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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建立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道德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关于道德教育的方法。在当前罪犯道德教育不能满足罪犯教育的要求,不能达到罪犯教育期望的情况下,孔子的德育思想可以助一臂之力,给予当前罪犯道德教育以启示,提升罪犯道德教育的成效。
关键词:孔子;道德教育;罪犯
法律是底线伦理。遵守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是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罪犯无视法律的存在,违反法律的规定,不仅是一种法律行为,也是一种低劣的道德行为。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一定的道德行为总是以一定的道德品质为基础。根据大量调查资料表明,罪犯的犯罪行为与他们的道德品质低下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缺乏最基本的道德约束,常常以黑白颠倒的道德标准调节自己的行为,公然藐视法律和道德,藐视一切正常的社会秩序。所以,罪犯需要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念,并让他们运用正确的道德标准对照、调整自身的行为,提升自身的道德品质,以适应社会的要求。但是,当前的罪犯道德教育出现了很多弊端,各类问题层出不穷,并不能完成提高罪犯道德水平的使命,这引起了我们深深的思考。二千多年前的孔子以倡导仁义道德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享有盛名,建立起了以“仁爱”为核心的道德教育思想,并积极地把道德教育思想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开我国道德教育之先河,可谓中国历史教育家中重视德育的“先师”。他的道德教育思想至今仍被各类教育所借鉴,运用在教学实践中,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對罪犯道德教育来说,孔子的德育思想同样具有很多可吸收的精华值得我们去提取,尤其在当前罪犯道德教育思想不能取得预期效果的情况下,孔子的德育思想更是可以给予我们很多的启示。
一、孔子的德育思想
孔子从自己以“仁”为核心的道德观念出发,十分重视道德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因此,孔子及其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一系列独到的关于道德教育的思想。
(一)“仁爱”思想
“仁”是孔子道德思想的核心,是最高的道德原则。而仁的最重要含义是什么呢?这一点孔子说的很明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所以,“仁”的首要含义就是爱人,也就是孔子的“仁爱”思想。孔子所说的“爱人”的“人”,并非仅指奴隶主贵族,而是泛指自己以外的人,可以是贵族,也可是平民,甚至是奴隶。一次,马厩失火,孔子得悉,立即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这被后世认为是孔子重视“人的价值”的“惊世之言”。这种“仁爱”思想贯穿于孔子的伦理思想体系当中,包括他的德育思想。
(二)寓德教于教学
孔子认为,道德品质的形成是以其文化知识为基础,教学应该在努力增进人的文化知识的过程中逐步完善人的道德品质。道德教育主要通过教授各种文化知识来完成,使得道德的提升与知识的增长在同一教学过程中进行。《诗》、《书》、《礼》、《乐》、《易》、《春秋》是孔子精心为学生编成的教材,在教学中,孔子着重强调这六类科目对人的道德情操的陶冶作用。《诗》教人心意畅快,体切人情;《书》教人通晓历史,明辨是非;《礼》教人知道规范,举止有节;《乐》教人净化心灵,品性善良;《易》教人深察事理,达观为人;《春秋》教人交往得体,行为有原则。[1]通过这些精心准备的文化知识的教授也实现了受教育者道德品质的提升,使得二者很好的融合在了一起。
(三)、为仁由己
在孔子看来,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而家之本在身、在己。因此,孔子非常重视个体和自身。在他看来,这是道德的主体和承载物,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出发点。他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2]就是说一个人道德境界的提升,美德的养成,主要不是依靠外部的作用,而是依靠自身的力量。他还说:“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意思是指个人的一切品德言行,甚至得失成败、祸福荣辱,都是由个人自身,特别是由于自身的道德决定的,个人应当对其承担全责。如果出了问题,应该从自身找原因,而不能怨天尤人,小人则与此相反。而且,在长期的道德教育摸索中,孔子总结出了一套完整关于道德品质自我进取的具体方法,包括深思、立志、克己、力行和内省。实践证明,这些方法对于迁善改过、修身养性具有外在道德教育和道德评价所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
