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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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生资助问题因其办学机制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梳理并分析了独立学院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助力度偏低、资助体系不完善、资助“供不应求”、评定贫困生难、重物质帮扶轻精神援助。
  关键词:独立学院;资助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作者简介:钟珂(1984-),女,湖北天门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助教。(广东 广州 510800)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19-0212-02
  独立学院是普通高校办学资源与社会资本相结合、采用民办机制、按照新的办学模式建立的本科层次二级学院。由于独立学院的收费制度有别于公立普通高校,是按教学成本收取学费,因此学生家庭承受的经济压力相对较大。截止到2012年7月,广东省共有普通本科学校57所(含民办学校),其中独立学院17所,①占到29.8%。对独立学院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关系到学生能否顺利完成学业,关系到独立学院的稳定及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关系到教育公平的实施。独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因学校性质的独特性,存在一些特殊的困难和问题。笔者结合自己近年来一线工作经验,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思考。
  一、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偏低,明显达不到国家政策的平均标准
  我国早在2002年就出台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政策。2005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规定,国家助学奖学金是“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没有将独立学院纳入国家资助体系。直到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同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出台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指出“本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独立学院符合资助条件。至此,包含独立学院在内的民办高校,才从制度上成为了国家资助政策的对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明确提到独立学院列为全国资助体系范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②2007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出台,明确了独立学院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分担”,从操作上规定了资金来源,为独立学院扫清了实施国家资助政策的障碍。此后,广东省独立学院才“名正言顺”地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才得到有力保障。
  即便如此,2007年以后,广东独立学院的资助力度仍然偏低。根据国发[2007]13号文,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的20%。以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为例,2012年该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人,当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人数为290人,国家助学金的人数为1305人,分别占该校学生总人数的1.81%和8.16%,远未达到平均标准。而从历年获得这两项资助的人数来看,绝对数字是逐年提高的。虽然招生人数每年上升,但所获资助的学生比例仍然较低。该校贫困生近年来获国家资助情况详见表1。
  表1 近年来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情况统计
  数据来源: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工作处相关数据整理。
  在2012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召开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江海燕通报了情况,指出“对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力度亟待加强”。
  二、近年来独立学院贫困学生日益增多,资助的需求与资助能力呈“供需紧张”的局面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社会对学历要求越来越高,一些粤西、粤北山区贫困家庭逐渐重视高等教育,而这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较落后,加上传统“多子多福”的观念影响,多子女教育支出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导致家庭贫困。要摆脱这种状况,只有通过提高学历,走出农村。
  由于社会过分追求高学历,在现实就业压力之下,有些家长宁可让孩子就读学费较高的独立学院,而不愿意让其到学费不那么贵的高职高专学校。在独立学院就读的部分学生表示,自己来自贫困家庭,第一次高考失利,选择了复读,复读时高考成绩只达到独立学院录取分数线,不得已选择了独立学院。这部分学生所占的比重也不小。广东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一般在15000~18000元/年,是普通公办本科学校学费的2倍甚至3倍。高昂的学费,使得一般家庭经济上承受较大压力,而贫困家庭在此方面更加突出。
  三、独立学院资助经费短缺,导致资助体系建设不完善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各普通高校每年要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而事实上,独立学院很少有做到这一点的。很多独立学院由于资源等条件的限制,通过社会和高校自身获得的资助经费相对较少。这主要是因为独立学院办学经费都依赖于学费,大部分经费要用于学校基础建设和各方面发展。没有相对充足的经费,在奖、助、贷、勤、补等资助体系上不完善,或虽有制度建设,但实施缺乏行动力,都不能很好地发挥资助贫困学生的实际作用。在独立学院,学生资助体系也包括学校从事业性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的奖、助学金,以及企业在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但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不管从资助面的广度,还是资助金额的绝对数目,都远超过很多独立学院自己或企业在独立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因此,国家资助体系是独立学院贫困学生受助的主要途径。相对于有政府财政拨款的公办高校,独立学院资助经费的来源渠道单一,对贫困生的资助能力有限。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存在困难
