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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移动互联时代,伴随着我国传媒业数字化、融合化、全球化的发展,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日渐激烈。“媒介融合”和“特殊管理股”是如今中国传媒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主流媒体舆论引导职责更重大,推进媒体深度融合的任务更清晰,占领互联网舆论高地的要求更迫切。本文从我国主流媒体的“媒介融合”和“特殊管理股制度”入手,探讨新时代主流媒体把握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推进事业产业协同发展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主流媒体;媒介融合;特殊管理股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6/j.issn.1673-0348.2021.13.086
制度创新是改革的根本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逐渐迈入了深水区,制度创新也不断取得新的成果,搭建起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制度创新有效地激发了文化领域的创新活力,也加快了媒介融合的速度,引领着文化事业产业的发展。这其中,推进特殊管理股制度对于传媒业发展及推动媒介融合进程具有长远意义。
1. 媒介融合的难点
1.1 主流媒体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的困境
在新传播环境中,建设自主可控平台是主流媒体深度融合的自身发展需要。全国范围内各地大部分新闻媒体机构都开发了自己的客户端,一些传媒集团旗下还有多个新闻客户端在同时运行,甚至有些县级融媒体中心都同时有两三个客户端在运作。但主流媒体的客户端普遍存在流量少、影响力较小的问题,在传播效果方面与头部商业互联网平台还有不小的差距。
依据2020年7月艾媒咨询发布的《2020年6月中国手机App榜单》中显示,中国手机新闻客户端中,腾讯新闻、今日头条每月活跃用户数量均超2亿,以绝对领先的优势位居行业前列。而极光大数据发布的《2020年新资讯行业年度盘点报告》中显示,截至到2020年年末,新资讯行业月活量维持在6亿以上,全网的渗透率接近80%,位于渗透率头部的新闻资讯App为百度App、今日头条和腾讯新闻。在易观智库发布的2020年2月APP(为对所有应用进行的排行榜单,不仅是新闻APP)月活跃用户的排行榜上,前50名中无主流媒体运营的APP,其中荔枝新闻排名第158位,东方头条排名第219位,《人民日报》排名第319位,大象新闻排名第354位,中青看点排名第384位。
面对困境,一些主流媒体采用非市场手段来吸引用户下载,效果并不理想。施拉姆有一個公式:媒体选择=媒体获得的价值/费力程度。在新媒体平台模式下,APP的用户和使用人数少时,用户加入和使用起来的费力程度高于在使用APP时所获得的收益,这样用户自然会放弃使用。只有当用户规模达到一定量,用户使用该平台获得的价值才会超过费力程度,而这个节点也被称为APP的“临界规模”。为达到“临界规模”,部分主流媒体使用行政手段将下载任务进行分解,动员职工及家属安装APP,还要按时间通报安装进度,这样的硬性安装,用户黏性差,没有使用积极性,下载后一般放在那里任其“沉睡”,清理手机时再彻底删除。这些非市场手段,难以让主流媒体的新媒体平台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
1.2 主流媒体的新媒体平台流量不易变现
2021年,刷屏时代结束,流量变现越来越不容易,传媒业最大的难点是经营创收,最大的痛点是流量变现,在媒体融合不断推进的今天,“二次售卖”的盈利模式收效甚微,传媒业需要建立新盈利模式。在移动互联网的下半场,很多传统媒体都生产出了现象级产品,巨大的传播量带来了众多受众,但众多受众却难以沉淀下用户,很多传统媒体陷入了生存危机。如果继续找不到新的盈利模式,经营收益不能够反哺主业,新型主流媒体的蓝图将难以实现。
彼得·德鲁克曾说过: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产品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的竞争。传媒的商业模式,就是媒体的价值创造以及一整套经营逻辑,包括产品模式、用户模式、渠道模式、营销模式、盈利模式等。盈利模式是商业模式的一部分,而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盈利模式则主要表现为将受众注意力转化为流量,再将流量变现。
据人民网2020年4月发布的《2019中国媒体融合传播指数报告》,2019年报纸融合传播覆盖的平均用户数为1518万人,比传统报纸发行量增加了38倍;电视媒体融合传播覆盖的平均用户数是1.55亿人,比传统收视人口平均值增加了73倍。但各大主流媒体的传播矩阵大部分都建立在头部商业互联网平台上,比如今日头条、抖音、快手、微信、微博等平台,后台数据资源大部分都掌握在平台方手中,账号的运营者一般没有自主权,只能获取少量的流量收入。关键是,主流媒体自主运营的新媒体平台流量变现也很困难,资源、时间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
