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 西安 710119 )
【摘要】:中西融合的音乐观是刘天华在创作、演奏、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的思想结晶。是他面对当时西学东渐局面做出的一个明智的选择。二胡曲《烛影摇红》因其原始文献资料的匮乏而多有它解。此作品的内容象征诸多的内容,结合刘天华先生的时代背景、音乐思想、二胡作品的情感思想基调来研究音乐中的认识论与本体论的问题。
【关键词】:刘天华;烛影摇红;音乐现象学
一、二胡作品《烛影摇红》简析
1.刘天华先生创作的时代背景
刘天华创作《烛影摇红》是他创作生涯中最后一部音乐作品。本作品也称为“绝笔之作”。当时刘天华先生创作时国内正处于新旧社会动乱交替、新老军阀割据分裂、新老列强变本欺凌。中国当时正处于东西文化猛烈撞击的风云变幻时代,这个时代尤其像刘天华这样的爱国之士,必然胸怀抱负。1898年“戊戌变法”之时,要旨在于学习西方科学证明,兴办新式学堂。因此,在音乐方面“举国无一人能谱新乐,实为社会之羞”。因此《烛影摇红》这部作品的出世让世人清晰地感受到中西交融的形式以及忧国忧民的音乐思想。
2.刘天华先生的音乐思想
刘天华先生不仅是二胡一代宗师,而且对中国民乐发展的贡献也是无可厚非的。在刘天华先生的音乐思想中,首先,在音乐本体上来讲,利用西方作曲技法运用中国二胡音乐作品中,为中国国乐注入新鲜血液。其次,刘天华先生的音乐思想有着倾向于平民化,在他的音乐作品中大多反映了音乐是平等的,不是只有贵族才能享用的而是普及大众的、走向大众的、贴近大众的,音乐主题就地取材,形式多样,细腻质朴。最后,在器乐优雅与粗鄙的批判标准方面,他颠覆大众对国乐有失偏颇的评价。消除一味的全盘接受西方文化、技法使中国的国乐不会成为一个空壳,变得毫无价值。
《烛影摇红》是刘天华先生创作的最后一首二胡曲,作于1932年5月,此曲是一首舞曲,借广东小曲中的标题采用三拍子的华尔兹节奏,将继承和借鉴相结合,在人们眼前展现了一派华丽,辉煌的舞会场面,显示出独特的风格,乐曲欢快,旋律流畅,使人陶醉;但此曲又并非尽情欢乐,恰似一个受压迫的歌女,强颜欢笑,婆娑而舞,再华丽激情的曲调中,蕴含着悲哀和惆怅,其含义印象深刻,令人回味。
相傳宋徽宗时驸马都尉王诜借东汉蔡邕古琴之题为词牌之名,作词《忆故人》。开篇即以孤寂摇曳之烛影比衬暗示失意落拓之女,所谓“烛影摇红”传说宋徽宗爱不释手,不过憾其词短而丰容婉转,于是命朝廷音乐管理机构大晟府提举周邦彦增道删减,丰润其调。周邦彦丰旨之后即以《忆故人》词首句为题“烛影摇红”周词虽与王诜《忆故人》中青楼女子的谴绻相思,离情别恨无出其右,但拓展了内容,周全结构,精炼了语义,深化题旨,开阔了境界。新词即除,流芳华夏,《烛影摇红》词牌由此产生。
二、胡塞尔及其现象学
《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开始使用“现象学”这一术语,这是作为逻辑的主体相关物体来用的。总之,他企图将主体性从客体中区分开始,但并不意味否认他们之间的所有联系,对于主体性与客体性之间的关系研究渗透在胡塞尔全部的著作中。
施皮格勃格这样描述了胡塞尔的平行主义,离开他的主观相关物体来研究对象,这个对象只能是一种人为的抽象,当然这种抽象可以有其用处。借于西方音乐美学思想的角度,笔者来解析刘天华先生的二胡作品《烛影摇红》从作为审美对象的被感知的音乐作品的本质特性出发。这其中提到两个问题,一是作为审美对象的被感知的音乐作品与一般对象区别在哪里。二是音乐作品与其他类型的艺术作品的区别。