(四)以身作则
孔子进行道德教育,不仅强调“言教”的启迪作用,更强调“身教”对受教育者的示范功能,主张教育者自身要以身作则、以身垂范,给受教育者树立良好的榜样。他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3]意思是说,作为统治者或师长,如果自身德行高尚,处处践行道德规范,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品质,那么臣民百姓或者自己的学生都会上效下行,人人讲道德;如果统治者或师长自身道德败坏,品格低贱,不遵守道德规范,即使整天高唱“仁义道德”、“礼义廉耻”,老百姓或学生也会听而不闻,漠视道德的存在。尤为可贵的是,孔子在自己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处处以高尚的道德品行约束自身的行为,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证实教育者自身以身垂范的重要性,这一点深受弟子和后人的崇敬和赞叹。
二、孔子德育思想对当前罪犯道德教育的启示
孔子主张明德慎刑,重视从道德层面教育罪犯、改造罪犯,强调德育为先,乃我国道德教育的先祖。在当前罪犯道德教育不能满足新形势需要的大前提下,我们可以借鉴他的德育思想,提取当中对罪犯道德教育有价值的部分,并与新形势相结合,给予当前罪犯道德教育以启示。
(一)丰富罪犯道德教育的方法,提高罪犯道德教育效率
一种道德,最终能否被罪犯所接受,关键固然在于它是否反映罪犯道德的本质需要,是否符合罪犯未来发展的必然性。但是,这种道德究竟能够在何种程度上为罪犯所接受,却取决于道德教育实施的好坏。可见,如何实施道德教育在改造罪犯成为一个守法公民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监狱在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的过程中,主要采用单一的理论教育,忽视对道德情感的培养;重视道德知识的强制灌输,忽视道德行为的实施;强调集体活动,忽视对罪犯个体道德修养的培养。这些问题都制约着罪犯道德教育的成效,只有解放思想,突破陈规,丰富罪犯道德教育的方法,才能够提高罪犯道德教育的效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多层次、多角度的道德教育方法
这种方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来说,罪犯理想人格的形成,需要多方面的知识补充。孔子在进行道德道德教育时也是辅助于文化知识的教授。可见,进行道德教育不能仅仅专注于道德方面,还要注重道德的辅助方面,使受教育者在体育、智育、艺术技能等多方面都得到发展。从狭义来说,道德人格和道德品质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五种因素共同构成的,因此,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就不能只注重其中的一个方面,而要同时注重这五个方面的教育和强化,努力使它们协调起来,从总体上为罪犯提供良好的道德教育。
2、个体示范与榜样诱导的方法
先觉觉后觉,是道德普及的必经途径。所以,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就需要监狱干警成为道德的先觉者,模范地遵守道德规范,履行道德义务,引导罪犯向优秀的道德品质靠拢。此外,还可以针对人们喜欢模仿和追求卓越的心理特征,选择一些历史或者现实中的典型形象供人们效仿。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中模仿法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给受教育者呈现某种行为榜样,以引起受教育者从事类似行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道德典范选择得合宜、感人、真实,必能给罪犯以深刻的影响。
3、集体和社会影响的方法
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的隐蔽课程的方法之一就是利用集体的职责、集体的惩罚和奖赏,强调集体对个体道德教育的重要性。[4]罪犯道德教育也需要发挥集体的作用。通过分组,使罪犯产生集体意识,并让他们在集体中相互激励、感染、和监督,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道德教育风气。这种风气能使真、善、美得到赞誉和发扬,能使假、恶、丑得到斥责和抑制,从而促使罪犯自觉自愿的去恶从善。与此同时,还应该注重社会因素对罪犯道德教育的影响,避免罪犯与社会绝对隔离,通过合理渠道让罪犯感受社会发展的速度和方向,促使罪犯产生亲社会感,这既可以为罪犯重返社会后的生活奠定基础,也可以提升罪犯道德教育的效果。
4、具体对象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方法
西方教育刑论的创始人李斯特认为,对罪犯进行教育应注重犯罪人的人格,必须因材施教,应根据受刑人恶习的轻重及其个人的具体情况,如气质、性格、性别、年龄、职业等不同状况,实施不同的教育措施,才能达到较好的教育效果。罪犯的道德品质状况因为所处环境和个人道德经验的不同,有很大的差别。即使对于同一个人来说,各个不同时期的道德品质发展也会遇到不同的症结,从而显现出不同的道德品质状况。[5]这些实际问题的存在,就要求监狱干警避免单一的集体教育方式,加强与个体教育方式的结合,善于通权达变,做到因人施教、因时施教、因事施教。
