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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和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农业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因而,在国家惠农政策的扶持下,“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必将成为淮安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骨干力量。
【关键词】家庭农场;发展;探析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单来说,它类似于中国农村“养殖大户”的2.0版本。[1]2013年3月5日,淮安市注册诞生了首家家庭农场。随后,淮安各地迎势而上,凝聚力量,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争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这把新钥匙。与这个现状不相协调的是,淮安市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法人地位、政策扶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和发展制约因素,尤其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档次和实力亟需进一步提升。
一、淮安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特点
今年上半年,淮安市着力优化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挖掘农业优势产业资源,重点培育发展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迅速壮大现代农业发展规模,家庭农场发展形势良好,凸显以下特点。
(一)全市家庭农场发展迅猛。截至2013年8月7日,淮安市共计发展家庭农场209户,注册资金1.77亿元,分别占全省总数的26.3%和22.9%,两项指标位列全省第一。
(二)家庭农场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家庭农场对传统的农业资源及土地规模有很大的依赖性。淮安周边城区商业化程度较高,土地资源匮乏,家庭农场发展滞后,而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县的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有着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势条件,该四县发展家庭占全市家庭农场总数的88.2%。
(三)家庭农场发展类型多样。我市家庭农场主以返乡人士创业型、种植业大户带头型和农民自办型为主。家庭农场的主体类型分为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四)家庭农场发展规模较小。2013年上半年,全市家庭农场户均注册资金为113.8万元,较第二位泰州少95.6万元。其中,注册资金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有5户,共计23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有10户,共计103万元;20万元至50万元(不含)的有15户,共计480万元;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的有23户,共计1342.6万元;100万元以上的有21户,共计6695万元。
二、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现实意义
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把土地逐步、适当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对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以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实现农业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促进农业商品化的进程。家庭农场改变了农村各家各户主要靠人工作业这一传统的生产模式,转向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家庭农场的出现,有助于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有助于生产与市场的对接,提高了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组织化程度。
(二)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条件已明显改善,这为用更少的劳力提供更多产品提供了物质条件。农村数以万计的青壮年农民工进城打工或转向第二、第三产业。现在的农业生产上,人力已经出现严重的老龄化。家庭农场更能吸引漂泊在外的年轻农村劳动力回归。农民也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了更多的经济收入。
(三)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家庭农场需要按照企业管理模式来核算成本、加强管理、追求利润,更好地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模式往往要涉及土地流转和集中,而在土地流转和集中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则。在这种模式中,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的性质是不变的,向外承包土地的一方在合同到期后可以收回土地。因而,家庭农场模式不会伤害农民和农村集体的利益,反而可以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三、家庭农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家庭农场在我市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地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以盱眙县为例,该县特色农产品种类众多,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土地流转不集中,各农业产业发展是有面积无规模、有数量无效益、有特色无品牌。如水稻集中连片种植500亩的都很少,很难形成农业产业规模、保持品质优势,导致产品市场竞争力弱,经济效益不高。
(二)产品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全市“家庭农场”年农业总产值上500万元以上没有1户。由于“家庭农场”规模小、机械化作业程度低、实力弱,农产品参与市场竞争力不强,难以形成产业规模。
(三)农产品品牌优势市场认可难。到目前为止,全市“家庭农场”能走出淮安的农产品仅有西瓜、红椒、水稻、玉米等极少数农产品品牌,难以形成品牌优势带动现代农业发展。
(四)创新意识不强影响产业发展。“家庭农场”大部分是种养植大户出身,又是典型土生土长的农民,他们掌握的知识和应用新技术不多,对人才引进,品牌意识认识不足,抗风险意识不强,在加上贷款融资难,家庭农户扩大再生产资金能力有限,抑制了家庭农场大发展。
四、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及对策
近年来,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为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家庭农场得到快速发展,现已初步取得成效。但是,总体来说,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在淮安农村地区还非常少,而且概念较模糊,标准不统一,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完善,政府政策支持还比较薄弱。针对一些制约因素提出以下对策:
(一)抢抓政策机遇,鼓励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组织化已成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政策重点,为今后惠农政策注入新内涵。一是要依托财政补贴政策。在财政补贴方面,要鼓励地方将新增农业补贴、财政奖补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向该方向倾斜,扩大家庭农场发展数量和规模;二是要建立经营扶持专项资金。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省、县、乡三级联合建立土地规模经营扶持专项资金,以其为导向,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与承包农户签订中长期租赁合同,同时政府应制定并出台 “家庭农场”评估标准,健全和完善“家庭农场”各项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共享平台,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三是要出台土地流转发展规划。地方政府要牵头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加强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有形市场,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交易平台;四是要实施“互换并地”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鼓励各地方行政村开展“互换并地”工作,积极形成“土地行政部门为指导、村居委员会为主”的土地流转格局,较少中间审批环节,促进土地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提高农机作业水平和土地利用率,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二)拓宽融资渠道,突出服务组织化优势。资金周转困难已成为目前“家庭农场”发展中的一大致命因素,随时危及到“家庭农场”的生存与发展,解决融资问题是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第一要务。一要是建立融资服务机构。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明确一名分管农业工作领导专门负责农业项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信贷、融资等服务工作,组建“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办公室,与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合署办公室,鼓励各地设立农业担保公司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服务,允许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承担涉农建设项目。[2]二是要优化装备结构改善生产条件。地方政府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采取先进技术、引进优良品种、提升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三是要引导规模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升级为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实施商标策略、夯实家庭农场信用基础,不断拓宽家庭农场的贷款融资渠道。
(三)夯实农业基础,构筑多个板块受益平台。农业组织化建设将创造多个农业板块的投资机会。一是要建立多层面受益平台。就种植业的规模经营而言,品种培育业、农业机械和服务机构有望受益。二是要注重发展农业机械化。几千年历史证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阻碍了现代农业发展,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推进现代农业、“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将与规模经营模式相辅相成,农机板块各行各业将受益。[3]三是要提高社会化服务程度。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其中了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光全,中国家庭农场模式初探,理论与当代,2013(04).
[2]郭伊楠,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研究,南方金融,2013(03).
[3]张照新,家庭农场发展对策,农村经营管理,2013(04).
【关键词】家庭农场;发展;探析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单来说,它类似于中国农村“养殖大户”的2.0版本。[1]2013年3月5日,淮安市注册诞生了首家家庭农场。随后,淮安各地迎势而上,凝聚力量,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争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这把新钥匙。与这个现状不相协调的是,淮安市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法人地位、政策扶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和发展制约因素,尤其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档次和实力亟需进一步提升。
一、淮安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特点
今年上半年,淮安市着力优化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挖掘农业优势产业资源,重点培育发展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迅速壮大现代农业发展规模,家庭农场发展形势良好,凸显以下特点。
(一)全市家庭农场发展迅猛。截至2013年8月7日,淮安市共计发展家庭农场209户,注册资金1.77亿元,分别占全省总数的26.3%和22.9%,两项指标位列全省第一。
(二)家庭农场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家庭农场对传统的农业资源及土地规模有很大的依赖性。淮安周边城区商业化程度较高,土地资源匮乏,家庭农场发展滞后,而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县的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有着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势条件,该四县发展家庭占全市家庭农场总数的88.2%。
(三)家庭农场发展类型多样。我市家庭农场主以返乡人士创业型、种植业大户带头型和农民自办型为主。家庭农场的主体类型分为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四)家庭农场发展规模较小。2013年上半年,全市家庭农场户均注册资金为113.8万元,较第二位泰州少95.6万元。其中,注册资金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有5户,共计23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有10户,共计103万元;20万元至50万元(不含)的有15户,共计480万元;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的有23户,共计1342.6万元;100万元以上的有21户,共计6695万元。
二、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现实意义
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把土地逐步、适当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对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以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实现农业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促进农业商品化的进程。家庭农场改变了农村各家各户主要靠人工作业这一传统的生产模式,转向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家庭农场的出现,有助于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有助于生产与市场的对接,提高了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组织化程度。