首先,第一个问题指出所谓“一般对象”,它从概念和空间上界定就很宽泛。因此,结合二胡作品《烛影摇红》来看,这部作品的审美对象在作曲家创作之前就已经被鉴定了。刘天华先生的音乐思想是将国乐普及大众,“平民化”。所以,聆听者对这部作品的“语言”进行沟通时,很快能够感受到作品的情感思想。但随之,它诱发一种知识,使审美者更加深入去联系相关的东西,进行感性认识。音乐作为艺术中的一个种类,音乐作品中具有意义,也可以说是一个“意义系统”,但它不是语言那样的意义系统。《烛影摇红》通过表面给人一种哀伤,纠结的情绪下,其实却想要真正表达一个祖国的生死存亡的忧国忧民的心态。与语言不同,音乐中的代码与信息,能指与所指,符号与意义之间的关系不是任意性的约定俗成的关系。音乐中的信息、意义、表现完全存在审美者的感性意识之中,它是被知觉主体直接从音乐审美对象中感知和读出的。而这部作品,它的音符的呈现不是代表或意指什么东西,它本身就是意义,就是表现,只不过意义在于性质上不同于语言那种意义。
其次,第二个问题音乐作品与其他类型的艺术作品的区别。其中包含了3个概念:再现对象问题、时空结构的问题、“主题”问题。笔者就一个“主题”作为概念阐释的深入探讨。《烛影摇红》这部作品从主题上前面有所提及他的作品的创作背景、时代背景、文化寓意、从这3个方面入手来看,艺术不只是展示感性。“主题”是一般艺术作品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不同类型艺术作品中,例如:诗词歌赋、曲谱他的性质不尽相同。我们所关注的是音乐作品中的主题的特性问题,而这需要从它与其他类型艺术中主题进行比较才能见得。
最后,最应该提到《烛影摇红》是一部标题性的中国二胡器乐作品,这与西方哲学家杜夫海纳“标题”音乐的认识也是有异曲同工之处。就像作品表达一个舞女尽情欢乐,而又并非尽情欢乐,说到底,它就是意义模式,是作品要讲述的东西的基本表现。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音乐作品的主题实质上也就是表现,因而就是形式。而这也正是音乐作品的“主题”不同于绘画作品,文学诗歌作品中的主题独特之处。
三、美学和哲学渗透音乐作品
刘天华是20世纪上半叶,我国的二胡演奏家、教育家。他把毕生心血奉献给了中国国乐改进事业。中西融合音乐观是刘天华先生立足于本民族传统音乐基础之上,吸取西方音乐精华去其糟粕,西体中用的藝术形式和手法。从创作与演奏两方面进行调和合作,为国乐改进开辟了一条新路。
《烛影摇红》一部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二胡作品运用以乐景写哀景的象征标题与旋律书写出一种大厦将倾,狂澜近倒警醒世人生死忧患的感伤清洁,可谓一首轻快旋律中透露出忧虑、欢乐场景中体现哀伤的,表现了美丽的清冷无奈的欢快,沉重的苦闷与不可预知的家破国亡的痛恨交织情感。具有象征意味,清冷焦虑的中国式的“悲怆奏鸣曲”其标题是诗意的,节奏是华尔兹的,曲式是传统变奏的题材是忧国忧民的爱国意识。
美学角度中诠释了上述的种种现象,杜夫海纳认为时代的气氛深深地包围和影响着人们。个人、文化、环境之间存在着某种“同形”关系。
参考文献:
[1] 巩小强.音乐现象导论[J].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论文,1989年6月.
[2] 林阳地.二胡曲烛影摇红的文化价值[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7月总第215期.
[3] 于润洋.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M].人民音乐出版社,2012年.
