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年以来,在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尽管人们对宪法实施20年的效果有不同的评价,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即中国社会改革与开放20年实践是在宪法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每一项成果的背后都有宪法发展的事实。经过20年的发展,宪法开始成为中国社会基本的价值体系,人们开始习惯于把宪法作为一种价值目标与生活方式,努力通过宪法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机 构】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00872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年以来,在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尽管人们对宪法实施20年的效果有不同的评价,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即中国社会改革与开放20年实践是在宪法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每一项成果的背后都有宪法发展的事实。经过20年的发展,宪法开始成为中国社会基本的价值体系,人们开始习惯于把宪法作为一种价值目标与生活方式,努力通过宪法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其他文献
本文是对假想犯这一崭新的犯罪形态展开的初步的尝试性系统研究。文章提出了假想犯的概念,并以概念为基础,论述了假想犯的构成特征。同时研究了假想犯的类型、假想犯的处罚。
应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诚挚邀请,日本学校法人国士馆理事长、早稻田大学名誉教授(原校长)、日中刑事法研究会(日方)会长及中国人民大学等多所国内知名学府名誉教授——西原春夫先生于2002年6月9日亲临吉大,首次对吉林大学进行了友好访问。在为期两天的短暂访问中,西原先生分别作了题为“日中刑事法学术交流”、“二十一世纪的亚洲”的报告,在广大师生中引起强烈反响。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2年学术研讨会于8月11日至8月16日在长春举行。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延边大学法律系承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人民检察院等协办。本次年会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自2001年成立后的第二次年度会议,有国内大专院校、研究所、研究会、法院、检察院和律师等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百余人参加会议.是伞国商法学界最高规格的学术盛会。
听说北京大学曾经评选过“最受欢迎的十大教授”——其实,我觉得也不妨是“十一大教授”、“十五大教授”,或者相反,是“七大教授”、“九大教授”等等,只要是“最受欢迎的”;又听说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曾经试图发起评选“最差教授”活动,名额只有一个——这是真正的“之最”。对于此等举措的起因、动机、目的、程序、标准和结果,我虽尚未深究,但却是持肯定态度的——道理很简单:教授,应该成为高等院校上下左右评头品足的对象;教授,应该成为高等院校方方面面关注的焦点、议论的热点、行动的出发点、思考的兴奋点;教授,应该成为高等院校的
犯罪形态理论是不局限于法定情形的开放体系。以此为立论基础,文章提出转化犯不能囿于法定视野,要将事实转化的情形纳入其中,建立广阔视野下的转化犯。因理论界对事实转化情形少有集中论述,本文将其纳入转化犯之下对其予以展开。在设定研究视角的前提下,阐发了事实转化犯的多种类型以及各自的特征以区别于非犯罪转化的行为变化。
本文从五个方面对中美两国的司法理念进行了比较。美国的司法制度体现了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普遍我优于个案正义、法律真实优于客观真实、法律调整优于调整法律、服从法律而非服从民意的司法理念。而中国的司法理念在这五个方面与美国的司法理念差别很大。
传统人权观念认为社会权利不属于普遍性的个人权利,在救济方式上不赋予该权利体系以司法适用性。目前,人们逐渐认识到作为整体的人的各种权利具有相互关联性,自由权与社会权不是孤立的两类存在,无法脱离其中的一类权利来抽象地保护另一类权利,于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可能的范围内发展了社会权利的司法救济,包括集体申诉制度、对公民和政治权利的社会性解释、通过肯定性救济手段给予社会权利以事实上的司法保护与公益诉讼等形式。通过这些形式,社会权利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司法救济。
券商融资行为通常有直接为客户提供资金透支、充当贷款人为客户提供贷款、以融券的形式融资、居间为客户融资、名为居间实为借贷等几种形式 。关于客户损失的民事责任应区分融资之后对交易的操作情况,在客户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券商无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在券商平仓行为下,券商负有因侵犯客户股票所有权产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买卖股票产生的佣金损失的责任。在券商充当居间人为客户融资的情形,券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无需承担因该贷款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
1982年宪法实施的20年,恰是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的20年。宪法及其17条修正案既是时代变革的产物,她的实施本身又是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反思宪法实施过程中的成败得失,展望21世纪中国宪政的发展走向,追问宪法学及其研究者的理论责任,至少在如下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意义:其一,宪法是社会文明的载体,宪法文本的完善程度以及宪法与社会生活的适应程度如何,会同时在两个方向推动我们对宪法规范体系和社会生活环境作互动式的研究。其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制度体系的构建是宪法实施的结果,制度的现实运行是否符合改革开
一九八二年由五届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的现行宪法,不仅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伟大里程碑,而且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光辉的新起点,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对我国社会的进步有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