(二)注重罪犯自身道德修养
所谓道德修养,则主要是指人们在道德品质、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习惯等方面进行的自觉的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和自我培养功夫。[6]通俗地说,就是人们自己通过一定的途径对自己进行的道德教育。那么,罪犯道德教养就是罪犯自身发挥良心的指导作用,改变原有不好的道德意识,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但是,有人认为罪犯道德自身道德修养不可取,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了罪犯教育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所以只能采用监狱干警作为主体的道德教育。以下是我认为应该注重罪犯自身道德修养的理由:
1、注重罪犯道德修养是罪犯道德教育的内在要求
毛泽东说:“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根据这一观点来看待罪犯的道德人格和品质的形成问题,外部教育是外因,内因是罪犯进行自身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只有这二者相互配合,才能造就出罪犯良好的道德人格和品质。所以,在道德人格和品质的培育过程中,罪犯自身道德修养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没有很好的自我修养的自觉性,外部条件再好都是没有意义的。
2、注重罪犯道德修养有利于从道德的他律转向自律
停留在他律阶段的道德规范,无论人们怎样尽职地遵守它,它终究是一种外在于道德主体的“异己”的力量;只要人们没有将道德规范内化为心中的道德,从道德的他律转向自律,那么道德规范的道德性就是不完整的。注重罪犯的道德修养,加强罪犯自己教育自己,有利于罪犯道德水平的逐步提高,更重要的是道德教育的主体是罪犯自身,所形成的道德品質就具有更强的稳固性。罪犯既是施教的主体又是施教的客体,所以在遵守道德规范时,表现的是一种道德自律,也就成功的实现了由道德他律的转向。
3、注重罪犯道德教育有利于发挥罪犯的主体性
当前我国的罪犯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强制性,从形式到内容都是监狱干警安排好的,罪犯只需要被动的接受教育。但是罪犯是有思想、有情感、活生生的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任何来自外部的思想,只有经过罪犯的自身活动,才能决定接受与否。所以,这种完全忽视罪犯主体性的教育方式并不一定被罪犯所接受,严重制约着罪犯道德教育的成效。注重罪犯道德修养,则有利于开发罪犯自我教育的能源,培养他们自我教育的能力,变“要我改造”为“我要改造”,最终促使罪犯发挥主体性,主动地接受教育改造。[7]
(三)加强监狱干警职业道德建设
陶行知说:“要想学生好学,必须先生好学。惟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监狱是教育罪犯、改造罪犯的一所特殊学校,要想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具有良好的成效,首先就应该加强监狱干警自身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起模范作用,促进罪犯道德教育的顺利进行。
由于个人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不同,使得监狱干警的道德水平也表现出参差不齐的水平。从孔子因材施教的角度出发,针对不同的水平应该采用不同的方式加强对监狱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他们道德水平的提升。发生伦理学的研究表明,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一般要经过三个时期,即职业道德的他律时期、职业道德的自律时期和职业道德的价值目标形成时期。那么,这三个时期也就分别是不同层次的职业道德水平所要达到的目标。所以,应对监狱干警职业道德水平分为职业道德失范、职业道德他律、职业道德自律三个层次进行分类加强教育,以下是针对这三个层次分别提出加强监狱干警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
1、加强对处于职业道德失范时期监狱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严格规定人民警察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而处于职业道德失范时期的监狱干警并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出现服务宗旨淡化、特权思想严重、不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执法不公等职业道德失范现象。针对这种职业道德失范现象,首先应该反思我们的机制,从内部着手,找出问题的根源。遏制警察职业道德失范,除了通过调整自身存在的问题外,还应该从强化监督机制入手,厉行法治。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再好的制度都有可能名存实亡。还有就是加强监狱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注重道德水平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纠正监狱干警职业道德失范,向职业道德他律层次迈进。