按新媒体流量商业化的现状与特性,主流媒体运营的新闻客户端其流量水平远没有达到能大规模市场化变现的程度。创造出独特的运营模式,提高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的流量,同时也让流量能够变现,形成主流媒体自我造血机能,是现阶段媒体融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1.3 广告收入大幅下滑,媒体融合需要寻找新的经济支撑
2011年,报纸的广告经营额达到高峰488亿元。而2019年,全国报业的广告只有44亿元。仅仅八年时间,报业广告经营额从488亿元下降到不足一成,与此同时,报业运营的新媒体,其经营收入基数较低,增长缓慢,目前无法对报业形成稳定的支撑。
而广电行业的危机也开始逐渐显现,从2008年到2018年,我国广播电视的广告收入翻了一番,从2008年的702.09亿元提升到2018年的1538.5亿元,并在2015年左右进入平稳期。广电行业虽然不像报业一样形式严峻,但电视产业在2014年前后也陷入广告收入下降的窘境中,2014年到2018年间,电视广告花费增长率分别为-0.5%、-4.6%、-3.7%、1.7%、-0.3%。2019年我国电视广告的年度收入急剧下降,中央电视台和一线卫视的广告刊例收入与时长降幅大体保持在10%上下,而地面台则呈现出两位数的降幅。广电行业体量巨大,如广告继续下滑,则必须找到足够规模的营收来源,才能继续生存。而这种来源完全依靠外在的“供血”是不可持续的,必须自身要打造造血机能。 2. 媒介融合背景下主流媒体创新应用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历史逻辑
2.1 特殊管理股分析
特殊管理股制度一般在国际上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分为A、B股的一股多权双重股权结构,也就是创始人或者原始股东所持有的B股投票权是A股投票权的若干倍,由此有效地保证了对公司的收益权及控制权。第二种是金股制,也就是政府或代理人在企业中持一股金股,不享有收益权及日常管理权,但是对维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恶意收购等特殊的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法国、新加坡等很多国家均具有运用金股制的成功先例。对比国际上通行的“同股同权”股权结构,特殊
管理股制度具有“一股多权”或者是“一票否决权”的特点,实现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确保了国家股东或原始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2.2 特殊管理股的中国化破题实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特殊管理股作为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有效路径。其后,特殊管理股不断地出现在各类有关传媒产业的政策意见中,从概念逐渐细化、继而落地成为一条道路、一种方式。2016年5月,广电总局与我国的网络视频企业召开了会议,阐释特殊管理股进入视频行业的计划,建议优酷、土豆等网络视频公司在6月10日前签署引入国资入股的意向文件。根据了解,广电总局建议国资特殊管理股的比例不少于1%,并要求拥有董事席位,对内容具有一定的审查权,对负责内容审核的高管的任命具有表决权。这一消息也预示着特殊管理股制度进入了实际操作层面。2017年1月,《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等领域,正式开展特殊管理股试点。2017年5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出台,指出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从政策指导的方面,进一步的明确了特殊管理股在出版传媒产业的实施节点。
从概念上看,文化领域的特殊管理股制度更接近西方国家的双重股权结构制度,但在国内的实践中,类似金股制及一股多权制的模式都拥有成功的案例。比如,2017年8月,人民網参股了新三板互联网公司铁血科技股份公司,铁血科技则向人民网发行占总股本1.5%的非限售流通股作为了特殊管理股,人民网推荐了一名董事。铁血科技与人民网签署了内容审核合作协议,支付一定审核费用,委托人民网负责内容上的审核。2018年8月,上海基分文化传播公司(趣头条的运营主体)与澎湃新闻进行合作,向澎湃新闻发行了1480123股C2优先股,作价5500万美元。与此同时以极低的价格向澎湃新闻派发了1%股权作为金股,不享有经济权益,且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出售给第三方。
国家支持主流媒体参与到特殊管理股制度改革中,是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的政策布局,也为下一步政策发展指明了方向。近些年,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的监管日渐严格,2018年,广电总局依法问责了“今日头条”“快手”等问题严重的视频网站;2019年,互联网大号“咪蒙”正式全网销号;2020年11月,工信部点名批评了腾讯等大公司,指出其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模式整改不到位,对于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等业务的互联网企业来讲,过不了互联网监管这一关,无法长期发展。
