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市场决定机制

来源 :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daf0r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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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部署,2016年惠州市开展了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改革工作。惠州市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搭建了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初步建立起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努力探索由市场决定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惠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基本情况
  到2016年底,惠州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663家,其中一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29家(占4.37%),二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34家(占5.13%),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518家(占78.13%),暂定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82家(占12.37%)。2015年物业服务企业总营业额为8.35亿元,利润-0.16亿元。惠州市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数量1096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224个,占比20.44%。
  在试点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之前,惠州市于2010年以惠州市政府第72号令,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惠州市管理模式是由当时的惠州市物价局制定中心城区(即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他县(区)物价局制定当地的收费标准。2013年,惠州市中心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由“捆绑式服务收费”完善为“组合式服务收费”,即将物业服务划分为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服务,每一项服务分三个等级,并对应一个政府指导价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时参照执行。物业服务的其他收费如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和装修工人出入卡工本费、小区门禁(IC)卡工本费等均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别墅、非住宅及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含物业服务的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非住宅物业管理自2007年7月1日起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原来的管理模式最大的不足是未对已经入住的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调整作出明确规定,只规定需与全体业主協商,未明确应履行的程序等规定。
  二、惠州市物业服务价格放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广东省发改委和广东省住建厅的批复,2015年10月1日起,惠州市全面试点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放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放开全市(含县、区)保障性住房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包括:放开新建商品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放开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老旧小区和房改房物业服务(含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放开物业服务其他相关收费。
  (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主要是规定了:因故未能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的主体和应履行的有关程序;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与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行为监管;房管部门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探索建立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事的信息化平台。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现就方案落实过程中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成效经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汇报如下:
  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以来,惠卅I市发改、房管部门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的指导与跟进,围绕“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采取了以下的主要措施:
  1.精心周密部署,制定试点方案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印发后,按照广东省的部署,惠州市就着手准备各项放开试点工作,一是会同房管部门广泛征求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物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拟定试点初步方案;二是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主流媒体以及惠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惠州市发改局网站等新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放开试点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召开由专家、惠州市县管理部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等代表参加的论证会,听取从事管理、法律研究、基层组织等不同层面专家的意见;四是由惠州市发改局会同惠州市房管局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立足于破解当前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调整的难题,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上报惠州市政府审议的方案。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指导协调,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建立惠州市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发改、房管等部门任成员的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保障放开试点工作的总协调。发改、房管部门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制定落实方案、组织协调实施、督促指导推进。在实施试点过程中,根据推进的情况,及时召开市、县(区)两级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3.强化宣传指导,做好协调预案
  一是加强试点方案的宣传。在惠州市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前后,我们通过《惠州日报》《东江时报》《南方日报》惠州专版和惠州电台等主流媒体以及政府门户网、今日惠州网等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并对放开后可能带来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解读。同时,在试点过程中印制发放《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的工作方案》宣传小册子,加强对县区、物业公司的专题培训,对试点的工作方案以及有关政策解读。
  二是做好方案实施的指导。此次放开试点方案中主要亮点内容有两大方面:一方面就是明确了未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调价机制就是必须由村(居)委会作为调价主体,按照设定的调价程序进行。这是村(居)委会面临的新的工作,为此,我们专门组织各县区发改(物价)、房管、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负责人和物业企业代表等进行培训,要求做到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对小区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房管及相关部门对小区调价过程密切关注,积极协调对接各基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政策引导并协助处理各类投诉,引导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物业服务费的定价与调价,防止放开价格变为随便涨价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就是建立信息化平台,发挥“互联网+”小区管理作用,解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管理、小区的日常管理,建立有服务、有沟通、有品质的“三有”和谐小区。为此,惠州市发改局会同惠州市房管局指导信息化平台开发单位(惠州学院)通过对原有平台进行完善,完善小区管理模块、增加物业企业(业主)调整物业费模块,会同开发单位明确调整物业费的流程需求,并要求开发单位完善小区移动管理即手机APP功能,实现小区管理手段的多元化。   三是做好业主投诉的协调处理。由于物业收费放开后,业主(使用人)投诉反映的问题都是表现在价格上,为此,惠州市根据法定职责、各负其责的原则,区分业主真实的诉求,分别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处理,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总体平稳。惠州市中心区新建楼盘物业费稳中略有上升,大部分新建楼盘(高层)都在1.65元/平方米-1.8元/平方米之间,最高的是2.95元/平方米,较原来实行政府指导价1.65元/平方米和超政府指导价的最高标准2.5元/平方米略有上涨;已经入住的小区没有出现普通涨价现象,已经按照规定程序上调的小区物业费水平大都在每平方米1.6元左右。