2、加强对处于职业道德他律时期监狱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
他律时期的职业道德是以职业义务为核心的道德,监狱干警遵守职业道德依靠的是外在的道德约束,而没有化为内心的一种道德责任感,处于道德水平的低层次。但它是职业道德形成的不可逾越的首要阶段,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促使其向高层次转化。一方面,应该注重监狱干警作为神圣职业的宣传,激起他们内心的荣辱感,让他们认识到监狱干警所从事的是一项改造罪犯、教育罪犯的伟大事业。另一方面,加强对监狱干警道德感情的陶冶。列宁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对于真理的追求。”如果说追求真理需要感情,那么追求善就更需要感情了。从这二个方面入手,促使职业道德他律时期向职业道德自律时期转换。
3、加强对职业道德自律时期监狱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
自律时期的职业道德,是以职业良心为核心的道德。这个时期是内心道德起主导作用的时期,完善于以职业义务为核心的他律道德。但是,在职业道德的自律时期,如果忽视作为他律的职业义务,也是片面的,并且会走向道德意志论。所以,职业道德还应该向价值目标形成时期前进,使得职业良心和职业义务在职业价值目标的统帅下融汇在一起,职业道德的他律性和自律性交相辉映,有效地发挥着职业道德的强大功能[8]。为了达到这个层次,我们就应该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目标,由这个目标统领一切,在他律和自律合力之下形成正确的道德行为。《监狱法》对监狱干警的职责有着严格的指示,就是把罪犯改造成一个守法公民,这也就成为了监狱干警的价值目标。所以,我们应该对这个价值目标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确立道德信念和养成道德习惯,最终达到监狱干警道德品质的最高境界。
参考文献:
[1]王正平.中国传统道德论探微.[M]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5月第1版,第53页。
[2]孔子.论语——颜渊篇.[M]延边人民出版社,2006年。
[3]孔子.论语——子路篇.[M]延边人民出版社,2006年。
[4]魏贤超.道德教育的哲学.[M]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第262页。
[5]刘崇亮.我国罪犯教育的几个问题探析.[J]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2006年10月第9页。
[6]罗国杰.伦理学.[M]人民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第453页。
[7]贾洛川.罪犯教育学.[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第24页。
[8]罗国杰.伦理学.[M]人民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第269页。
关键词:孔子;道德教育;罪犯
法律是底线伦理。遵守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是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罪犯无视法律的存在,违反法律的规定,不仅是一种法律行为,也是一种低劣的道德行为。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一定的道德行为总是以一定的道德品质为基础。根据大量调查资料表明,罪犯的犯罪行为与他们的道德品质低下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缺乏最基本的道德约束,常常以黑白颠倒的道德标准调节自己的行为,公然藐视法律和道德,藐视一切正常的社会秩序。所以,罪犯需要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念,并让他们运用正确的道德标准对照、调整自身的行为,提升自身的道德品质,以适应社会的要求。但是,当前的罪犯道德教育出现了很多弊端,各类问题层出不穷,并不能完成提高罪犯道德水平的使命,这引起了我们深深的思考。二千多年前的孔子以倡导仁义道德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享有盛名,建立起了以“仁爱”为核心的道德教育思想,并积极地把道德教育思想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开我国道德教育之先河,可谓中国历史教育家中重视德育的“先师”。他的道德教育思想至今仍被各类教育所借鉴,运用在教学实践中,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對罪犯道德教育来说,孔子的德育思想同样具有很多可吸收的精华值得我们去提取,尤其在当前罪犯道德教育思想不能取得预期效果的情况下,孔子的德育思想更是可以给予我们很多的启示。
