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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当有人品位,为师更要有“师”品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七章第五十一条指出:“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