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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和谐社会”新理念。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进一步阐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新突破,也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因此,企业的发展也必须建立和谐的发展理念。
企业、自然环境、政府三者之间存在不和谐
什么样的企业是和谐企业?目前对此并没有什么权威的定义。但可以肯定的是,和谐企业的最基本特征是企业的和谐发展必须建立在企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企业价值与员工个人价值之间的和谐、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和谐、企业与社会公众、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和谐关系之上。然而,当前企业与自然环境和政府之间存在不和谐之处。对于企业来讲,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其目标,所以企业为了追求价值最大化而不考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随意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对自然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违背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然而,环境是一类重要的公共物品,包括空气、水等。由于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和“搭便车”现象的存在,使得人们“委托”政府来保障环境公共物品的供给。政府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为保证其供给的产品—环境公共物品的质量,需要对企业排污进行管制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实现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那么,对于企业的排污行为,政府到底该不该监管,监管力度多大才能达到企业、自然与政府的和谐发展。故企业的排污行为与政府的监管行为二者之间存在博弈,以下将通过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博弈模型
一、模型假设
第一,企业和政府是该博弈的两个参与人,企业的目标是追求价值最大化,政府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第二,企业和政府双方进行动态博弈,一方先行动,另一方观测到前者的行动后相机行动。第三,博弈双方都知道自己在每种状况下的支付函数,而且可以观察到对方在自己选择行动前的行动。
二、模型博弈次序和战略选择
政企博弈是有先后顺序的,我们根据现实生活中的常识来决定政企动态博弈的次序。首先,企业在是否排污问题上做出选择,接下来政府做出监管与不监管的选择,然后企业选择对污染物进行净化和不净化(即接受罚款)的选择。行动具体顺序如下:企业首先决定排污还是不排污,若不排污,则博弈终止。如果排污,第二个阶段由政府做出选择,如果政府不管制,则博弈终止;第三阶段是个单人博弈,由企业做出选择,企业选择对污染物进行净化还是不净化(即接受政府罚款),此时博弈完全终止。政企动态博弈的博弈树如图所示。图中向量的第一个数字是政府的支付,第二个数字是企业的支付。
政企动态博弈的博弈树
三、博弈双方的效用函数
1、博弈树中支付向量中各个变量表示涵义。①假定企业不排污时,企业的收益为r,政府的收益即社会福利值为f。②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数量为w,因排污而多生产的产品数量为x,政府的监管概率为t。③企业排污后,企业增加的收益为A(w),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为B(w);假定A(w)和B(w)都是w的增函数,即排污数量越大,增加的收益越多,同时对社会福利造成的损失越大。④企业因为排污而增加的产量给社会带来的收益为C(x),x代表因排污而增加的产量。⑤政府的监管成本为D。⑥企业若对污染物进行净化,其发生的净化成本为P(w),P(w)为w的增函数,即排污数量越大,所花费的净化成本越多。⑦若企业不对污染物进行净化,政府对其罚款额为E。
2、博弈树中各支付向量的涵义。①企业不排污时,政府也不需要对其进行监管,企业的收益为r,此时社会福利价值为f,双方支付函数为(f,r)。②企业排污,政府不管时,企业的收益为r+A(w),社会福利价值为f+C(x)-B(w),双方的支付函数为[f+C(x)-B(w),r+A(w)]。③企业排污,政府管制;若企业接受对污染物进行净化,净化支出为P(w),因此企业获益r+A(w)-P(w),政府的监管成本为D,此时社会福利值为f+C(x)-D,双方的支付函数为[f+C(x)-D,r+A(w)-P(w)]。④企业排污,政府管制:若企业不对污染物进行净化,政府对其罚款额为E,此时企业的收益为r+A(w)-E,政府的社会福利值为f+C(x)-D-B(w)+E,双方的支付函数为[f+C(x)-D-B(w)+E,r+A(w)-E]。