政策发展和实践表明,应用特殊管理股的制度,能为文化娱乐类、信息服务类企业的内容生产设立“安全闸”,为主流媒体推进媒体的深度融合、牢牢掌握全媒体时代的舆论主动权提供“开瓶器”,也为国家建立起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提供了“好抓手”。可以预见,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未来会逐步加强,并延伸到互联网涉及意识形态的全领域。
3. 传媒机构特殊管理股制度实践路径探索
3.1 宏观管理与微观经营相互分离
特殊管理股制度需要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转变管理职能,从微观的经营指导转变为宏观的方向把控,从具体的对业务把关转变为参与事关导向的重大决策,从而提升传媒单位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相关部门也应明确自己的角色,建立一套基于企业自我约束及自我规范的监管体系。特殊管理股的决策权应聚焦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性事务上,可选派专家代表监督方提出意见建议,而具体的经营管理业务行,则应全权交给企业本身。宏观管理与微观经营分离,一方面可确保监管事务的专业和精准,同时可降低行政成本、节省公共资源,还会相应地减少权力寻租,降低腐败滋生的可能。
3.2 通过市场机制手段新设公司或公司重组
一是新设公司:主流媒体以牌照等无形资产和部分资产入股,引进非公有资本共同设立网络新媒体公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特殊管理股制度,对收益权实行“同股同权”分配,对涉及意识形态、舆论导向、文化安全、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管理权由特殊管理股持有方来掌握,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则由董事会负责;
二是公司重组:主流媒体的全资控股公司设定特殊管理股制度,通过部分股权的转让和企业重组,将所持有的国有股权转化为特殊管理股,以相对较少的资本获得相应收益权、特定重大事项管理权,满足导向管理和产业发展的需求。
3.3 主流媒体与新媒体企业的社会合作手段
主流媒体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或者股权划转等方式,持有互联网新媒体企业极少数的金股股份,行使内容导向的“一票否决权”,但不享有收益权及运营管理权。同时,双方共同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主流媒体承担企业内容审核业务,同时获取相应费用,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3.4 主流媒体的对外投资手段
主流媒体或主流媒体的全资及控股公司通过运用直接投资,或者发起设立互联网新媒体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入股新媒体公司,以所购买的公司部分股权作为双重股权结构模式下的特殊管理股,在掌握企业意识形态主导权的同时,保障
主流媒体共享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红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 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的创新共生
中国传媒业在市场主导与政策调控的引导下,媒介融合及特殊管理股这只“看得见的手”出现。媒介融合将从初期、中期到成熟期,特殊管理股随着媒介
融合的初期、中期到成熟期,从初试用、中期运用发展到成熟运用阶段。媒介融合的成熟阶段,国有传媒业和新媒体公司将完全融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中国传媒业。在此阶段,媒介融合的广度与深度也将完善特殊管理股的设计,更完善的特殊管理股也将促进媒介融合的创新应用,两者互相受益,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构成互惠共生的模式。创新的共生路径将会给中国传媒业媒介融合和特殊管理股的规划和运行以理论指导。在它的指导下,媒介融合将更深入,特殊管理股也将更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2020年9月14日印发.
[2]喻国明:《边缘创新与价值准则:互联网“下半场”的发展关键》,《新闻界》2017年第10期.
[3]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2017年出版传媒上市公司上半年经营情况分析报告》,《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年9月22日第6版.
[4]周正兵:《传媒企业中的特殊管理股:理论、应用及其启示——以纽约时报公司为例》[J],《编辑之友》,2016年第3期.
[5]殷琦:《1978年以来中国传媒体制改革观念演进的过程与机制——以“市场化”为中心的考察》[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年第2期.
[6]范以锦、辜晓进:《中国传媒风云(2015~2016)》,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2017年版.
[7]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http://www.cac.gov.cn/.
[8]陈孟:《对人民网探索特殊管理股制度改革的分析》[J],《当代传播》,2017年第5期.