一、孔子的德育思想
孔子从自己以“仁”为核心的道德观念出发,十分重视道德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因此,孔子及其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一系列独到的关于道德教育的思想。
(一)“仁爱”思想
“仁”是孔子道德思想的核心,是最高的道德原则。而仁的最重要含义是什么呢?这一点孔子说的很明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所以,“仁”的首要含义就是爱人,也就是孔子的“仁爱”思想。孔子所说的“爱人”的“人”,并非仅指奴隶主贵族,而是泛指自己以外的人,可以是贵族,也可是平民,甚至是奴隶。一次,马厩失火,孔子得悉,立即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这被后世认为是孔子重视“人的价值”的“惊世之言”。这种“仁爱”思想贯穿于孔子的伦理思想体系当中,包括他的德育思想。
(二)寓德教于教学
孔子认为,道德品质的形成是以其文化知识为基础,教学应该在努力增进人的文化知识的过程中逐步完善人的道德品质。道德教育主要通过教授各种文化知识来完成,使得道德的提升与知识的增长在同一教学过程中进行。《诗》、《书》、《礼》、《乐》、《易》、《春秋》是孔子精心为学生编成的教材,在教学中,孔子着重强调这六类科目对人的道德情操的陶冶作用。《诗》教人心意畅快,体切人情;《书》教人通晓历史,明辨是非;《礼》教人知道规范,举止有节;《乐》教人净化心灵,品性善良;《易》教人深察事理,达观为人;《春秋》教人交往得体,行为有原则。[1]通过这些精心准备的文化知识的教授也实现了受教育者道德品质的提升,使得二者很好的融合在了一起。
(三)、为仁由己
在孔子看来,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而家之本在身、在己。因此,孔子非常重视个体和自身。在他看来,这是道德的主体和承载物,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出发点。他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2]就是说一个人道德境界的提升,美德的养成,主要不是依靠外部的作用,而是依靠自身的力量。他还说:“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意思是指个人的一切品德言行,甚至得失成败、祸福荣辱,都是由个人自身,特别是由于自身的道德决定的,个人应当对其承担全责。如果出了问题,应该从自身找原因,而不能怨天尤人,小人则与此相反。而且,在长期的道德教育摸索中,孔子总结出了一套完整关于道德品质自我进取的具体方法,包括深思、立志、克己、力行和内省。实践证明,这些方法对于迁善改过、修身养性具有外在道德教育和道德评价所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
(四)以身作则
孔子进行道德教育,不仅强调“言教”的启迪作用,更强调“身教”对受教育者的示范功能,主张教育者自身要以身作则、以身垂范,给受教育者树立良好的榜样。他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3]意思是说,作为统治者或师长,如果自身德行高尚,处处践行道德规范,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品质,那么臣民百姓或者自己的学生都会上效下行,人人讲道德;如果统治者或师长自身道德败坏,品格低贱,不遵守道德规范,即使整天高唱“仁义道德”、“礼义廉耻”,老百姓或学生也会听而不闻,漠视道德的存在。尤为可贵的是,孔子在自己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处处以高尚的道德品行约束自身的行为,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证实教育者自身以身垂范的重要性,这一点深受弟子和后人的崇敬和赞叹。
二、孔子德育思想对当前罪犯道德教育的启示
孔子主张明德慎刑,重视从道德层面教育罪犯、改造罪犯,强调德育为先,乃我国道德教育的先祖。在当前罪犯道德教育不能满足新形势需要的大前提下,我们可以借鉴他的德育思想,提取当中对罪犯道德教育有价值的部分,并与新形势相结合,给予当前罪犯道德教育以启示。
(一)丰富罪犯道德教育的方法,提高罪犯道德教育效率
一种道德,最终能否被罪犯所接受,关键固然在于它是否反映罪犯道德的本质需要,是否符合罪犯未来发展的必然性。但是,这种道德究竟能够在何种程度上为罪犯所接受,却取决于道德教育实施的好坏。可见,如何实施道德教育在改造罪犯成为一个守法公民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监狱在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的过程中,主要采用单一的理论教育,忽视对道德情感的培养;重视道德知识的强制灌输,忽视道德行为的实施;强调集体活动,忽视对罪犯个体道德修养的培养。这些问题都制约着罪犯道德教育的成效,只有解放思想,突破陈规,丰富罪犯道德教育的方法,才能够提高罪犯道德教育的效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多层次、多角度的道德教育方法
