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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宗教问题始终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过程中十分注重的问题,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宗教问题就自然成了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列宁执政时期能够正视宗教在社会中的地位,制定正确的宗教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社会的稳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正确处理好宗教关系不仅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安定,同时也能让人民群众对宗教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理性对待宗教信仰。分析列宁时期的宗教政策反观我国的宗教政策,借鉴列宁时期宗教政策的经验,科学认识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区别,正视如何对待宗教信仰问题在今天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关键字】宗教政策;宗教信仰;宗教观;意识形态
一、列宁时期宗教政策的概述
虽然苏联时期的宗教政策从整体上来看是失败的,几届领导人不能一以贯之的坚持正确的宗教政策,在极“左”和极“右”的宗教政策中来回摇摆,要不就是试图从根本上消灭宗教,彻底消除有神论的思想,要不就是实行了极度宽松的宗教政策,彻底的放弃无神论思想的宣传教育活动,造成国外宗教势力的深入以及国内宗教观的混乱,最终造成群众的思想混乱以及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摇摆。但是在列宁执政时期,列宁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理论的基础上,能够在认识到宗教本质的基础上制定正确的宗教政策,将教会从国家政权中分离出去,在肯定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不忽视对马克思主义科学无神论的宣传,保证了人民的团结、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定。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宗教的本质进行了论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种对于宗教的定义是直接将宗教看作是有神论的世界观。
(一)宗教性质的正确认识
列宁在《社会主义与宗教》中将宗教定义为广大深受贫困和孤独之苦的人民群众所普遍遭受的种种精神压迫的工具之一。可见列宁是反对这种有神论的唯心主义观点的,他明确指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宗教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资本的奴隶饮了这种酒就毁坏了自己做人的形象,不再要求过一点人样的生活。”列宁将“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归结为马克思主义全部宗教观的基石,并且指出:“马克思主义始终认为现代所有的宗教和教会、各式各样的宗教团体,都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用来捍卫剥削制度、麻醉工人阶级的机构。”列宁始终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对立,尤其是在二月革命中东正教会与布尔什维克派的对立阶级“临时政府”站在一起攻击布尔什维克的革命主张,企图通过宗教教义的宣传达到对工人阶级进行控制的目的,这一时期列宁不得不与东正教会进行直接的面对面的斗争,直至十月革命胜利后才开始缓和这种关系并采取了一系列正确的宗教政策,保证宗教的正常发展,保障社会秩序和国家的稳定。
(二)制定正确的宗教政策
列宁对宗教虽然是持有批判的态度,但是列宁认为完全取缔宗教是不实际的构想,他认为广大的无产阶级虽然是宗教的敌人但是不应当抽象地对待反宗教斗争问题,而是要立足于现实,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立足点,对广大群众进行最大最有效的教育。因此列宁倡导的宗教政策要表明的是“应当宣布宗教是私人的事情,这句话通常是用来表示社会主义者对待宗教的态度的。”列宁一方面视宗教为无产阶级的敌人,精神压迫的工具,另一方面又倡导不限制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那么该如何正确解决宗教信仰者与无神论者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列宁对待宗教问题的明智之处。虽然宗教信仰是私人的事情,但是列宁对“私人”二字是有所界定的“就国家而言,我们要求宗教是私人的事情,但是就我们自己的党而言,我们无论如何不能认为宗教是私人的事情。”明确了宗教要与国家政权相分离,作为无产阶级联盟的党不能够而且也不應当对宗教这种不觉悟、无知和蒙昧的表现置之不理。加强对科学无神论信仰的宣传。
列宁在《论工人阶级对宗教的态度》中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者应当是唯物主义者,即宗教的敌人,但是他们应当是辩证唯物主义者,就是说,他们不应当抽象地对待反宗教斗争问题,他们进行这一斗争不应当立足于抽象的、纯粹理论的、始终不变的宣传,而应当具体地、立足于当前实际上所进行的、对广大群众教育最大最有效的阶级斗争。”他强调必须加强对无神论的宣传,并且遵从恩格斯向德国社会主义者提出的建议:翻译和大量发行18世纪的法国启蒙著作和无神论著作,即号召进行无神论的宣传。宗教信仰的根本立足点在“神本”,共产主义的根本立足点在“人本”,看似宗教是在为拯救人类的灵魂而存在,但是宗教根本宣扬的是对“神”的崇拜,这些思想虽然表面是让人的灵魂得到拯救但是根本是对人的压抑,最终还是对“神”的崇拜,表现出对“神”的神圣性。
二、列宁时期宗教政策对我国宗教政策的借鉴意义
(一)必须正确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西藏和平解放的时候,毛泽东就已经指出尊重信教群众的重要性,1954年9月14日,毛泽东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其中一条“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力”,西藏代表认为不妥,“改变宗教信仰自由”似乎就是不要宗教了。毛泽东最终在《共同纲领》中将“改变宗教信仰自由”删除,像西藏代表们表明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决心。宗教信仰虽然不同于共产主义信仰,以唯物论为基石,具有科学性,但是宗教信仰的存在具有自身的合理性,宗教在历史上也扮演着其独特的角色,这一点不可否认,因此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每一个公民都有信教的权力也有不信教的权力;有信仰这种宗教的权力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权力;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权力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权力。 宗教活动的进行必须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我国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进行,使宗教活动的目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大目标统一起来,使宗教中适应社会发展的道德伦理思想被社会所利用,培养宗教信仰人士的爱国主义情操。宗教通过图腾、祭祀等方式将民族的文化和习惯延续下来,在文化的延续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宗教在历史上还扮演者团结各族人民共同抵御外敌维护祖国统一的积极作用;宗教中对于天文地理因素的重视对科学的起源发展起到借鉴和推动的作用;宗教所宣扬的教义让信教群众安于现状虽然有着压抑人性的消极性,但同时确实为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隐形性的作用; 宗教中所包含的道德伦理思想中积极有益的方面对于今天人们的道德修养仍具有借鉴意义。