作者简介:钱雨丫欣(1992.10—),女,甘肃兰州,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无,硕士研究生(2015级硕士)研究方向:音乐表演 二胡。
【摘要】:中西融合的音乐观是刘天华在创作、演奏、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的思想结晶。是他面对当时西学东渐局面做出的一个明智的选择。二胡曲《烛影摇红》因其原始文献资料的匮乏而多有它解。此作品的内容象征诸多的内容,结合刘天华先生的时代背景、音乐思想、二胡作品的情感思想基调来研究音乐中的认识论与本体论的问题。
【关键词】:刘天华;烛影摇红;音乐现象学
一、二胡作品《烛影摇红》简析
1.刘天华先生创作的时代背景
刘天华创作《烛影摇红》是他创作生涯中最后一部音乐作品。本作品也称为“绝笔之作”。当时刘天华先生创作时国内正处于新旧社会动乱交替、新老军阀割据分裂、新老列强变本欺凌。中国当时正处于东西文化猛烈撞击的风云变幻时代,这个时代尤其像刘天华这样的爱国之士,必然胸怀抱负。1898年“戊戌变法”之时,要旨在于学习西方科学证明,兴办新式学堂。因此,在音乐方面“举国无一人能谱新乐,实为社会之羞”。因此《烛影摇红》这部作品的出世让世人清晰地感受到中西交融的形式以及忧国忧民的音乐思想。
2.刘天华先生的音乐思想
刘天华先生不仅是二胡一代宗师,而且对中国民乐发展的贡献也是无可厚非的。在刘天华先生的音乐思想中,首先,在音乐本体上来讲,利用西方作曲技法运用中国二胡音乐作品中,为中国国乐注入新鲜血液。其次,刘天华先生的音乐思想有着倾向于平民化,在他的音乐作品中大多反映了音乐是平等的,不是只有贵族才能享用的而是普及大众的、走向大众的、贴近大众的,音乐主题就地取材,形式多样,细腻质朴。最后,在器乐优雅与粗鄙的批判标准方面,他颠覆大众对国乐有失偏颇的评价。消除一味的全盘接受西方文化、技法使中国的国乐不会成为一个空壳,变得毫无价值。
《烛影摇红》是刘天华先生创作的最后一首二胡曲,作于1932年5月,此曲是一首舞曲,借广东小曲中的标题采用三拍子的华尔兹节奏,将继承和借鉴相结合,在人们眼前展现了一派华丽,辉煌的舞会场面,显示出独特的风格,乐曲欢快,旋律流畅,使人陶醉;但此曲又并非尽情欢乐,恰似一个受压迫的歌女,强颜欢笑,婆娑而舞,再华丽激情的曲调中,蕴含着悲哀和惆怅,其含义印象深刻,令人回味。
相傳宋徽宗时驸马都尉王诜借东汉蔡邕古琴之题为词牌之名,作词《忆故人》。开篇即以孤寂摇曳之烛影比衬暗示失意落拓之女,所谓“烛影摇红”传说宋徽宗爱不释手,不过憾其词短而丰容婉转,于是命朝廷音乐管理机构大晟府提举周邦彦增道删减,丰润其调。周邦彦丰旨之后即以《忆故人》词首句为题“烛影摇红”周词虽与王诜《忆故人》中青楼女子的谴绻相思,离情别恨无出其右,但拓展了内容,周全结构,精炼了语义,深化题旨,开阔了境界。新词即除,流芳华夏,《烛影摇红》词牌由此产生。
二、胡塞尔及其现象学
《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开始使用“现象学”这一术语,这是作为逻辑的主体相关物体来用的。总之,他企图将主体性从客体中区分开始,但并不意味否认他们之间的所有联系,对于主体性与客体性之间的关系研究渗透在胡塞尔全部的著作中。
施皮格勃格这样描述了胡塞尔的平行主义,离开他的主观相关物体来研究对象,这个对象只能是一种人为的抽象,当然这种抽象可以有其用处。借于西方音乐美学思想的角度,笔者来解析刘天华先生的二胡作品《烛影摇红》从作为审美对象的被感知的音乐作品的本质特性出发。这其中提到两个问题,一是作为审美对象的被感知的音乐作品与一般对象区别在哪里。二是音乐作品与其他类型的艺术作品的区别。
