县丞将能充引水之人详加甄别,如果殷实良民,取具保甲亲邻结状,县丞加结申送,查验无异,给发腰牌执照准充,仍列册通报查考。至期出口等候,限每船给引水二名,一上船引入,一星驰禀报县丞,申报海防衙门,据文通报,并移行虎门协及南海、番禺,一体稽查防范。其有私出接引者,照私渡关津律从重治罪。①
印光任要求引水“至期出口等候”,他们停留在珠江口外的万山群岛或担杆岛。外国人时常将岛屿附近的渔船误当成引水船,卫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表示可以通过观察加以辨别,“渔船总是成对,外形较大,船尾宽阔翘出水面,而引水船既长又矮,桅杆很短斜插在船尾,经常挂上令外国人感到显眼的旗帜”。②内河引水在澳门水道或伶仃岛与外国商船汇合,显然章程针对外洋引水而设。引水人由香山县丞择“殷实良民”发给腰牌执照充任,据记载“他们是单纯的好心人,当领航结束后,就以捕鱼为生”,③有些引水“拥有执照,但对船和河道一无所知,而是雇佣渔民为他们完成任务”。④
持有腰牌执照的引水人,垄断经营外洋的引航业,同时履行官方规定的职责——为外国商船引航时“一上船引入,一星驰禀报县丞”。第二次英美战争期间,英国东印度公司大班益花臣(John F. Elphinstone)建议:“所有英吉利货船常被米利坚在夷洋拿获,其掠过货物,亦不容随便售卖。”经广东官员会商后答复:“以各国船只来粤贸易,均有原领各国批照可据,是以船至万山,须用引水看过船只,实有货物,问明来历,始赴澳门挂号。挂号后引至虎门报验,方始引进黄埔。”旧例各款以“既系货船,又有批照”最易辨别,而“货物来历本难稽考”,据此驳回了益花臣的提议。⑤贸易旧例道出了外洋引水的职责,即检验批照,盘查船上货物,并向香山县丞报告商船的来历,提供初步的货物清单。
引水人还应报告船只的武装情况。乾隆五十九年,引水王绍敏盘查英国吐啵商船,他报告:“随查该船水梢二十五名、大炮四门、鸟枪十枝、剑刀八口、火药二百斤、弹子一百个,理合禀明。”⑥嘉庆二年(1797年),英国船主称:“船上并无货物。今欲上省,浼大班置货回国。”引水王绍禹立即向县丞报告:“小的不敢擅行带引,理合查开商梢、炮械禀赴。连开:商梢三十名、大炮十六门、鸟枪二十枝、剑刀二十口、火药二百斤、弹子一百个。”⑦商梢炮械是引水人盘查的关键内容。引水还关注许多琐碎问题,美国商船“中国皇后号”(Empress of China)首航广州时,船长约翰·格林(John Green)在航海日记中写道,外洋引水上船后“记下船名、船长姓名、人数和枪炮数量、出发地和国家”。⑧1799年,西班牙海军司令伊格纳西奥·阿拉瓦(Don Ignacio de Alava)率船队在担杆岛与引水人相遇,他说:“被许多以引水名义上船的中国人询问,与其他理由相比,他们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船只的情报。”⑨至此香山县丞通过引水探报初步掌握了外洋船只的动向。 三、内河引水与贸易管制
船只碇泊澳门水道后,外洋引水立即“奔赴军民府,报告商船抵达,并申请通过虎门的执照。同时内河引水登船,船在穿鼻停泊,引水前往虎门接受检查,他带回两位官员,一位武官,另一位海关官员”。⑩澳门同知按例质询前来报告的引水人,“一旦官员满意他的询问,将命令内河引水携带通过虎门的执照,将船引入黄埔”。①内河引水上船后,外洋引水的任务结束随即下船离去。
引航制度设立之初,内河引水并不归澳门同知管理,外国人常向粤海关申请引水。印光任要求“洋船到日,海防衙门拨给引水之人,引入虎门,湾泊黄埔”。实际上,这一章程并未实施。1802年,德兰诺船长(Amasa Delano)来华,他提醒“所有船只前往广州必须先在澳门停泊,并向中国海关申请执照和引水,否则船只很容易被查封”。②澳门同知设立时,很多职能与粤海关重叠,香山知县张甄陶曾言,澳门同知“虽有标兵一百,把总二员,稽查夷船出入,其实夷舶只由关部稽查,同知兵役从不登船查验,不过照依关部禀报具文而已”。稽查探望正是粤海关创建引航制度的初衷,澳门同知也肩负“查验出口进口海船”的职责。乾隆二十五年,同知许良臣因“于商夷船只出口并不亲往稽查,止惟转报一文了事”,而被两广总督题参。③对于稽查进出珠江的洋船,澳门同知处境尴尬。张甄陶建议:“应将税关委员改用同知料理,则一切番舶出入,皆听同知之稽查,而一切情形,无不了于同知之意内。”④张甄陶要求澳门同知事权统一,但他的提议并未成行。
