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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法规相对匮乏的给付行政领域,行政程序作为一种导控权力的途径值得给予重点关注与研究。行政救助中的"经济状况调查"因其所具有的授益与侵益的双重性格,是具有代表性的给付行政程序之一。通过对现有规范中的"经济状况调查"梳理可以发现其在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实施手段、实施过程四个方面均存在问题与不足。给付行政视野下的行政模式应当包含以权利中心、过程交互为指引的积极面向和以目的相关、最小侵害为指引的消极面向。以此为基点重新审视"经济状况调查",应在各方面均作出修正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