(二)尊重信教群众,巩固爱国统一战线
宗教信仰与共产主义信仰理论基石虽然是根本对立的,但是无论是信教群众还是不信教的群众,大家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宗教虽然宣传的价值观与社会主流价值观是相背离的,但是宗教人士在国家的长期发展过程中的行动从未背离国家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宗教依然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绝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新时期,习近平同志在2015年5月《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再次提出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只有得到群众的支持,国家的各项事业才能够蒸蒸日上,信教群众同样是人民群众,同样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我们在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无神论时必須尊重这部分信教群众的有神论思想的自由,尊重他们信仰宗教的权力巩固爱国统一战线的基础上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是国家的应有之义。
(三)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列宁时期宗教政策成功的很大原因就是在将宗教政策与马克思唯物史观和科学无神论进行关系的调和,即尊重信仰自由又不放弃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引领各种思潮,使马克思主义作为主流意识形态把握好舆论的导向。马克思主义不是僵化不变的,我们要做到与时俱进,将马克思主义赋予时代的特征,让人们感受到马克思主义的生机活力,改变过去马克思主义在人们心中枯燥乏味的形象。要想让马克思主义处于主体地位的权威不动摇,就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将马克思主义赋予民族特色、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思潮,提高我们建设先进文化的能力,使马克思主义真正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文化思潮。用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第二页。
[2]《列宁全集》(第17卷)1988年版,第402至410页。
[3]《列宁全集》(第36卷)1988年版,第108页。
[4]《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3).曾传辉主编.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5]荆喜双:《斯大林时期苏联东正教会与国家政权关系问题初探(1924-1953)》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史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9页。
作者简介:
李沛莉, 1991年2月,甘肃兰州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研究。
【关键字】宗教政策;宗教信仰;宗教观;意识形态
一、列宁时期宗教政策的概述
虽然苏联时期的宗教政策从整体上来看是失败的,几届领导人不能一以贯之的坚持正确的宗教政策,在极“左”和极“右”的宗教政策中来回摇摆,要不就是试图从根本上消灭宗教,彻底消除有神论的思想,要不就是实行了极度宽松的宗教政策,彻底的放弃无神论思想的宣传教育活动,造成国外宗教势力的深入以及国内宗教观的混乱,最终造成群众的思想混乱以及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摇摆。但是在列宁执政时期,列宁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理论的基础上,能够在认识到宗教本质的基础上制定正确的宗教政策,将教会从国家政权中分离出去,在肯定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不忽视对马克思主义科学无神论的宣传,保证了人民的团结、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定。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宗教的本质进行了论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种对于宗教的定义是直接将宗教看作是有神论的世界观。
(一)宗教性质的正确认识
列宁在《社会主义与宗教》中将宗教定义为广大深受贫困和孤独之苦的人民群众所普遍遭受的种种精神压迫的工具之一。可见列宁是反对这种有神论的唯心主义观点的,他明确指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宗教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资本的奴隶饮了这种酒就毁坏了自己做人的形象,不再要求过一点人样的生活。”列宁将“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归结为马克思主义全部宗教观的基石,并且指出:“马克思主义始终认为现代所有的宗教和教会、各式各样的宗教团体,都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用来捍卫剥削制度、麻醉工人阶级的机构。”列宁始终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对立,尤其是在二月革命中东正教会与布尔什维克派的对立阶级“临时政府”站在一起攻击布尔什维克的革命主张,企图通过宗教教义的宣传达到对工人阶级进行控制的目的,这一时期列宁不得不与东正教会进行直接的面对面的斗争,直至十月革命胜利后才开始缓和这种关系并采取了一系列正确的宗教政策,保证宗教的正常发展,保障社会秩序和国家的稳定。
(二)制定正确的宗教政策