直到19世纪初,粤海关才将内河引水的管理权完全移交澳门同知。乾隆五十四年,同知侯学诗奏请:“夷人上省,由该同知衙门给照办理,更为周密”,上省执照改归澳门同知发放。由于内河引水持照上省,引水人也暂归同知府管理。乾隆五十八年马戛尔尼使团(Macartney Mission)访华时,随团的两名广东人供称“小的们奉澳门军民府执照,引领外夷商船进出口岸。本年二月初七,同王绍禹引领英吉利国夷商邦时船只出口回国,被风打到合剌巴地方。”⑤内河引水引带船只出口,澳门同知已向其颁发执照,可见侯学诗的提议得以实施。翌年,同知韦协中要求“夷人上省,亦照下澳之例,仍令行商就近禀请粤海关衙门给照,庶稽查周密”,⑥上省执照和内河引水仍由粤海关管理。
引航制度创建时,内河引水统一由南湾关口派遣。但法久弊生,加之粤海关对引水人管理松散,沿海其他关口也常为船只指派引水。外国商船若不在澳门报关,可到虎门口领取执照和引水。⑦停在伶仃岛等锚地的船只,通常就近向海关关口申请引水。外商甚至预先在广州雇请引水,再寄回外洋锚地。⑧正是考虑到申请引水的惯例,韦协中才要求外商上省下澳“就近禀请粤海关衙门给照”。乾嘉之际,华南海盗猖獗、英军进犯澳门,东南海疆危机促使广东当局开始重视对外国船只的管制。由此粤海关将内河引水管理权移交澳门同知,上省执照和引水被限制在澳门申请。
嘉庆十二年,粤海关监督指示:“各外国船只本身可以防备海盗,禁止借口雇请引水,从外海派艇驶入内河,大船应该停靠澳门,从军民府处雇请引水。”⑨嘉庆十四年两广总督百龄、粤海关监督常显制订《民夷交易章程》,其一即“夷船引水人等,宜责令澳门同知给发牌照也”,明确规定:“嗣后夷船到口,即令引水先报澳门同知,给予印照,注明引水船户姓名,由守口营弁验照放行,仍将印照移回同知衙门缴销。如无印照,不准进口,庶免弊混。”⑩引水人和上省执照统归澳门同知拨发,章程还规定“买办人等”也由粤海关移交同知府管理。翌年,澳门判事官眉额带历禀请,外国人上省仍照旧例“由澳门关口准照放行”。同知王衷反驳道:“兹该夷禀请由澳门关口准照放行,则沿途各衙门并无文檄行知,凭何稽查?夷人上下省澳,关系非轻,倘有疏虞,转非设立澳防同知专司稽查之本意。”眉额带历的请求“碍难转行”,由粤海关管理上省执照和内河引水之议遂寝。
内河引水属于强制性引水,对于稽查进出珠江的外国船只意义重大。如清政府规定外商赴粤贸易,只能以货易货。货物议定价格后交行商发卖,并由行商为外商代购所求货物。来华商船必须是货船,空船不准驶进黄埔,内河引水也不能为其引航。1796年11月,英国东印度公司商船“极需号”到达澳门,因该船没有装载货物,被海关监督拒派引水。“极需号”在澳门等待半个月后,海关才“姑予照准”发给执照。另一艘空船“新月号”在澳门等待了一个月才准驶入内河。翌年,空船“气精号”没有引水引航,被迫在澳门停泊近一个半月。①装载违禁物品的货船也被拒派引水,嘉庆元年,清政府下令禁止鸦片进口,内河引水不准引带装载鸦片的船只。1809年,英国散商船“巴林号”因载有鸦片被拒派引水,在澳门水道碇泊了十九天,另外四艘散商船也受到阻滞。②引水人也不为搭载女性的船只引航。1798年,美国商船“贝特西”号,因载有女性乘客而被两广总督拒派引水,在澳门等待了四天,问题才得以解决。③
外国商船通过虎门后,必须由引水船引导,在水深超过18英尺的河道航行,并雇佣二十艘以上舢板船拖带。④若没有引水和拖船,船只无法安全抵达黄埔。拒派引水成为清政府贸易管制的惯用手段,违禁船只得不到上省执照和内河引水,既无法在虎门通过海关检查,也难以进出珠江,只能停泊外洋。短暂的贸易季节里,商人无力承受在外洋等待付出的代价,惟有妥协一途。内河引水承担着清政府贸易管制的职责。