[9]媒体融合的现状难点与市场机制突破陈国权《编辑之友》2021年第5期.
作者简介:佟欣(1990—),女,汉,籍贯(辽宁省沈阳市),硕士研究生,职称(记者),研究方向:金融
【关键词】主流媒体;媒介融合;特殊管理股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6/j.issn.1673-0348.2021.13.086
制度创新是改革的根本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逐渐迈入了深水区,制度创新也不断取得新的成果,搭建起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制度创新有效地激发了文化领域的创新活力,也加快了媒介融合的速度,引领着文化事业产业的发展。这其中,推进特殊管理股制度对于传媒业发展及推动媒介融合进程具有长远意义。
1. 媒介融合的难点
1.1 主流媒体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的困境
在新传播环境中,建设自主可控平台是主流媒体深度融合的自身发展需要。全国范围内各地大部分新闻媒体机构都开发了自己的客户端,一些传媒集团旗下还有多个新闻客户端在同时运行,甚至有些县级融媒体中心都同时有两三个客户端在运作。但主流媒体的客户端普遍存在流量少、影响力较小的问题,在传播效果方面与头部商业互联网平台还有不小的差距。
依据2020年7月艾媒咨询发布的《2020年6月中国手机App榜单》中显示,中国手机新闻客户端中,腾讯新闻、今日头条每月活跃用户数量均超2亿,以绝对领先的优势位居行业前列。而极光大数据发布的《2020年新资讯行业年度盘点报告》中显示,截至到2020年年末,新资讯行业月活量维持在6亿以上,全网的渗透率接近80%,位于渗透率头部的新闻资讯App为百度App、今日头条和腾讯新闻。在易观智库发布的2020年2月APP(为对所有应用进行的排行榜单,不仅是新闻APP)月活跃用户的排行榜上,前50名中无主流媒体运营的APP,其中荔枝新闻排名第158位,东方头条排名第219位,《人民日报》排名第319位,大象新闻排名第354位,中青看点排名第384位。
面对困境,一些主流媒体采用非市场手段来吸引用户下载,效果并不理想。施拉姆有一個公式:媒体选择=媒体获得的价值/费力程度。在新媒体平台模式下,APP的用户和使用人数少时,用户加入和使用起来的费力程度高于在使用APP时所获得的收益,这样用户自然会放弃使用。只有当用户规模达到一定量,用户使用该平台获得的价值才会超过费力程度,而这个节点也被称为APP的“临界规模”。为达到“临界规模”,部分主流媒体使用行政手段将下载任务进行分解,动员职工及家属安装APP,还要按时间通报安装进度,这样的硬性安装,用户黏性差,没有使用积极性,下载后一般放在那里任其“沉睡”,清理手机时再彻底删除。这些非市场手段,难以让主流媒体的新媒体平台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
1.2 主流媒体的新媒体平台流量不易变现
2021年,刷屏时代结束,流量变现越来越不容易,传媒业最大的难点是经营创收,最大的痛点是流量变现,在媒体融合不断推进的今天,“二次售卖”的盈利模式收效甚微,传媒业需要建立新盈利模式。在移动互联网的下半场,很多传统媒体都生产出了现象级产品,巨大的传播量带来了众多受众,但众多受众却难以沉淀下用户,很多传统媒体陷入了生存危机。如果继续找不到新的盈利模式,经营收益不能够反哺主业,新型主流媒体的蓝图将难以实现。
彼得·德鲁克曾说过: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产品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的竞争。传媒的商业模式,就是媒体的价值创造以及一整套经营逻辑,包括产品模式、用户模式、渠道模式、营销模式、盈利模式等。盈利模式是商业模式的一部分,而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盈利模式则主要表现为将受众注意力转化为流量,再将流量变现。
据人民网2020年4月发布的《2019中国媒体融合传播指数报告》,2019年报纸融合传播覆盖的平均用户数为1518万人,比传统报纸发行量增加了38倍;电视媒体融合传播覆盖的平均用户数是1.55亿人,比传统收视人口平均值增加了73倍。但各大主流媒体的传播矩阵大部分都建立在头部商业互联网平台上,比如今日头条、抖音、快手、微信、微博等平台,后台数据资源大部分都掌握在平台方手中,账号的运营者一般没有自主权,只能获取少量的流量收入。关键是,主流媒体自主运营的新媒体平台流量变现也很困难,资源、时间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
按新媒体流量商业化的现状与特性,主流媒体运营的新闻客户端其流量水平远没有达到能大规模市场化变现的程度。创造出独特的运营模式,提高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的流量,同时也让流量能够变现,形成主流媒体自我造血机能,是现阶段媒体融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1.3 广告收入大幅下滑,媒体融合需要寻找新的经济支撑
2011年,报纸的广告经营额达到高峰488亿元。而2019年,全国报业的广告只有44亿元。仅仅八年时间,报业广告经营额从488亿元下降到不足一成,与此同时,报业运营的新媒体,其经营收入基数较低,增长缓慢,目前无法对报业形成稳定的支撑。
