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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国家卫生部回复国家质检总局的信函中明确指出:竹炭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加入食品。卫生部称.竹炭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目前,竹炭生产环节的监管部门亦无法提供竹炭的生产工艺、质量规格等详细资料.难以判定竹炭是否属于普通食品原料.难以确定竹炭是否为植物炭黑或植物活性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