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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建议。
关键词:国民收入 分配格局 现状 问题 调整建议
Our country national income assignment pattern needs to adjust
Tu Jinrong
Abstract:This article elaborated our country national income assignment pattern present situation,has analyzed the question which in our country national income assignment pattern exists,put forward our country national income assignment pattern adjustment proposal.
Keywords:National income Assignment patternPresent situationQuestionAdjustment 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F0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1-0102-03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国民总收入的分配状况。国民总收入即国民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国民收入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初次分配是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和应缴税收之间的收入分配,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政府、企业、居民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再次分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叠加在一起,形成国民收入分配的最终格局。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中,主要是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和居民内部分配关系。从总体上看,初次分配属于微观分配行为,主要按照生产要素进行分配,体现效率的要求;再分配属于宏观分配行为,主要由政府以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各经济主体的初次分配所得进行调节,着重解决社会公平和发展的问题。从我国原有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看,存在比重不合理问题,不利于促进消费、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调整。
1.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
1.1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正向政府倾斜。
1995年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无论是从初次分配、再分配过程来看,还是从最终分配结果来看,国民收入分配均存在向政府倾斜的现象。
1.1.1 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偏低。
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资金流量表显示,2005年,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企业、政府、居民三者分配比例为26.95%、14.8%和58.25%,与1995年相比,企业、政府所占比重分别上升6.35个、0.46个百分点,居民所占比重下降6.85个百分点;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47%、52.12%,与1995年相比仅提高0.49个、2.75个百分点,与1992年相比仅提高0.6个、3.17个百分点。以发达国美国为例,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上世纪90年代以后,居民收入占GDP的份额平均是73.5%,政府和企业的收入份额基本都是13%。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在国民收入格局当中,居民收入所占的份额理应要高于发达国家。
1.1.2 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向政府倾斜。
在国民收入的两次分配中,初次分配更倾向于效率;再分配应更倾向于公平。初次分配中收入差别过大,既有悖于社会公平,也损害市场效率,必须由政府通过再分配进行有效的宏观调节,弥补社会公平的“市场失灵”和初次分配的缺陷。1992年后,在我国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居民1992年后处于净得益地位,1998年后净得益份额逐渐缩小,2002年以后由净得益方变为净损失方,表现为初次分配收入占比高于可支配总收入占比,且两者的差距在逐渐缩小,由1992年的2.3%下降到2002年的-0.1%(见图1);企业一直处于净损失地位,净损失在逐渐减少,由1992年的4.44个百分点下降为2002年的2.79个百分点;政府处于净得益地位,净得益份额在逐渐减小,但 1998年后净得益份额不断扩大。2005年,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企业、政府、居民三者分配比例为24.43%、18.69%和56.88%,与1995年相比,企业、政府所占比重分别上升7.18个、3.02个百分点,居民所占比重下降10.21个百分点。
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向政府倾斜,说明居民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并没有获得多少收入,也很少在政府公共开支如社会保障支出中获得收益,反而成为损失方;政府既可在经常转移中获得收入税,又可在社会保险交款等转移收入大于社会补助等转移支出中获得收入,但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太小,例如,1980年以来,我国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比重一直维持在2%左右,而发达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比重一般在30%~50%之间。
1.1.3 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偏高,且未体现制度外收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总体上适应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但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民收入分配出现了过多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现象:政府、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的数据显示,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政府占比由1998年的17.5%上升到2005年的23.8%,企业占比由1998年的14.4%上升到2005年的16.2%,而居民占比则由1998年的68.1%下降到2005年的60.0%(见表10)。
上述政府可支配收入只是制度内收入(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未包括制度外收入,如制度外基金、制度外收费、制度外摊派(集资)和制度外罚没款等收入。如果把这些难以统计的收入考虑进来,政府实际可支配收入占比要高于表1中的数值,企业和居民(主要是企业)可支配收入占比要相应低于表1中的数值。
1.1.4 政府财政收入增速高于居民收入增速。
我国国家财政收入占比在 1998年达到17.3%的低点后,其增速持续多年远高于GDP增速。2004~2006年国家财政收入分别增长21.6%、19.9%和22.4%,远远高于同期GDP(不变价)增速,比现价GDP增速高3.9、4.5和8.5个百分点;企业收入占比稳在14%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均低于GDP增速,居民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由1992年的68.14%下降到2002年的65.18%,累计下降了2.96个百分点。1997~200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0%,农村居民纯收入年均增长4.5%,而GDP增速年均在8%以上。2004年,居民收入實际增长9.2%,低于GDP增速0.9个百分点。1998年以来,政府收入快速增长挤压了居民收入增速,导致居民实际收入增速持续多年低于GDP增速。1998~2007年的十年间,我国税收收入的弹性系数在1.5以上(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即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是GDP增长速度(按现价计算)的1.5倍,2007年更高达1.8倍。税收收入的长期超常增长,再加上非税收入的增长,必然使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不断提高,1998年以来,平均每年提高近1个百分点。
关键词:国民收入 分配格局 现状 问题 调整建议
Our country national income assignment pattern needs to adjust
Tu Jinrong
Abstract:This article elaborated our country national income assignment pattern present situation,has analyzed the question which in our country national income assignment pattern exists,put forward our country national income assignment pattern adjustment proposal.