而广电行业的危机也开始逐渐显现,从2008年到2018年,我国广播电视的广告收入翻了一番,从2008年的702.09亿元提升到2018年的1538.5亿元,并在2015年左右进入平稳期。广电行业虽然不像报业一样形式严峻,但电视产业在2014年前后也陷入广告收入下降的窘境中,2014年到2018年间,电视广告花费增长率分别为-0.5%、-4.6%、-3.7%、1.7%、-0.3%。2019年我国电视广告的年度收入急剧下降,中央电视台和一线卫视的广告刊例收入与时长降幅大体保持在10%上下,而地面台则呈现出两位数的降幅。广电行业体量巨大,如广告继续下滑,则必须找到足够规模的营收来源,才能继续生存。而这种来源完全依靠外在的“供血”是不可持续的,必须自身要打造造血机能。 2. 媒介融合背景下主流媒体创新应用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历史逻辑
2.1 特殊管理股分析
特殊管理股制度一般在国际上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分为A、B股的一股多权双重股权结构,也就是创始人或者原始股东所持有的B股投票权是A股投票权的若干倍,由此有效地保证了对公司的收益权及控制权。第二种是金股制,也就是政府或代理人在企业中持一股金股,不享有收益权及日常管理权,但是对维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恶意收购等特殊的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法国、新加坡等很多国家均具有运用金股制的成功先例。对比国际上通行的“同股同权”股权结构,特殊
管理股制度具有“一股多权”或者是“一票否决权”的特点,实现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确保了国家股东或原始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2.2 特殊管理股的中国化破题实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特殊管理股作为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有效路径。其后,特殊管理股不断地出现在各类有关传媒产业的政策意见中,从概念逐渐细化、继而落地成为一条道路、一种方式。2016年5月,广电总局与我国的网络视频企业召开了会议,阐释特殊管理股进入视频行业的计划,建议优酷、土豆等网络视频公司在6月10日前签署引入国资入股的意向文件。根据了解,广电总局建议国资特殊管理股的比例不少于1%,并要求拥有董事席位,对内容具有一定的审查权,对负责内容审核的高管的任命具有表决权。这一消息也预示着特殊管理股制度进入了实际操作层面。2017年1月,《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等领域,正式开展特殊管理股试点。2017年5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出台,指出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从政策指导的方面,进一步的明确了特殊管理股在出版传媒产业的实施节点。
从概念上看,文化领域的特殊管理股制度更接近西方国家的双重股权结构制度,但在国内的实践中,类似金股制及一股多权制的模式都拥有成功的案例。比如,2017年8月,人民網参股了新三板互联网公司铁血科技股份公司,铁血科技则向人民网发行占总股本1.5%的非限售流通股作为了特殊管理股,人民网推荐了一名董事。铁血科技与人民网签署了内容审核合作协议,支付一定审核费用,委托人民网负责内容上的审核。2018年8月,上海基分文化传播公司(趣头条的运营主体)与澎湃新闻进行合作,向澎湃新闻发行了1480123股C2优先股,作价5500万美元。与此同时以极低的价格向澎湃新闻派发了1%股权作为金股,不享有经济权益,且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出售给第三方。
国家支持主流媒体参与到特殊管理股制度改革中,是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的政策布局,也为下一步政策发展指明了方向。近些年,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的监管日渐严格,2018年,广电总局依法问责了“今日头条”“快手”等问题严重的视频网站;2019年,互联网大号“咪蒙”正式全网销号;2020年11月,工信部点名批评了腾讯等大公司,指出其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模式整改不到位,对于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等业务的互联网企业来讲,过不了互联网监管这一关,无法长期发展。
政策发展和实践表明,应用特殊管理股的制度,能为文化娱乐类、信息服务类企业的内容生产设立“安全闸”,为主流媒体推进媒体的深度融合、牢牢掌握全媒体时代的舆论主动权提供“开瓶器”,也为国家建立起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提供了“好抓手”。可以预见,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未来会逐步加强,并延伸到互联网涉及意识形态的全领域。
3. 传媒机构特殊管理股制度实践路径探索
3.1 宏观管理与微观经营相互分离
