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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并非一个新的法律概念,短视频构成视听作品受版权保护并无法律障碍。当前短视频版权保护深受关注的根本原因是短视频产业与长视频产业之间的利益冲突,这在法律上表现为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和短视频平台责任的承担。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认定的难点在于合理使用的认定,短视频平台责任承担的争议点在于“通知—删除”规则和“红旗标准”规则的适用。短视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分类施策、个案认定”。普遍适用于长视频的“红旗标准”不应教条地普遍适用于短视频,而应当通过类型化短视频区别性地适用,“通知—删除”规则依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