列宁对宗教虽然是持有批判的态度,但是列宁认为完全取缔宗教是不实际的构想,他认为广大的无产阶级虽然是宗教的敌人但是不应当抽象地对待反宗教斗争问题,而是要立足于现实,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立足点,对广大群众进行最大最有效的教育。因此列宁倡导的宗教政策要表明的是“应当宣布宗教是私人的事情,这句话通常是用来表示社会主义者对待宗教的态度的。”列宁一方面视宗教为无产阶级的敌人,精神压迫的工具,另一方面又倡导不限制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那么该如何正确解决宗教信仰者与无神论者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列宁对待宗教问题的明智之处。虽然宗教信仰是私人的事情,但是列宁对“私人”二字是有所界定的“就国家而言,我们要求宗教是私人的事情,但是就我们自己的党而言,我们无论如何不能认为宗教是私人的事情。”明确了宗教要与国家政权相分离,作为无产阶级联盟的党不能够而且也不應当对宗教这种不觉悟、无知和蒙昧的表现置之不理。加强对科学无神论信仰的宣传。
列宁在《论工人阶级对宗教的态度》中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者应当是唯物主义者,即宗教的敌人,但是他们应当是辩证唯物主义者,就是说,他们不应当抽象地对待反宗教斗争问题,他们进行这一斗争不应当立足于抽象的、纯粹理论的、始终不变的宣传,而应当具体地、立足于当前实际上所进行的、对广大群众教育最大最有效的阶级斗争。”他强调必须加强对无神论的宣传,并且遵从恩格斯向德国社会主义者提出的建议:翻译和大量发行18世纪的法国启蒙著作和无神论著作,即号召进行无神论的宣传。宗教信仰的根本立足点在“神本”,共产主义的根本立足点在“人本”,看似宗教是在为拯救人类的灵魂而存在,但是宗教根本宣扬的是对“神”的崇拜,这些思想虽然表面是让人的灵魂得到拯救但是根本是对人的压抑,最终还是对“神”的崇拜,表现出对“神”的神圣性。
二、列宁时期宗教政策对我国宗教政策的借鉴意义
(一)必须正确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西藏和平解放的时候,毛泽东就已经指出尊重信教群众的重要性,1954年9月14日,毛泽东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其中一条“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力”,西藏代表认为不妥,“改变宗教信仰自由”似乎就是不要宗教了。毛泽东最终在《共同纲领》中将“改变宗教信仰自由”删除,像西藏代表们表明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决心。宗教信仰虽然不同于共产主义信仰,以唯物论为基石,具有科学性,但是宗教信仰的存在具有自身的合理性,宗教在历史上也扮演着其独特的角色,这一点不可否认,因此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每一个公民都有信教的权力也有不信教的权力;有信仰这种宗教的权力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权力;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权力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权力。 宗教活动的进行必须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我国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进行,使宗教活动的目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大目标统一起来,使宗教中适应社会发展的道德伦理思想被社会所利用,培养宗教信仰人士的爱国主义情操。宗教通过图腾、祭祀等方式将民族的文化和习惯延续下来,在文化的延续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宗教在历史上还扮演者团结各族人民共同抵御外敌维护祖国统一的积极作用;宗教中对于天文地理因素的重视对科学的起源发展起到借鉴和推动的作用;宗教所宣扬的教义让信教群众安于现状虽然有着压抑人性的消极性,但同时确实为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隐形性的作用; 宗教中所包含的道德伦理思想中积极有益的方面对于今天人们的道德修养仍具有借鉴意义。
(二)尊重信教群众,巩固爱国统一战线
宗教信仰与共产主义信仰理论基石虽然是根本对立的,但是无论是信教群众还是不信教的群众,大家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宗教虽然宣传的价值观与社会主流价值观是相背离的,但是宗教人士在国家的长期发展过程中的行动从未背离国家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宗教依然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绝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新时期,习近平同志在2015年5月《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再次提出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只有得到群众的支持,国家的各项事业才能够蒸蒸日上,信教群众同样是人民群众,同样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我们在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无神论时必須尊重这部分信教群众的有神论思想的自由,尊重他们信仰宗教的权力巩固爱国统一战线的基础上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是国家的应有之义。
(三)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列宁时期宗教政策成功的很大原因就是在将宗教政策与马克思唯物史观和科学无神论进行关系的调和,即尊重信仰自由又不放弃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引领各种思潮,使马克思主义作为主流意识形态把握好舆论的导向。马克思主义不是僵化不变的,我们要做到与时俱进,将马克思主义赋予时代的特征,让人们感受到马克思主义的生机活力,改变过去马克思主义在人们心中枯燥乏味的形象。要想让马克思主义处于主体地位的权威不动摇,就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将马克思主义赋予民族特色、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思潮,提高我们建设先进文化的能力,使马克思主义真正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文化思潮。用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第二页。
[2]《列宁全集》(第17卷)1988年版,第402至410页。
[3]《列宁全集》(第36卷)1988年版,第108页。
[4]《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2013).曾传辉主编.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5]荆喜双:《斯大林时期苏联东正教会与国家政权关系问题初探(1924-1953)》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史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9页。
作者简介:
李沛莉, 1991年2月,甘肃兰州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