首先,第一个问题指出所谓“一般对象”,它从概念和空间上界定就很宽泛。因此,结合二胡作品《烛影摇红》来看,这部作品的审美对象在作曲家创作之前就已经被鉴定了。刘天华先生的音乐思想是将国乐普及大众,“平民化”。所以,聆听者对这部作品的“语言”进行沟通时,很快能够感受到作品的情感思想。但随之,它诱发一种知识,使审美者更加深入去联系相关的东西,进行感性认识。音乐作为艺术中的一个种类,音乐作品中具有意义,也可以说是一个“意义系统”,但它不是语言那样的意义系统。《烛影摇红》通过表面给人一种哀伤,纠结的情绪下,其实却想要真正表达一个祖国的生死存亡的忧国忧民的心态。与语言不同,音乐中的代码与信息,能指与所指,符号与意义之间的关系不是任意性的约定俗成的关系。音乐中的信息、意义、表现完全存在审美者的感性意识之中,它是被知觉主体直接从音乐审美对象中感知和读出的。而这部作品,它的音符的呈现不是代表或意指什么东西,它本身就是意义,就是表现,只不过意义在于性质上不同于语言那种意义。
其次,第二个问题音乐作品与其他类型的艺术作品的区别。其中包含了3个概念:再现对象问题、时空结构的问题、“主题”问题。笔者就一个“主题”作为概念阐释的深入探讨。《烛影摇红》这部作品从主题上前面有所提及他的作品的创作背景、时代背景、文化寓意、从这3个方面入手来看,艺术不只是展示感性。“主题”是一般艺术作品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不同类型艺术作品中,例如:诗词歌赋、曲谱他的性质不尽相同。我们所关注的是音乐作品中的主题的特性问题,而这需要从它与其他类型艺术中主题进行比较才能见得。
最后,最应该提到《烛影摇红》是一部标题性的中国二胡器乐作品,这与西方哲学家杜夫海纳“标题”音乐的认识也是有异曲同工之处。就像作品表达一个舞女尽情欢乐,而又并非尽情欢乐,说到底,它就是意义模式,是作品要讲述的东西的基本表现。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音乐作品的主题实质上也就是表现,因而就是形式。而这也正是音乐作品的“主题”不同于绘画作品,文学诗歌作品中的主题独特之处。
三、美学和哲学渗透音乐作品
刘天华是20世纪上半叶,我国的二胡演奏家、教育家。他把毕生心血奉献给了中国国乐改进事业。中西融合音乐观是刘天华先生立足于本民族传统音乐基础之上,吸取西方音乐精华去其糟粕,西体中用的藝术形式和手法。从创作与演奏两方面进行调和合作,为国乐改进开辟了一条新路。
《烛影摇红》一部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二胡作品运用以乐景写哀景的象征标题与旋律书写出一种大厦将倾,狂澜近倒警醒世人生死忧患的感伤清洁,可谓一首轻快旋律中透露出忧虑、欢乐场景中体现哀伤的,表现了美丽的清冷无奈的欢快,沉重的苦闷与不可预知的家破国亡的痛恨交织情感。具有象征意味,清冷焦虑的中国式的“悲怆奏鸣曲”其标题是诗意的,节奏是华尔兹的,曲式是传统变奏的题材是忧国忧民的爱国意识。
美学角度中诠释了上述的种种现象,杜夫海纳认为时代的气氛深深地包围和影响着人们。个人、文化、环境之间存在着某种“同形”关系。
参考文献:
[1] 巩小强.音乐现象导论[J].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论文,1989年6月.
[2] 林阳地.二胡曲烛影摇红的文化价值[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7月总第215期.
[3] 于润洋.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M].人民音乐出版社,2012年.
作者简介:钱雨丫欣(1992.10—),女,甘肃兰州,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无,硕士研究生(2015级硕士)研究方向:音乐表演 二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