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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回溯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建立和推行的全过程,总体而言,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的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特点可概括如下:一、中西合璧;二、权力独立;三、党治特色;四、军治特点。
关键词 南京国民政府 公务员 制度 特点
1927至1937年是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具有现代意义的公务员制度从无到有并且日趋完备,配套法规相继出台,在巩固南京国民政府政府统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乃至支持此后的八年抗战等各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回溯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建立和推行的全过程,总体而言,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的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特点可概括如下:
一 中西合璧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是在继承和发扬中国封建社会官吏制度的优良传统,同时借鉴西方文官制度建设宝贵经验的基础之上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中西合璧的特点十分突出。
一方面,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是对中国古代封建官吏管理制度的继承和发扬。
另一方面,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建设也是在近代化文明示范下确立和发展起来的,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发展成熟也为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建设提供了范式和样本。
但是,我们亦应清楚的看到,西方近代公务员制度的创立并不是对中国科举制度的简单继承,而是在西方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化大生产的迫切要求以及西方近代民主政治的不断加强的推动下出现的,是时代进步的产物,其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对文官实行法治管理,科学的职位分类制度等具体方法和制度的设计具有重要的科学性和进步性,也是资本主义经济迅猛发展、国富民强的重要保障,因此在此先进文明的影响下,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在创立之初即立下“承中国固有制度之精神,采取各国特长,适应现代需要,以立良美完备之政制”[1]的方针,并为此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建设“初期多借鉴日本,并采纳欧美新制,又与我国旧制相糅合”[2]。
综上所述,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正是在继承和发扬中国封建官吏管理制度以及民国初期官员管理具体经验的优良传统,同时参照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优秀成果,形成了一系列兼具中西方特色的公务员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的公务员制度由此确立起来。
二 权力独立
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是以相应公务员考试和管理权力的合理配置为基础,南京国民政府沿袭和实践了孙中山先生五院制政府体制的设想,将考试权提升至与立法、行政、司法、监察权等同的地位,授予公务员管理机关以独立的权力和职责,专门负责公务员管理领域的考选、任用、管理等各项工作,这种考选与管理权独立的权力配置方式为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建立和推行奠定了坚实的权力基础,提供了良好的权力保障,也成为这一时期公务员制度建设有别于中国古代传统官吏管理制度以及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色所在。
纵观中国封建社会传统官吏管理制度以及西方近代公务员制度建立和发展几千年的历史,南京国民政府在公务员制度建设过程中所拥有的公务员管理权限是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等同,具有高超独立性的权力,这种权力配置方式在历史上是没有出现过的。
三 党治特色
公务员制度本身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政权建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主要政治制度。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政权性质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实行的是国民党的一党独裁专治,这决定着这一时期的公务员制度建设必然带有浓厚的党治特色。
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建设在公务员考选、职位管理以及权益保障方面给予国民党党员以极大的倾斜和照顾,使这一时期的公务员制度建设表现出浓厚的党治色彩。
四 军治特点
国民党内部以蒋介石为首的军派势力凭借军事实力在征伐其他军阀势力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南京国民政府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具有军事独裁的本质属性,显著的军治特点决定着其政治制度体系构成之一的公务员制度的建设和推行也必然具有突出的军治色彩,这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制度建设所具有的另一显著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以党治国之精神,日成形式化,实际上还原到武力支配政府之故辙”,中国的政治开始处于“武力政治”“这种恶势力夹攻之下”,“从中央政府的政权,一直到各省政府的政权,从国的行政,一直到党的行政,都受武人的支配”[3],“国民党党治体制的法理序列是党→政→军,而实际序列却是军→政→党;名义上是以党统政,实际上是以军统政,以军控党”[4],在这种政治体制控制下,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建设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军治的干扰和影响。虽然南京国民政府推行的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员的考选及任用的方法和程序,但出于对军人的安抚和优待,进一步减化军人成为公务员的考试、培训等基本程序,降低了对军人成为公务员资格和条件的限制和要求,借此大批素质低下的退伍军人也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严重破坏了公务员制度建设中最基本的考选制度以及公平、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这不能不说是南京国民政府军治之特点给这一时期公务员制度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
参考文献:
[1]陈天锡.戴季陶先生文存:第一卷[M].台北:中央文物出版社,1959:168.
[2]行政院新闻局印.考选制度[C].1947,14.
[3]田湘波.中国国民党党政体制剖析(1927-1937)[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403.