(二)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条件已明显改善,这为用更少的劳力提供更多产品提供了物质条件。农村数以万计的青壮年农民工进城打工或转向第二、第三产业。现在的农业生产上,人力已经出现严重的老龄化。家庭农场更能吸引漂泊在外的年轻农村劳动力回归。农民也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了更多的经济收入。
(三)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家庭农场需要按照企业管理模式来核算成本、加强管理、追求利润,更好地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模式往往要涉及土地流转和集中,而在土地流转和集中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则。在这种模式中,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的性质是不变的,向外承包土地的一方在合同到期后可以收回土地。因而,家庭农场模式不会伤害农民和农村集体的利益,反而可以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三、家庭农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家庭农场在我市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地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以盱眙县为例,该县特色农产品种类众多,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土地流转不集中,各农业产业发展是有面积无规模、有数量无效益、有特色无品牌。如水稻集中连片种植500亩的都很少,很难形成农业产业规模、保持品质优势,导致产品市场竞争力弱,经济效益不高。
(二)产品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全市“家庭农场”年农业总产值上500万元以上没有1户。由于“家庭农场”规模小、机械化作业程度低、实力弱,农产品参与市场竞争力不强,难以形成产业规模。
(三)农产品品牌优势市场认可难。到目前为止,全市“家庭农场”能走出淮安的农产品仅有西瓜、红椒、水稻、玉米等极少数农产品品牌,难以形成品牌优势带动现代农业发展。
(四)创新意识不强影响产业发展。“家庭农场”大部分是种养植大户出身,又是典型土生土长的农民,他们掌握的知识和应用新技术不多,对人才引进,品牌意识认识不足,抗风险意识不强,在加上贷款融资难,家庭农户扩大再生产资金能力有限,抑制了家庭农场大发展。
四、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及对策
近年来,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为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家庭农场得到快速发展,现已初步取得成效。但是,总体来说,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在淮安农村地区还非常少,而且概念较模糊,标准不统一,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完善,政府政策支持还比较薄弱。针对一些制约因素提出以下对策:
(一)抢抓政策机遇,鼓励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组织化已成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政策重点,为今后惠农政策注入新内涵。一是要依托财政补贴政策。在财政补贴方面,要鼓励地方将新增农业补贴、财政奖补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向该方向倾斜,扩大家庭农场发展数量和规模;二是要建立经营扶持专项资金。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省、县、乡三级联合建立土地规模经营扶持专项资金,以其为导向,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与承包农户签订中长期租赁合同,同时政府应制定并出台 “家庭农场”评估标准,健全和完善“家庭农场”各项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共享平台,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三是要出台土地流转发展规划。地方政府要牵头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加强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有形市场,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交易平台;四是要实施“互换并地”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鼓励各地方行政村开展“互换并地”工作,积极形成“土地行政部门为指导、村居委员会为主”的土地流转格局,较少中间审批环节,促进土地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提高农机作业水平和土地利用率,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二)拓宽融资渠道,突出服务组织化优势。资金周转困难已成为目前“家庭农场”发展中的一大致命因素,随时危及到“家庭农场”的生存与发展,解决融资问题是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第一要务。一要是建立融资服务机构。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明确一名分管农业工作领导专门负责农业项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信贷、融资等服务工作,组建“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办公室,与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合署办公室,鼓励各地设立农业担保公司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服务,允许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承担涉农建设项目。[2]二是要优化装备结构改善生产条件。地方政府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采取先进技术、引进优良品种、提升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三是要引导规模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升级为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实施商标策略、夯实家庭农场信用基础,不断拓宽家庭农场的贷款融资渠道。
(三)夯实农业基础,构筑多个板块受益平台。农业组织化建设将创造多个农业板块的投资机会。一是要建立多层面受益平台。就种植业的规模经营而言,品种培育业、农业机械和服务机构有望受益。二是要注重发展农业机械化。几千年历史证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阻碍了现代农业发展,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推进现代农业、“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将与规模经营模式相辅相成,农机板块各行各业将受益。[3]三是要提高社会化服务程度。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其中了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光全,中国家庭农场模式初探,理论与当代,2013(04).
[2]郭伊楠,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研究,南方金融,2013(03).
[3]张照新,家庭农场发展对策,农村经营管理,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