四、海图、汽船与引航制度的崩溃
清前期来华的外国人缺乏精确的中国海海图,白晋曾为此感到苦恼,“我们缺乏海图和引水,而要想在中国海面安全航行,这些绝对是必需的”。直到18世纪末,情况仍未有所改观。1779年,约翰·戈尔(John Gore)对珠江口海图抱怨道:“达尔林普尔先生(Alexander Dalrymple)绘制的海图比例尺太小,很难为我们的引航提供帮助。”⑤俄国船长克鲁森斯特思(Krusenstern)对1803年出版的澳门航道图颇有微词。他发现澳门岛、大星簪等岛屿的纬度和经度位置比较准确,但“海图过于简略”,以致“任何船只都不会在没有引水的情况下,冒险驶入这段航道”。⑥ 外国船只缺乏可供参考的海图,往往雇佣引水人引航。1801年英国水道测量家赫达特(Joseph Huddart)提醒船只经过万山群岛时,“假如你不了解周围的情况,应立即抛锚(这里是很好的锚地)并等待引水”;若经过担杆岛“最好的方法是尽快抵达岛屿之间的航道,在这里有机会很快寻到引水”。⑦外国人对珠江河道同样陌生,1808年广州商馆大班剌佛(John W. Roberts)通知驶出内河的商船“凡吃水深于20英尺的,不论在什么潮期下,如无引水而通过二道滩,都是不安全的”。当年,对外贸易因英军占领澳门而停止,逗留广州的十二位船长向剌佛提出:“没有引水而将载重的船只驶向下游是极其危险的。”⑧由于外国人不熟悉珠江口内外的水道环境,赴广州贸易的商船必须向清政府申请引水。
1816年,德庇时随阿美士德使团访华时说道:“广东省的整个海岸线被非常精确地画了出来,以作航船之用。这几乎全是东印度公司花钱绘制的。他们对东方和中国海水道测量学的贡献并不被受益者所熟知。”⑨英国东印度公司曾聘请霍斯伯格(James Horsburgh)勘测中国海,1809年他主编的《印度指南》(The India Directory)准确记录了珠江口海域的航道。⑩因此,公司理事会任命霍斯伯格为首席水道测量师。1807年,孟买海军(Bombay Marine)上尉丹尼尔·罗斯(Daniel Ross)勘探了二道滩以下的珠江河道,他绘制的“珠江以及大屿山至龙穴岛”海图被霍斯伯格编入航海指南。①阿美士德使团访华时,随团水道测量家的兴趣已转移到中国北方沿海。使团成员霍尔(Basil Hall)说:“不久前丹尼尔·罗斯绘制了一副精确的珠江航路图,这位绅士曾在许多国家航行。他因业务关系来到东方海面,并做出了巨大贡献。”②
1813年,东印度公司出版的商业指南已宣称:“通往珠江的航道非常安全,没有任何隐患。船只经常穿过最近的航道前往澳门水道,而不必等待引水为他们引航。”③外国船只在精确海图引导下,不用外洋引水即可进出珠江口。西方人自信地表示:“即使初来乍到者,也可凭借罗斯船长和霍斯伯格先生精确的指南,安全抵达伶仃湾泊。”④外国商船甚至多次闯入虎门海口。1812年,澳门同知拒绝向伦敦开来的五艘商船提供引水,而“拥有罗斯海军上尉的澳门与穿鼻之间的内河航行图,各船不用引水就直接驶至穿鼻并下碇于虎门口外”。⑤1821年,清政府一度中断对外贸易,拒派引水为商船引航。“然而,凭借着北风顺风,在性能优良的罗斯船长的‘宪章号’指引下,船队没有引水员就安全地通过了”。⑥西方人完成广东沿海的水道测绘后,外国船只可以自由地“航向珠江”。
19世纪初,英商在澳门设立货栈屯贮鸦片,并以货船载烟土在黄埔私售。道光元年(1821年),清政府严申鸦片禁令,封闭在澳门和黄埔的贸易点,鸦片趸船转移到外洋。广东当局查禁鸦片走私期间,正是通过“引水探报”了解外洋走私船的行踪。林则徐在广州收缴鸦片,驱逐趸船时,要求引水“按日按名查报,其夷附搭某船,于某月某日开行,某日出老万山外回国”。⑦鸦片战争中,引水探报甚至成为广东官员了解洋船的唯一渠道,奕山曾言:“逆船来往俱系据澳门同知并新安、香山各县及大鹏、香山各协营随时禀报,该文武员弁亦系据该引水之水(员)在洋望。”⑧