[4]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170.
(作者单位:吉林省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 南京国民政府 公务员 制度 特点
1927至1937年是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具有现代意义的公务员制度从无到有并且日趋完备,配套法规相继出台,在巩固南京国民政府政府统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乃至支持此后的八年抗战等各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回溯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建立和推行的全过程,总体而言,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的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特点可概括如下:
一 中西合璧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是在继承和发扬中国封建社会官吏制度的优良传统,同时借鉴西方文官制度建设宝贵经验的基础之上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中西合璧的特点十分突出。
一方面,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是对中国古代封建官吏管理制度的继承和发扬。
另一方面,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建设也是在近代化文明示范下确立和发展起来的,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发展成熟也为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建设提供了范式和样本。
但是,我们亦应清楚的看到,西方近代公务员制度的创立并不是对中国科举制度的简单继承,而是在西方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化大生产的迫切要求以及西方近代民主政治的不断加强的推动下出现的,是时代进步的产物,其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对文官实行法治管理,科学的职位分类制度等具体方法和制度的设计具有重要的科学性和进步性,也是资本主义经济迅猛发展、国富民强的重要保障,因此在此先进文明的影响下,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在创立之初即立下“承中国固有制度之精神,采取各国特长,适应现代需要,以立良美完备之政制”[1]的方针,并为此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建设“初期多借鉴日本,并采纳欧美新制,又与我国旧制相糅合”[2]。
综上所述,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正是在继承和发扬中国封建官吏管理制度以及民国初期官员管理具体经验的优良传统,同时参照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优秀成果,形成了一系列兼具中西方特色的公务员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的公务员制度由此确立起来。
二 权力独立
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是以相应公务员考试和管理权力的合理配置为基础,南京国民政府沿袭和实践了孙中山先生五院制政府体制的设想,将考试权提升至与立法、行政、司法、监察权等同的地位,授予公务员管理机关以独立的权力和职责,专门负责公务员管理领域的考选、任用、管理等各项工作,这种考选与管理权独立的权力配置方式为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建立和推行奠定了坚实的权力基础,提供了良好的权力保障,也成为这一时期公务员制度建设有别于中国古代传统官吏管理制度以及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色所在。
纵观中国封建社会传统官吏管理制度以及西方近代公务员制度建立和发展几千年的历史,南京国民政府在公务员制度建设过程中所拥有的公务员管理权限是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等同,具有高超独立性的权力,这种权力配置方式在历史上是没有出现过的。
三 党治特色
公务员制度本身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政权建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主要政治制度。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政权性质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实行的是国民党的一党独裁专治,这决定着这一时期的公务员制度建设必然带有浓厚的党治特色。
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建设在公务员考选、职位管理以及权益保障方面给予国民党党员以极大的倾斜和照顾,使这一时期的公务员制度建设表现出浓厚的党治色彩。
四 军治特点
国民党内部以蒋介石为首的军派势力凭借军事实力在征伐其他军阀势力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南京国民政府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具有军事独裁的本质属性,显著的军治特点决定着其政治制度体系构成之一的公务员制度的建设和推行也必然具有突出的军治色彩,这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制度建设所具有的另一显著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以党治国之精神,日成形式化,实际上还原到武力支配政府之故辙”,中国的政治开始处于“武力政治”“这种恶势力夹攻之下”,“从中央政府的政权,一直到各省政府的政权,从国的行政,一直到党的行政,都受武人的支配”[3],“国民党党治体制的法理序列是党→政→军,而实际序列却是军→政→党;名义上是以党统政,实际上是以军统政,以军控党”[4],在这种政治体制控制下,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建设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军治的干扰和影响。虽然南京国民政府推行的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员的考选及任用的方法和程序,但出于对军人的安抚和优待,进一步减化军人成为公务员的考试、培训等基本程序,降低了对军人成为公务员资格和条件的限制和要求,借此大批素质低下的退伍军人也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严重破坏了公务员制度建设中最基本的考选制度以及公平、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这不能不说是南京国民政府军治之特点给这一时期公务员制度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
参考文献:
[1]陈天锡.戴季陶先生文存:第一卷[M].台北:中央文物出版社,1959:168.
[2]行政院新闻局印.考选制度[C].1947,14.
[3]田湘波.中国国民党党政体制剖析(1927-1937)[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403.
[4]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170.
(作者单位:吉林省松原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