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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媒体披露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前主任张维庆的一段话,说政府在起草放开二胎计划,“拟议的修改将允许城市夫妇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但不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司长张建即回应称,张维庆的说法是个人之言,并不代表官方口径,“不算数”。
再稍前,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李建民等人发布了研究报告《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判断中国的生育率低于2.1,建议分步放开二胎,先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今后再全国全面放开二胎。不过此建议遭到中国社科院人口学研究员李小平的反对,他认为“如果放开二胎,多出来的几亿人口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但他也承认“即便放开二胎政策,很多家庭都不敢生”。
计划生育政策会不会调整,看来正在博弈之中。而我想从学术的角度澄清一下问题:如果放开二胎,会不会出现如李小平所描绘的那么高的补偿性出生高峰。
其实1980年开始的独生子女政策一共只少生了一亿多人,即便停止计划生育,也不可能如李小平所判斷的那样,“多出来几亿人口”。
假设2013年调整政策,由于怀孕周期,出生高峰是在2014年之后。如果2000年后就停止计划生育,当时想补生的妇女在2013年基本上丧失了生育能力(2000年的30岁妇女到2013的时候已经43岁了),因此,大致可以认为2013年后补偿性出生孩子的母亲是2001至2013年被政策限制生育的妇女。再假设2000年后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判断,中国的生育率将从2001年的2.1下降到2010年的1.7,那么2013年0-12岁(2001-2013年出生)人口应该有2.43亿。
而根据“六普”,2010年的0-9岁人口共1.46亿;假设2011-2013年出生人口与2008-2010年一样多,为0.45亿,那么2013年0-12岁人口共为1.91亿。也就是说,2001-2013年被政策限制出生的孩子共有0.52亿人(2.43-1.91=0.52),这是理论上的补偿性出生人数。
况且,事实上,被政策限制的妇女很多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相当部分也没有了生育意愿。饿了三天的人,不可能将三天的食物一顿吃下去。新疆建设兵团以及湖北省长阳、五峰两县放开二胎后,都未曾出现补偿性出生高峰。
一战时,法国的生育率由1910-1914年的2.46下降到1915-1919年的1.45,战后尽管鼓励生育,但是1920-1924年生育率平均为2.50,只是恢复到正常水平,战争少生的226万孩子并没有被补生出来。英国和德国由于没有鼓励生育,战后的年均出生人数还恢复不到战前水平,更谈不上补偿性出生高峰。
中国1950-1958年的生育率平均在6.06。由于营养不良导致月经失调,1959-1961年生育率只有3.87。照道理说,在“大跃进”后会出现补偿性出生高峰,但是1962年、1963年、1964年、1965年生育率分别只有6.02、7.5、6.18、6.08。也就是说,“大跃进”少生了2318万,只在1963年补生了592万。
因此,我根据育龄妇女结构、各年龄段妇女已生孩子数、年龄别不孕率、绝育手术数、生育意愿进行了详细分析,判断中国停止计划生育后最多补偿性出生3000万人。那么加上正常出生,每年出生总人数也很难达到中国1963年(3000万)、1990年(2800万)和印度现在的水平(2700多万)。中国的医疗、婴儿食品和服装等行业的弹性很大,足以应对补偿性出生高峰。
我不认同一些学者的判断,他们将补偿性出生人数夸大了几倍,夸大了对社会的冲击力。
计划生育这个坎总是要过去的,因为未来的方向是鼓励生育。等补偿性高峰一过,生育率会回落到1.7、1.6左右,然后还会沿着台湾、韩国的老路下降;这两个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比中国大陆早20年,在鼓励生育的情况下,2010年的生育率分别只有1.22、0.895。中国今后即使千方百计鼓励生育很多年,累计的“多生”人口还不如现在的补偿性高峰出生的多。所谓补偿性生育人口“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我认为是杞人忧天。
再稍前,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李建民等人发布了研究报告《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判断中国的生育率低于2.1,建议分步放开二胎,先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今后再全国全面放开二胎。不过此建议遭到中国社科院人口学研究员李小平的反对,他认为“如果放开二胎,多出来的几亿人口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但他也承认“即便放开二胎政策,很多家庭都不敢生”。
计划生育政策会不会调整,看来正在博弈之中。而我想从学术的角度澄清一下问题:如果放开二胎,会不会出现如李小平所描绘的那么高的补偿性出生高峰。
其实1980年开始的独生子女政策一共只少生了一亿多人,即便停止计划生育,也不可能如李小平所判斷的那样,“多出来几亿人口”。
假设2013年调整政策,由于怀孕周期,出生高峰是在2014年之后。如果2000年后就停止计划生育,当时想补生的妇女在2013年基本上丧失了生育能力(2000年的30岁妇女到2013的时候已经43岁了),因此,大致可以认为2013年后补偿性出生孩子的母亲是2001至2013年被政策限制生育的妇女。再假设2000年后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判断,中国的生育率将从2001年的2.1下降到2010年的1.7,那么2013年0-12岁(2001-2013年出生)人口应该有2.43亿。
而根据“六普”,2010年的0-9岁人口共1.46亿;假设2011-2013年出生人口与2008-2010年一样多,为0.45亿,那么2013年0-12岁人口共为1.91亿。也就是说,2001-2013年被政策限制出生的孩子共有0.52亿人(2.43-1.91=0.52),这是理论上的补偿性出生人数。
况且,事实上,被政策限制的妇女很多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相当部分也没有了生育意愿。饿了三天的人,不可能将三天的食物一顿吃下去。新疆建设兵团以及湖北省长阳、五峰两县放开二胎后,都未曾出现补偿性出生高峰。
一战时,法国的生育率由1910-1914年的2.46下降到1915-1919年的1.45,战后尽管鼓励生育,但是1920-1924年生育率平均为2.50,只是恢复到正常水平,战争少生的226万孩子并没有被补生出来。英国和德国由于没有鼓励生育,战后的年均出生人数还恢复不到战前水平,更谈不上补偿性出生高峰。
中国1950-1958年的生育率平均在6.06。由于营养不良导致月经失调,1959-1961年生育率只有3.87。照道理说,在“大跃进”后会出现补偿性出生高峰,但是1962年、1963年、1964年、1965年生育率分别只有6.02、7.5、6.18、6.08。也就是说,“大跃进”少生了2318万,只在1963年补生了592万。
因此,我根据育龄妇女结构、各年龄段妇女已生孩子数、年龄别不孕率、绝育手术数、生育意愿进行了详细分析,判断中国停止计划生育后最多补偿性出生3000万人。那么加上正常出生,每年出生总人数也很难达到中国1963年(3000万)、1990年(2800万)和印度现在的水平(2700多万)。中国的医疗、婴儿食品和服装等行业的弹性很大,足以应对补偿性出生高峰。
我不认同一些学者的判断,他们将补偿性出生人数夸大了几倍,夸大了对社会的冲击力。
计划生育这个坎总是要过去的,因为未来的方向是鼓励生育。等补偿性高峰一过,生育率会回落到1.7、1.6左右,然后还会沿着台湾、韩国的老路下降;这两个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比中国大陆早20年,在鼓励生育的情况下,2010年的生育率分别只有1.22、0.895。中国今后即使千方百计鼓励生育很多年,累计的“多生”人口还不如现在的补偿性高峰出生的多。所谓补偿性生育人口“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我认为是杞人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