这种方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来说,罪犯理想人格的形成,需要多方面的知识补充。孔子在进行道德道德教育时也是辅助于文化知识的教授。可见,进行道德教育不能仅仅专注于道德方面,还要注重道德的辅助方面,使受教育者在体育、智育、艺术技能等多方面都得到发展。从狭义来说,道德人格和道德品质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五种因素共同构成的,因此,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就不能只注重其中的一个方面,而要同时注重这五个方面的教育和强化,努力使它们协调起来,从总体上为罪犯提供良好的道德教育。
2、个体示范与榜样诱导的方法
先觉觉后觉,是道德普及的必经途径。所以,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就需要监狱干警成为道德的先觉者,模范地遵守道德规范,履行道德义务,引导罪犯向优秀的道德品质靠拢。此外,还可以针对人们喜欢模仿和追求卓越的心理特征,选择一些历史或者现实中的典型形象供人们效仿。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中模仿法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给受教育者呈现某种行为榜样,以引起受教育者从事类似行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道德典范选择得合宜、感人、真实,必能给罪犯以深刻的影响。
3、集体和社会影响的方法
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的隐蔽课程的方法之一就是利用集体的职责、集体的惩罚和奖赏,强调集体对个体道德教育的重要性。[4]罪犯道德教育也需要发挥集体的作用。通过分组,使罪犯产生集体意识,并让他们在集体中相互激励、感染、和监督,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道德教育风气。这种风气能使真、善、美得到赞誉和发扬,能使假、恶、丑得到斥责和抑制,从而促使罪犯自觉自愿的去恶从善。与此同时,还应该注重社会因素对罪犯道德教育的影响,避免罪犯与社会绝对隔离,通过合理渠道让罪犯感受社会发展的速度和方向,促使罪犯产生亲社会感,这既可以为罪犯重返社会后的生活奠定基础,也可以提升罪犯道德教育的效果。
4、具体对象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方法
西方教育刑论的创始人李斯特认为,对罪犯进行教育应注重犯罪人的人格,必须因材施教,应根据受刑人恶习的轻重及其个人的具体情况,如气质、性格、性别、年龄、职业等不同状况,实施不同的教育措施,才能达到较好的教育效果。罪犯的道德品质状况因为所处环境和个人道德经验的不同,有很大的差别。即使对于同一个人来说,各个不同时期的道德品质发展也会遇到不同的症结,从而显现出不同的道德品质状况。[5]这些实际问题的存在,就要求监狱干警避免单一的集体教育方式,加强与个体教育方式的结合,善于通权达变,做到因人施教、因时施教、因事施教。
(二)注重罪犯自身道德修养
所谓道德修养,则主要是指人们在道德品质、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习惯等方面进行的自觉的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和自我培养功夫。[6]通俗地说,就是人们自己通过一定的途径对自己进行的道德教育。那么,罪犯道德教养就是罪犯自身发挥良心的指导作用,改变原有不好的道德意识,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但是,有人认为罪犯道德自身道德修养不可取,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了罪犯教育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所以只能采用监狱干警作为主体的道德教育。以下是我认为应该注重罪犯自身道德修养的理由:
1、注重罪犯道德修养是罪犯道德教育的内在要求
毛泽东说:“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根据这一观点来看待罪犯的道德人格和品质的形成问题,外部教育是外因,内因是罪犯进行自身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只有这二者相互配合,才能造就出罪犯良好的道德人格和品质。所以,在道德人格和品质的培育过程中,罪犯自身道德修养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没有很好的自我修养的自觉性,外部条件再好都是没有意义的。
2、注重罪犯道德修养有利于从道德的他律转向自律
停留在他律阶段的道德规范,无论人们怎样尽职地遵守它,它终究是一种外在于道德主体的“异己”的力量;只要人们没有将道德规范内化为心中的道德,从道德的他律转向自律,那么道德规范的道德性就是不完整的。注重罪犯的道德修养,加强罪犯自己教育自己,有利于罪犯道德水平的逐步提高,更重要的是道德教育的主体是罪犯自身,所形成的道德品質就具有更强的稳固性。罪犯既是施教的主体又是施教的客体,所以在遵守道德规范时,表现的是一种道德自律,也就成功的实现了由道德他律的转向。
3、注重罪犯道德教育有利于发挥罪犯的主体性
