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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家庭德育;特点;缺失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13-0199-01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见家庭德育作为整个德育系统的关键环节,对个体实现道德社会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家庭德育的特点
(一)生活性
与学校相比,家庭德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更紧密。首先,过于计划性、系统性地学习反而忽视了生活中的细节,马卡连柯认为在教育工作中是没有小事情的。要知道生活就是由无数的细节组成的,所有在成人眼中不值一提的小东西都在儿童的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相对于学校,与儿童接触时间更长、关系也更为亲密的父母显然能方方面面地对这种生活给予道德上的指导。子女通过小到衣食住行大到婚嫁丧娶等一系列日常活动,在家长言传身教下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这种德育对子女的影响更为持久及深刻。显然家庭教育更注重体验式学习,子女生活习惯的养成往往渗透在家庭日常生活与家人共同参与的家庭活动中。
(二)易感性
北齐颜曾提出:“夫同言而信,信其所亲;同命而行,行其所服。”可见信任与依赖关系是德育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对这种关系的建立是学校德育无法比拟的。子女在人生起步的幼年阶段,性格品行都还没定型,其思想道德的可塑性很强,家长可以利用血缘、感情方面的天然优势,创造良好的家庭德育环境,并借助家长对子女的权威,通过言传身教,帮助子女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
(三)早期性
洛依德认为,儿童早期经验和学习以及對他人的基本态度、感情和价值应答,将持续地、深刻地影响人的整个生命过程中对他人的基本态度、基本情感及价值应答。人类基因所携带的趋向和谐的道德潜质是否能够得到发展,取决于儿童最初的社会关系的质量。家庭生活的行为规范是他们最初接触到的社会规范,子女与家长之间也有着最初的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子女将以此为基础逐渐形成自己的一套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并持续终身。
(四)针对性
相对于学校德育,家庭德育缺少专门的计划以及专业的德育方法,往往随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子女进行德育,即所谓的“遇物则海”。家庭德育主要是针对子女个体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道德情景及道德问题展开的教育,往往不受时间、地点、场合等条件的限制,家长可以地随时随地针对子女日常遇到的问题灵活地进行道德教育。此外,在一般的学校里,一个教师至少要负责管理教育几十个学生,教师要了解班上每一个学生的情况实非易事。而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血缘优势,子女对父母的充分信任使其能将自身言行举止真实自然地展现在父母面前,使父母能及时地发现子女的问题,准确地抓住问题的根源,并能迅速采取适当的教育内容、方法,做到防微杜渐。
二、家庭德育的缺陷
(一)德育观念有误
一方面是重养育轻教育。如今整个社会以及几乎所有家庭都对学校教育比较依赖,致使普遍认为对儿童的教育应以学校教育为主,家长只需关心子女的身体健康,只需给孩子提供优厚的生活条件,让孩子吃好、喝好就够了。另一方面是重智育轻德育。很多家长片面地认为,只要拥有足够的文化知识和技能知识就能立足于社会,却严重忽视了教育其正确做人所应具备的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等,忽视子女的全面发展。
(二)德育内容偏颇
由于家庭内部关系主要属于私人关系,家长更关注某种道德规范是否对子女有影响;加上中国文化将“齐家”与“治国”紧密联系,家国同构的传统思想很容易造成家庭德育重私德轻公德的现象。由中国家庭教育蓝皮书进行的一份问卷得出,在具体德目方面,家长最关注的德目是诚信(45.2%)、责任(43.4%)、孝敬(43.3%)等,排在最后三位的分别是奉献(4%)、合作(4.5%)、守法(11.4%)。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诚信、责任、孝敬等主要体现在私人领域的行为规范,而奉献、合作、守法主要为公共领域行为规范,属于公德。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家长普遍关注子女私德方面的教育而忽视公德领域的教育。事实上,只有教会子女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才有利于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生存与发展。
(三)德育方式偏激
马卡连柯曾提出,在教育儿童时家长一定要把握好慈爱和严厉的尺度,即“适中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长却难以把握这个“适中点”,或过爱而溺,或过严而苛。一些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无限制纵容子女的任何错误,以子女为中心,过分保护,导致养成的子女总是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不会为他人着想;另一些家长则对子女过分严格,强制子女按照自己的规范行事,使其总是处于被动,容易导致其缺乏自主性和创新性。
参考文献:
[1]赵石屏.家庭德育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