  三、试点工作开展的主要成效
  通过调查研究,结合本市实际,采取有效的措施,惠州市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
  (一)初步搭建起“互联网+”的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为今后利用信息化平台做好物业服务的监管打下基础
  惠州市依靠科研院校,借助于金融(银行)企业,在原有的物业家园信息网站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拓展功能、完善管理模块,初步建立起了集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管理、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小区的日常管理与监督、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等模块为主要内容的平台;同时,通过探索开发手机APP等形式完善平台使用的便利性。
  解决小区的日常管理方面,业主对管理的诉求(投诉、建议)能通过家庭或移动互联网(手机APP)的手段,通过信息化平台反馈到物业公司,使问题得到及时快速解决,帮助物业企业提升日常管理,从而提高服务的质量和业主对管理的满意度。解决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方面,通过信息化平台,结合手机APP实现对共同决定事项(包括收费的调整)的投票、表决,特别是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对小区物业收费能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调整,也通过该平台实现了村(居)委会、房管、价格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收费调整以及其他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并逐步走向互联网+社区管理的信息化。
  (二)初步建立起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建立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小区调价机制
  惠州市明确地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需调整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按业主大会确定的议事规则,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会的监督下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点文件只是重申了已召開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情形下,调整价格的法律规定。
  对因故未能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惠州市规定:应当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并严格履行所规定的程序和步骤。从制度上了规范了调价的机制,从过程中对调价的合法性予以把控和监督。
  2.建立起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体系制度
  惠州市不断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与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惠州市房管局建立起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体系制度,指导物业管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惠州市房管局发布《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通知》,为在城市运营的每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都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且设置具体的计分评级体系,评定结果与企业业务开展,以及个人职业发展切实联系起来,督促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断规范和修正自己的行为,有效提高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行为的监督检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3.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在放开政府定价的同时,惠州市要求从开发环节的房屋销售、管理环节的收取费用,都必须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让购房人清清楚楚知道可能产生的费用,让业主明白缴交的费用所能享受的服务;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服务。
  (三)市场决定物业费的机制初步建立
  一是惠州市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基本确定。在放开物业服务收费期间,惠州市发改、房管部门要求物业协会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惠州市的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指导物业企业按照本地的行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
  二是惠州市物业服务市场门槛进一步降低。目前惠州市暂停物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的条件已经取消。按照广东省政府先行先试方案要求,全省暂停物业企业二级、三级及暂定三级资质审批,转由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承接,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的企业行业自律管理的资信等级认定方式作为市场准入的参考依据,从而降低了物业市场准入门槛,有效地刺激了物业行业市场的公平竞争,使物业服务收费机制进一步走向市场化、合理化。
  三是惠州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制度日趋完善。自2015年3月1日起,惠州市新建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建设单位参照同类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结合开发项目品质,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时就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收费方式、收取时间等作为评标技术得分计入评标中。
  四、试点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经过一年的探索,放开试点工作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如放开前期物业服务和老旧小区调价缺乏标杆、业主委员会的推进工作仍比较滞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等,而且物业服务作为新的服务行业,其行业规范管理也需要一个过程。为此,结合现有试点经验和广东省的要求,惠州市将从五方面做好下一步的试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现行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小区收费公示制度,明确物业企业在收取有关费用前必须通过手机短信、公众微信号以及公共场合等多种手段向业主告知收费的内容、标准和依据的合同(协议),不得强制服务;明确未成立业委会调整收费的主体是村(居)委会、调整的时间间隔和第三方成本审计的有关规定。
  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由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推进试点改革过程中,惠州市发改部门将会同房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平台的功能,强化平台的稳定性,增加平台的实用性,充实平台的数据,丰富平台的内容,争取省、市更多的支持,确保平台的持续运作。
  三是探索建立物业管理成本发布及第三方评审制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同时,探索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成本监测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中介等形式,定期(2—3年)向社会发布物业服务行业成本监审或专项调查(审计)报告,让经营者(物业公司)制定新建物业小区管理费有参照的标杆,也让消费者(购房人、业主)对物业行业的社会平均成本有所了解;同时,拟建立新建物业小区成本第三方评审制定,从财务管理上约束新建小区的物业费制定,从而防止新建小区的物业企业漫天要价、已经入住的小区随意涨价等情况的发生。
  四是如何完善物业服务等级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目前,惠州市房管局已经联合物业管理协会等相关单位,研讨和完善惠州市物业行业的服务标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管,通过提高物管人员的素质,不断提升物管服务的质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的服务。
  五是进一步完善方案实施的风险预控机制。物业服务费的调整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社会的和谐,因此,要继续探索实施过程中,如何做到多方联动、信息互通,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要联合发改局、房管局、公安甚至网监部门等共同建立和完善风险预控的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纠纷事件做好预防和控制,稳定社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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