然而,配备精确海图的船只进出珠江口常避开外洋引水,由船上官员或买办前往澳门,向同知府申请上省执照和内河引水。外洋引水演变成“在洋望”的哨探,他们对船只的盘查渐成具文。林则徐承认“虎门以外寄泊中路各洋者,皆未入口之船也”正是鸦片走私的根源,却无奈地表示:“此等洋面虽皆在老万山以内,而老万山并无口门,无从稽查。”⑨清政府已无力监督在珠江口内外游弋的船只。
鸦片战争前,西方人对珠江河道尚缺乏勘探。商船在二道滩和靠近黄埔的头道滩,必须引水船标识水道,⑩内河引水仍是管理对外贸易的关键环节。道光十八年清廷酌议禁烟章程,河南巡抚桂良奏称,洋船“一至广东内洋,沙水深浅莫测,全赖南澳同知衙门人役带领,方能进口,名为引水,夷船若无引水,断不敢进内贸易。是南澳同知衙门引水,实为海船出入关键”。{11}桂良将澳门同知误作南澳同知,却道出了内河引水在对外贸易管理中的意义。翌年,林则徐向道光分析“夷情”,建言继续收缴鸦片。也说英国兵船“至口内则运棹不灵,一遇水浅沙胶,万难转动。是以货船进口,亦必以重资倩土人导引,而兵船更不待言”。因此,他表示:“惟不与之在洋接仗,其技即无所施。”{12}
鸦片战争期间,蒸汽机船克服了珠江“水浅沙胶”的环境。1841年,英军攻陷横档、虎门两炮台,立即溯河而上直取乌涌。汽船“复仇女神号”(Nemesis)引航,“尽管没有当地引水人帮助,但没有一艘船搁浅。汽船吃水浅的巨大优势,使它理所当然地带领船队溯河而上。他有能力在即将搁浅时改变方向或后退,这种优势使它更适合探索珠江航道”。①“复仇女神号”平均吃水5英尺,满载时吃水仅6英尺,即使在珠江上也能运行自如。它还多次参与水道测量,当年3月休战期内,勘探了黄埔至广州城西南的河道,为英军兵船进攻广州铺平了道路。蒸汽机船越过了淤浅的河道,英军水道测量增进了西方人对珠江的认识。战争结束后,英军舰长卑路乍(E. Belcher)绘制出版了伶仃岛至广州的海图,至此通往广州的“大门”被打开。
1843年五口通商,根据《南京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规定,外国船只来华可以自由雇佣引水。②清政府通过拒派引水管制对外贸易的内河引航制度彻底崩溃。鸦片战争期间,西方人勘探了广州一带的河道,航海知识的积累使他们有能力在珠江上引航。条约制度保证,外国领事有权发给本国人引航员证书,授权并监督他们在中国境内从事引航业,中国的引航权逐步丧失。
清代引航制度经历了完善与演变的过程。海禁初开时,外国人赴广州贸易通常在珠江口外自由雇佣引水。1730—1740年代,内河和外洋的引航制度相继建立。外洋引水带领船只前往澳门水道或伶仃岛等锚地,并负有盘查洋船的职责。根据引水探报,香山县丞掌握了外洋船只的动向,管理对外贸易的官员能对外国人的违禁行为和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回应。内河引水带领船只进出黄埔,由于珠江“沙淤水浅”,西方人必须引水为其引航。清政府通过拒派引水,将违禁船只封锁在虎门以外。直到19世纪初,引航制度有效发挥着对洋船盘查和贸易管制的职能。
1800年代,英国东印度公司完成了广东沿海的水道测绘。在精确海图指引下,外国船只可以自由地驶向珠江,清政府却亟待引水人提供鸦片走私船和英军兵船的动态。缺乏变通的情报体系,使广东当局无力监督在珠江口内外游弋的船只。鸦片战争期间,蒸汽机船克服了珠江沙淤水浅的环境。蒸汽机船的水道勘测,不仅为英军兵船进攻广州铺平了道路,而且使外国人认识了广州一带的河道。随着条约时代的到来,拥有海图和汽船的西方人,攫取了中国的引航权。
【作者简介】王涛,男,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海洋史、环境史。
【责任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