Keywords:National income Assignment patternPresent situationQuestionAdjustment 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F0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1-0102-03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国民总收入的分配状况。国民总收入即国民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国民收入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初次分配是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和应缴税收之间的收入分配,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政府、企业、居民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再次分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叠加在一起,形成国民收入分配的最终格局。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中,主要是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和居民内部分配关系。从总体上看,初次分配属于微观分配行为,主要按照生产要素进行分配,体现效率的要求;再分配属于宏观分配行为,主要由政府以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各经济主体的初次分配所得进行调节,着重解决社会公平和发展的问题。从我国原有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看,存在比重不合理问题,不利于促进消费、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调整。
1.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
1.1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正向政府倾斜。
1995年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无论是从初次分配、再分配过程来看,还是从最终分配结果来看,国民收入分配均存在向政府倾斜的现象。
1.1.1 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偏低。
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资金流量表显示,2005年,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企业、政府、居民三者分配比例为26.95%、14.8%和58.25%,与1995年相比,企业、政府所占比重分别上升6.35个、0.46个百分点,居民所占比重下降6.85个百分点;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47%、52.12%,与1995年相比仅提高0.49个、2.75个百分点,与1992年相比仅提高0.6个、3.17个百分点。以发达国美国为例,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上世纪90年代以后,居民收入占GDP的份额平均是73.5%,政府和企业的收入份额基本都是13%。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在国民收入格局当中,居民收入所占的份额理应要高于发达国家。
1.1.2 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向政府倾斜。
在国民收入的两次分配中,初次分配更倾向于效率;再分配应更倾向于公平。初次分配中收入差别过大,既有悖于社会公平,也损害市场效率,必须由政府通过再分配进行有效的宏观调节,弥补社会公平的“市场失灵”和初次分配的缺陷。1992年后,在我国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居民1992年后处于净得益地位,1998年后净得益份额逐渐缩小,2002年以后由净得益方变为净损失方,表现为初次分配收入占比高于可支配总收入占比,且两者的差距在逐渐缩小,由1992年的2.3%下降到2002年的-0.1%(见图1);企业一直处于净损失地位,净损失在逐渐减少,由1992年的4.44个百分点下降为2002年的2.79个百分点;政府处于净得益地位,净得益份额在逐渐减小,但 1998年后净得益份额不断扩大。2005年,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企业、政府、居民三者分配比例为24.43%、18.69%和56.88%,与1995年相比,企业、政府所占比重分别上升7.18个、3.02个百分点,居民所占比重下降10.21个百分点。
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向政府倾斜,说明居民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并没有获得多少收入,也很少在政府公共开支如社会保障支出中获得收益,反而成为损失方;政府既可在经常转移中获得收入税,又可在社会保险交款等转移收入大于社会补助等转移支出中获得收入,但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太小,例如,1980年以来,我国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比重一直维持在2%左右,而发达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比重一般在30%~50%之间。
1.1.3 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偏高,且未体现制度外收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总体上适应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但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民收入分配出现了过多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现象:政府、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的数据显示,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政府占比由1998年的17.5%上升到2005年的23.8%,企业占比由1998年的14.4%上升到2005年的16.2%,而居民占比则由1998年的68.1%下降到2005年的60.0%(见表10)。
上述政府可支配收入只是制度内收入(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未包括制度外收入,如制度外基金、制度外收费、制度外摊派(集资)和制度外罚没款等收入。如果把这些难以统计的收入考虑进来,政府实际可支配收入占比要高于表1中的数值,企业和居民(主要是企业)可支配收入占比要相应低于表1中的数值。
1.1.4 政府财政收入增速高于居民收入增速。
我国国家财政收入占比在 1998年达到17.3%的低点后,其增速持续多年远高于GDP增速。2004~2006年国家财政收入分别增长21.6%、19.9%和22.4%,远远高于同期GDP(不变价)增速,比现价GDP增速高3.9、4.5和8.5个百分点;企业收入占比稳在14%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均低于GDP增速,居民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由1992年的68.14%下降到2002年的65.18%,累计下降了2.96个百分点。1997~200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0%,农村居民纯收入年均增长4.5%,而GDP增速年均在8%以上。2004年,居民收入實际增长9.2%,低于GDP增速0.9个百分点。1998年以来,政府收入快速增长挤压了居民收入增速,导致居民实际收入增速持续多年低于GDP增速。1998~2007年的十年间,我国税收收入的弹性系数在1.5以上(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即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是GDP增长速度(按现价计算)的1.5倍,2007年更高达1.8倍。税收收入的长期超常增长,再加上非税收入的增长,必然使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不断提高,1998年以来,平均每年提高近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