  1.困难标准难界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这是国家资助政策文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描述。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具体标准的制定、认定方法的实施,在操作上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措施。目前我国高校对贫困生的界定通常采用的方法有直接界定法、消费水平界定法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界定法。③直接界定法主要依据三个因素:一是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每月消费支出水平,二是该生家庭年收入,三是学生交纳学费的能力。学生消费水平界定法是调查、确定全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低于该水平的则为贫困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界定法是对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消费支出进行调查,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比,低于此线的为特殊困难生,略高于此线的为困难学生。有的学校(如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将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与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对比,前者低于后者的为特殊困难学生,前者与后者接近的为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稳定,学生在校经济趋于紧张的,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2.实际操作如何保证公平公正,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存在难度
  不管哪种界定法在实际考察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学生在校消费情况等方面,做到真实、有效、准确,才是根本。从目前各高校在认定贫困生时普遍采用的学生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到院系审核这一工作模式来看,制度上是可以保障形式的公平公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主、客观因素带来的偏差却很难杜绝。
  首先是贫困学生申请时要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相关行政部门在把好审核关时,是否公正公平,很难确定。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了解到,有的地方是采取不作为,不对学生所描述的家庭情况调查了解,盖公章后注明:仅证明该生是我辖区居民;有的地方政府不论情况如何,大开绿灯,甚至个别空白表格也可盖章,这些现象让学生家庭情况得不到真实反映。在学生的班级民主评议阶段,有些评议成员出于同学间情面或人际关系的考虑,不愿或不敢对困难认定同学提出异议,出现“只要申请困难认定,都可以成功认定”的情况,或者根据班主任、认定成员对该生的熟悉程度,认定该生贫困与否,存在很大的主观性。
  3.区分困难等级难
  由于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比如常见的有家庭人口众多、单亲、孤残、家庭接受非义务教育子女多、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受重大灾难或意外事故、家庭欠债情况等等。同时,这些因素又很复杂,有些致贫因素不具有相互可比性(比如多名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家庭与家人患重大疾病的家庭,到底哪个更贫困),具体到每个困难同学的情况也是不同的,要在纷繁复杂的因素中区分贫困等级,是需要深入了解与分析的,而这也增加了评定困难程度的难度。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重“物质帮扶”轻“精神援助”
  贫困生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性问题。一般来说,贫困生因经济压力会在生活上产生窘迫心理、学习上产生焦虑心理、交往中产生自卑与封闭心理,部分贫困生还存在一定的身体不适等身心上的负面影响。④因此,在对贫困生进行资助时,除了经济上帮助其缓解压力外,也要关注他们心理和成才的精神需要。非经济层面的贫困对贫困生来说,甚至比经济上的困难压力更大,影响更持久。近年来,各高校逐渐意识到对贫困生心理援助的重要性,独立学院也做了一些尝试,如针对贫困生开展座谈会、团体心理辅导,以更全面地帮助他们,但经济帮扶和精神援助仍不能很好地结合,存在一定的形式化现象。比如,对受资助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要求学生写获得资助的心得体会,让学生懂得知恩进取,并转化为前进的动力,但是有的独立学院在执行时采取行政手段,强行规定,要求字数,容易让学生产生反感情绪和抵触心理,不仅起不到感恩教育的效果,反而适得其反。精神教育应该深入人心,懂得人性,从学生情感教育入手,行政手段少参与甚至不参与,润物细无声的渗透才是资助中精神援助的真正意义所在。
  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不单是独立学院自身的责任,同时需要国家、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需要相关部门切实重视,从而真正实现“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注释:
  ①新华网2012具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高校名单(广东)[EB/OL].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2-07/02/c_123358763.htm.
  ②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2年版)[EB/OL].[2012-08-02].http://www.xszz.cee.edu.cn/zizhuwenda/gaodengjiaoyuzizhuzhengcewenda/2012-09-02/1372.html.
  ③陈建顺,李照刚.高校贫困生的界定及其资助[J].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3,(4):94-97.
  ④周国平.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研究——基于西安市的调查[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8,(6):12-17.
  (责任编辑:孙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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