当前我国的罪犯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强制性,从形式到内容都是监狱干警安排好的,罪犯只需要被动的接受教育。但是罪犯是有思想、有情感、活生生的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任何来自外部的思想,只有经过罪犯的自身活动,才能决定接受与否。所以,这种完全忽视罪犯主体性的教育方式并不一定被罪犯所接受,严重制约着罪犯道德教育的成效。注重罪犯道德修养,则有利于开发罪犯自我教育的能源,培养他们自我教育的能力,变“要我改造”为“我要改造”,最终促使罪犯发挥主体性,主动地接受教育改造。[7]
(三)加强监狱干警职业道德建设
陶行知说:“要想学生好学,必须先生好学。惟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监狱是教育罪犯、改造罪犯的一所特殊学校,要想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具有良好的成效,首先就应该加强监狱干警自身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起模范作用,促进罪犯道德教育的顺利进行。
由于个人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不同,使得监狱干警的道德水平也表现出参差不齐的水平。从孔子因材施教的角度出发,针对不同的水平应该采用不同的方式加强对监狱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他们道德水平的提升。发生伦理学的研究表明,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一般要经过三个时期,即职业道德的他律时期、职业道德的自律时期和职业道德的价值目标形成时期。那么,这三个时期也就分别是不同层次的职业道德水平所要达到的目标。所以,应对监狱干警职业道德水平分为职业道德失范、职业道德他律、职业道德自律三个层次进行分类加强教育,以下是针对这三个层次分别提出加强监狱干警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
1、加强对处于职业道德失范时期监狱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严格规定人民警察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而处于职业道德失范时期的监狱干警并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出现服务宗旨淡化、特权思想严重、不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执法不公等职业道德失范现象。针对这种职业道德失范现象,首先应该反思我们的机制,从内部着手,找出问题的根源。遏制警察职业道德失范,除了通过调整自身存在的问题外,还应该从强化监督机制入手,厉行法治。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再好的制度都有可能名存实亡。还有就是加强监狱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注重道德水平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纠正监狱干警职业道德失范,向职业道德他律层次迈进。
2、加强对处于职业道德他律时期监狱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
他律时期的职业道德是以职业义务为核心的道德,监狱干警遵守职业道德依靠的是外在的道德约束,而没有化为内心的一种道德责任感,处于道德水平的低层次。但它是职业道德形成的不可逾越的首要阶段,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促使其向高层次转化。一方面,应该注重监狱干警作为神圣职业的宣传,激起他们内心的荣辱感,让他们认识到监狱干警所从事的是一项改造罪犯、教育罪犯的伟大事业。另一方面,加强对监狱干警道德感情的陶冶。列宁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对于真理的追求。”如果说追求真理需要感情,那么追求善就更需要感情了。从这二个方面入手,促使职业道德他律时期向职业道德自律时期转换。
3、加强对职业道德自律时期监狱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
自律时期的职业道德,是以职业良心为核心的道德。这个时期是内心道德起主导作用的时期,完善于以职业义务为核心的他律道德。但是,在职业道德的自律时期,如果忽视作为他律的职业义务,也是片面的,并且会走向道德意志论。所以,职业道德还应该向价值目标形成时期前进,使得职业良心和职业义务在职业价值目标的统帅下融汇在一起,职业道德的他律性和自律性交相辉映,有效地发挥着职业道德的强大功能[8]。为了达到这个层次,我们就应该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目标,由这个目标统领一切,在他律和自律合力之下形成正确的道德行为。《监狱法》对监狱干警的职责有着严格的指示,就是把罪犯改造成一个守法公民,这也就成为了监狱干警的价值目标。所以,我们应该对这个价值目标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确立道德信念和养成道德习惯,最终达到监狱干警道德品质的最高境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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