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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2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875(2009)15-115-01
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是国家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认可,是教师享受国家教龄津贴的依据,是教师的一种荣誉。也是教师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它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教师教龄的确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早在一九八五年八月三十日就专门颁发了《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如何确定教师的教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成为教师确定教龄的法定依据。然而近年来,由于各种新的情况的出现,导致在中小学教师教龄确定上出现了许多混乱现象。有些做法有违国家文件精神,同时也影响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科学、公正地确定中小学教师的教龄,现将目前中小学教师教龄确定中存在的问题浅析如下,以引起教育领导部门的重视。
一、教育行政人员教龄确定中存在的问题
中小学教育行政人员指中小学的校长、科室主任等管理人员。原来他们大部分都是教师,从事多年的教学工作。后来提拔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目前,在确定他们的教龄时,一般都把其任行政管理职责的年限计算为教龄。本人认为这是不恰当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可以实行教龄津贴。”既教育行政人员确定教龄时应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转为教育行政人员后继续兼课,没有中断教学工作的,教龄可以连续计算。另一类是转为专职的教育行政人员的,他们不再从事教学工作。其教龄应从其脱离教师工作岗位之日起停止计算。但教龄满二十年的可以继续享受教龄津贴。因此,目前对于专职的教育行政人员来说存在着教龄多算的问题。
二、学校后勤人员、教育职员转为教师后教龄确定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后勤人员、教育职员原来是工人身份,不具备教师资格。后来通过各种渠道(函授、自考)取得成人学历,然后考取相应的教师资格。有的仍从事原工作,有的转行从事教学工作。其教龄计算多数是从进入学校工作之日起开始的。这显然也是不恰当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既教龄是指教师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年限。不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年限,更不是进入学校工作的年限。所以,这部分人员的教龄只能从其从事教学之日起开始。
三、从教育行政机关转入学校的人员教龄确定中存在的问题
这部分人员大体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从行政机关分流到学校的。另一种是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在内退前调到学校去评高级职称,以提高自己的工资水平。按《规定》,这部分人员转入学校后不从事教学工作的不能计算其教龄。从事教学工作的应从从事教学之日起计算。但目前其教龄大多数都是从进入教育系统开始的。这显然又违背国家规定的要求。
出现以上各类问题的原因很多,一方面是由于一些人不了解国家的规定,或错误的理解国家的规定。认为在学校工作的就是教师,工作的年限就是教龄。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工作人员的以权谋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人为的增加一些人的教龄。当然,我们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不力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不论什么原因,这类问题的出现,都会造成教育管理的不公正,影响到广大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国家应出台更加明确的符合当代现实的规定。还要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以上是本人对目前中小学教师教龄确定中存在问题的一点粗浅看法,现特提出与大家一起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是国家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认可,是教师享受国家教龄津贴的依据,是教师的一种荣誉。也是教师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它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教师教龄的确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早在一九八五年八月三十日就专门颁发了《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如何确定教师的教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成为教师确定教龄的法定依据。然而近年来,由于各种新的情况的出现,导致在中小学教师教龄确定上出现了许多混乱现象。有些做法有违国家文件精神,同时也影响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科学、公正地确定中小学教师的教龄,现将目前中小学教师教龄确定中存在的问题浅析如下,以引起教育领导部门的重视。
一、教育行政人员教龄确定中存在的问题
中小学教育行政人员指中小学的校长、科室主任等管理人员。原来他们大部分都是教师,从事多年的教学工作。后来提拔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目前,在确定他们的教龄时,一般都把其任行政管理职责的年限计算为教龄。本人认为这是不恰当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可以实行教龄津贴。”既教育行政人员确定教龄时应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转为教育行政人员后继续兼课,没有中断教学工作的,教龄可以连续计算。另一类是转为专职的教育行政人员的,他们不再从事教学工作。其教龄应从其脱离教师工作岗位之日起停止计算。但教龄满二十年的可以继续享受教龄津贴。因此,目前对于专职的教育行政人员来说存在着教龄多算的问题。
二、学校后勤人员、教育职员转为教师后教龄确定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后勤人员、教育职员原来是工人身份,不具备教师资格。后来通过各种渠道(函授、自考)取得成人学历,然后考取相应的教师资格。有的仍从事原工作,有的转行从事教学工作。其教龄计算多数是从进入学校工作之日起开始的。这显然也是不恰当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既教龄是指教师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年限。不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年限,更不是进入学校工作的年限。所以,这部分人员的教龄只能从其从事教学之日起开始。
三、从教育行政机关转入学校的人员教龄确定中存在的问题
这部分人员大体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从行政机关分流到学校的。另一种是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在内退前调到学校去评高级职称,以提高自己的工资水平。按《规定》,这部分人员转入学校后不从事教学工作的不能计算其教龄。从事教学工作的应从从事教学之日起计算。但目前其教龄大多数都是从进入教育系统开始的。这显然又违背国家规定的要求。
出现以上各类问题的原因很多,一方面是由于一些人不了解国家的规定,或错误的理解国家的规定。认为在学校工作的就是教师,工作的年限就是教龄。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工作人员的以权谋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人为的增加一些人的教龄。当然,我们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不力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不论什么原因,这类问题的出现,都会造成教育管理的不公正,影响到广大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国家应出台更加明确的符合当代现实的规定。还要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以上是本人对目前中小学教师教龄确定中存在问题的一点粗浅看法,现特提出与大家一起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