[2]洪明.中国家庭教育蓝皮书(2013—2014),回到家庭谈德育:我国家庭德育状况及改进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4.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13-0199-01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见家庭德育作为整个德育系统的关键环节,对个体实现道德社会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家庭德育的特点
(一)生活性
与学校相比,家庭德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更紧密。首先,过于计划性、系统性地学习反而忽视了生活中的细节,马卡连柯认为在教育工作中是没有小事情的。要知道生活就是由无数的细节组成的,所有在成人眼中不值一提的小东西都在儿童的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相对于学校,与儿童接触时间更长、关系也更为亲密的父母显然能方方面面地对这种生活给予道德上的指导。子女通过小到衣食住行大到婚嫁丧娶等一系列日常活动,在家长言传身教下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这种德育对子女的影响更为持久及深刻。显然家庭教育更注重体验式学习,子女生活习惯的养成往往渗透在家庭日常生活与家人共同参与的家庭活动中。
(二)易感性
北齐颜曾提出:“夫同言而信,信其所亲;同命而行,行其所服。”可见信任与依赖关系是德育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对这种关系的建立是学校德育无法比拟的。子女在人生起步的幼年阶段,性格品行都还没定型,其思想道德的可塑性很强,家长可以利用血缘、感情方面的天然优势,创造良好的家庭德育环境,并借助家长对子女的权威,通过言传身教,帮助子女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
(三)早期性
洛依德认为,儿童早期经验和学习以及對他人的基本态度、感情和价值应答,将持续地、深刻地影响人的整个生命过程中对他人的基本态度、基本情感及价值应答。人类基因所携带的趋向和谐的道德潜质是否能够得到发展,取决于儿童最初的社会关系的质量。家庭生活的行为规范是他们最初接触到的社会规范,子女与家长之间也有着最初的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子女将以此为基础逐渐形成自己的一套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并持续终身。
(四)针对性
相对于学校德育,家庭德育缺少专门的计划以及专业的德育方法,往往随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子女进行德育,即所谓的“遇物则海”。家庭德育主要是针对子女个体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道德情景及道德问题展开的教育,往往不受时间、地点、场合等条件的限制,家长可以地随时随地针对子女日常遇到的问题灵活地进行道德教育。此外,在一般的学校里,一个教师至少要负责管理教育几十个学生,教师要了解班上每一个学生的情况实非易事。而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血缘优势,子女对父母的充分信任使其能将自身言行举止真实自然地展现在父母面前,使父母能及时地发现子女的问题,准确地抓住问题的根源,并能迅速采取适当的教育内容、方法,做到防微杜渐。
二、家庭德育的缺陷
(一)德育观念有误
一方面是重养育轻教育。如今整个社会以及几乎所有家庭都对学校教育比较依赖,致使普遍认为对儿童的教育应以学校教育为主,家长只需关心子女的身体健康,只需给孩子提供优厚的生活条件,让孩子吃好、喝好就够了。另一方面是重智育轻德育。很多家长片面地认为,只要拥有足够的文化知识和技能知识就能立足于社会,却严重忽视了教育其正确做人所应具备的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等,忽视子女的全面发展。
(二)德育内容偏颇
由于家庭内部关系主要属于私人关系,家长更关注某种道德规范是否对子女有影响;加上中国文化将“齐家”与“治国”紧密联系,家国同构的传统思想很容易造成家庭德育重私德轻公德的现象。由中国家庭教育蓝皮书进行的一份问卷得出,在具体德目方面,家长最关注的德目是诚信(45.2%)、责任(43.4%)、孝敬(43.3%)等,排在最后三位的分别是奉献(4%)、合作(4.5%)、守法(11.4%)。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诚信、责任、孝敬等主要体现在私人领域的行为规范,而奉献、合作、守法主要为公共领域行为规范,属于公德。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家长普遍关注子女私德方面的教育而忽视公德领域的教育。事实上,只有教会子女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才有利于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生存与发展。
(三)德育方式偏激
马卡连柯曾提出,在教育儿童时家长一定要把握好慈爱和严厉的尺度,即“适中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长却难以把握这个“适中点”,或过爱而溺,或过严而苛。一些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无限制纵容子女的任何错误,以子女为中心,过分保护,导致养成的子女总是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不会为他人着想;另一些家长则对子女过分严格,强制子女按照自己的规范行事,使其总是处于被动,容易导致其缺乏自主性和创新性。
参考文献:
[1]赵石屏.家庭德育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
[2]洪明.中国家庭教育蓝皮书(2013—2014),回到家庭谈德育:我国家庭德育状况及改进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