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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出的话是音串,写下的字是墨迹,这些物质的东西怎么会产生精神上的意义?语言使用者怎么借助这些物质的东西传达自己的用意?这是困扰西方心智哲学和语言哲学近百年的两个棘手问题,相关文献浩如烟海。本文聚焦牛津日常语言哲学家的研究,围绕意向性、意识、意图、目的与言语行为五个概念,阐述他们对两个问题的论述。在叙述上以Searle的研究为主线,参照和对比Austin和Grice的相关研究。Searle早期继承和发展了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同时在修订的基础上吸收了Grice的意义理论。Searle中期主攻意向性,并且把意向性作为言语行为的心智哲学基础,Searle中期把意图和意义跟交际分开,走上了跟Grice意义理论不同的道路。Searle晚期致力于把语言作为人类特有生物遗传的延续或延伸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