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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同级监督已成为与“上对下”抗诉相并行的民事检察监督模式。加强同级监督,是强化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是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必然要求,也符合制度的完善方向和实践需求。当前,民事诉讼同级监督存在监督手段刚性不足、监督实效有待提升、监督重点仍停留在个案、监督认可度有限等问题。有必要在强化理念引领基础上,将“检察建议”调整为“检察意见”,全面加强同级监督的制度刚性;注重“人“”案”并重、质效并举,提升监督实效;以规则公开、案件办理公开、监督意见公开,提升同级监督的社会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