特殊管理股制度需要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转变管理职能,从微观的经营指导转变为宏观的方向把控,从具体的对业务把关转变为参与事关导向的重大决策,从而提升传媒单位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相关部门也应明确自己的角色,建立一套基于企业自我约束及自我规范的监管体系。特殊管理股的决策权应聚焦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性事务上,可选派专家代表监督方提出意见建议,而具体的经营管理业务行,则应全权交给企业本身。宏观管理与微观经营分离,一方面可确保监管事务的专业和精准,同时可降低行政成本、节省公共资源,还会相应地减少权力寻租,降低腐败滋生的可能。
3.2 通过市场机制手段新设公司或公司重组
一是新设公司:主流媒体以牌照等无形资产和部分资产入股,引进非公有资本共同设立网络新媒体公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特殊管理股制度,对收益权实行“同股同权”分配,对涉及意识形态、舆论导向、文化安全、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管理权由特殊管理股持有方来掌握,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则由董事会负责;
二是公司重组:主流媒体的全资控股公司设定特殊管理股制度,通过部分股权的转让和企业重组,将所持有的国有股权转化为特殊管理股,以相对较少的资本获得相应收益权、特定重大事项管理权,满足导向管理和产业发展的需求。
3.3 主流媒体与新媒体企业的社会合作手段
主流媒体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或者股权划转等方式,持有互联网新媒体企业极少数的金股股份,行使内容导向的“一票否决权”,但不享有收益权及运营管理权。同时,双方共同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主流媒体承担企业内容审核业务,同时获取相应费用,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3.4 主流媒体的对外投资手段
主流媒体或主流媒体的全资及控股公司通过运用直接投资,或者发起设立互联网新媒体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入股新媒体公司,以所购买的公司部分股权作为双重股权结构模式下的特殊管理股,在掌握企业意识形态主导权的同时,保障
主流媒体共享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红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 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的创新共生
中国传媒业在市场主导与政策调控的引导下,媒介融合及特殊管理股这只“看得见的手”出现。媒介融合将从初期、中期到成熟期,特殊管理股随着媒介
融合的初期、中期到成熟期,从初试用、中期运用发展到成熟运用阶段。媒介融合的成熟阶段,国有传媒业和新媒体公司将完全融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中国传媒业。在此阶段,媒介融合的广度与深度也将完善特殊管理股的设计,更完善的特殊管理股也将促进媒介融合的创新应用,两者互相受益,媒介融合与特殊管理股构成互惠共生的模式。创新的共生路径将会给中国传媒业媒介融合和特殊管理股的规划和运行以理论指导。在它的指导下,媒介融合将更深入,特殊管理股也将更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2020年9月14日印发.
[2]喻国明:《边缘创新与价值准则:互联网“下半场”的发展关键》,《新闻界》2017年第10期.
[3]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2017年出版传媒上市公司上半年经营情况分析报告》,《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年9月22日第6版.
[4]周正兵:《传媒企业中的特殊管理股:理论、应用及其启示——以纽约时报公司为例》[J],《编辑之友》,2016年第3期.
[5]殷琦:《1978年以来中国传媒体制改革观念演进的过程与机制——以“市场化”为中心的考察》[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年第2期.
[6]范以锦、辜晓进:《中国传媒风云(2015~2016)》,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2017年版.
[7]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http://www.cac.gov.cn/.
[8]陈孟:《对人民网探索特殊管理股制度改革的分析》[J],《当代传播》,2017年第5期.
[9]媒体融合的现状难点与市场机制突破陈国权《编辑之友》2021年第5期.
作者简介:佟欣(1990—),女,汉,籍贯(辽宁省沈阳市),硕士研究生,职称(记者),研究方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