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信用机制的商法保障——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2年(长春)学术研讨会综述

来源 :法制与社会发展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zzhong99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2年学术研讨会于8月11日至8月16日在长春举行。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延边大学法律系承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人民检察院等协办。本次年会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自2001年成立后的第二次年度会议,有国内大专院校、研究所、研究会、法院、检察院和律师等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百余人参加会议.是伞国商法学界最高规格的学术盛会。
其他文献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于1991年颁布了新的国际私法法规。该法规已经被纳入到路易斯安那州《民法典》第3515-3549条。新立法既接受了美国冲突法革命中所提出的灵活、开放的法律选择方法,又没有放弃传统的大陆法系的冲突规则,而是将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路易斯安那国际私法的这种“混合”性质充分体现了现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在我的《法哲学》一书(1997年第2版)的开始,我提出法理学是由各种各样关于法的一般性思辨组成的:法律为了什么?它要实现什么?我们应该重视它吗?它是如何被改进的?它是不可或缺的吗?是谁创造了它?我们在哪儿可以发现它?它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者赤裸裸的暴力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应该服从它吗?它为谁服务?在一次讲座中,我只能概述其中的一些问题。我挑选了五个主题: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法治、包含道德原则的判决、正义。
本文是对假想犯这一崭新的犯罪形态展开的初步的尝试性系统研究。文章提出了假想犯的概念,并以概念为基础,论述了假想犯的构成特征。同时研究了假想犯的类型、假想犯的处罚。
应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诚挚邀请,日本学校法人国士馆理事长、早稻田大学名誉教授(原校长)、日中刑事法研究会(日方)会长及中国人民大学等多所国内知名学府名誉教授——西原春夫先生于2002年6月9日亲临吉大,首次对吉林大学进行了友好访问。在为期两天的短暂访问中,西原先生分别作了题为“日中刑事法学术交流”、“二十一世纪的亚洲”的报告,在广大师生中引起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