四、政企动态模型的Nash均衡
研究图1可以发现,政企博弈是一个有限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该博弈的过程包括三个决策结,每个决策结都是单独的信息集,每一个决策结都开始一个子博弈;因此,原博弈包括两个子博弈。最后阶段,企业选择净化与否是一个单人博弈。对于这种含有子博弈的动态博弈问题,我们采用逆向归纳法来求解。
在博弈的最后阶段,企业选择净化还是不净化取决于企业的收益,若r+A(w)-P(w)≥r+A(w)-E,即P(w)?芨E,则企业会选择净化;否则,企业将会选择接受罚款,这将不利于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所以,要想使企业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政府应加大罚款力度,使罚款支出大于对污染物进行净化的支出。这时的纳什均衡为,政府将选择监管,企业将选择净化,即(净化,监管),这将有利于企业和环境的和谐共处及可持续发展。
在博弈的第二阶段,假设企业选择净化,并且政府监管的概率为t。若[f+C(x)-D]×t+[f+C(x)-B(w)]×(1-t)=f+C(x)-B(w)+t×[B?穴w?雪-D]。因为t>0,所以,当B(w)-D>0,即B(w)>D,也即监督成本小于因排污而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时,政府选择监管,此时的纳什均衡为(净化,监管)。反之,当D>B(w),即监管成本大于因排污而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时,因为存在r+A(w)-P(w)?芨r+A(w)或者r+A(w)-E?芨r+A(w),此时政府不管,则企业会肆无忌惮地排污。所以,当监管成本小于因排污而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时,政府将选择监管;若监管成本大于因排污而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时,此时政府不予监管,这样企业将会肆无忌惮地排污,这将不利于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
对于排污量比较小的企业,因排污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小于政府的监管成本时,政府将不予监管;当排污量大到一定程度,即因排污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大于政府的监管成本时,政府将会选择管制。政府要想对企业的所有排污行为进行监管,必须采取恰当的对策降低监管成本。
在博弈的第一阶段,对于污染量比较小的企业,因为此时监管成本大于因污染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企业知道政府将不会监管,又有A(w)>0,即r+A(w)>r,企业将会选择排污。对于污染量比较大的企业,此时监管成本小于因污染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企业是否排污将取决于监管力度的大小。仍然假定政府监管的概率为t,则企业排污时的收益为[r+A(w)-P(w)]×t+[r+A(w)]×(1-t)=r+A(w)-t×P(w),若r+A(w)-t×P(w)>r,即t<A(w)/P(w),又有0<t<1,所以只要A(w)/P(w)>1,即A(w)>P(w),也就是说企业因排污而增加的收益大于因此而发生的净化支出(或罚款支出)时,企业将会选择排污。若r+A(w)-t×P(w)<r,则t>A(w)/P(w);又有0<t<1,则A(w)/P(w)<1,即A(w)<P(w);所以,当A(w)<P(w)并且t>A(w)/P(w)时,企业将会选择不排污。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明确三点:第一,政府对企业的排污行为是否进行监管,与政府监管成本的大小有关。若政府的监管成本大于因企业排污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政府对于企业的排污行为将会不予监管,这时企业将会选择排污。第二,若政府的监管成本小于因企业排污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政府对于企业的排污行为将进行管制;此时,企业选择排污与否与因排污而增加的收益和因排污而发生的净化支出(或罚款支出)有关。若企业因排污而增加的收益大于因排污而发生的净化支出(或遭受的罚款支出)时,企业将会选择排污。若企业因排污而增加的收益小于因排污而发生的净化支出(或遭受的罚款支出),并且t>A(w)/P(w)时,企业将会选择不排污。第三,若政府的监管成本小于因企业排污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并且企业因排污而增加的收益大于因排污而发生的净化支出(或遭受的罚款支出)时,此时企业将会选择排污并且政府也将对其进行监管。此时政府对企业的排污行为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要求企业对污染物进行净化,另一种是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罚款。企业选择何种方式取决于罚款支出与净化支出的大小,若罚款支出大于净化支出,企业将选择对污染物进行净化,反之将选择接受罚款。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企业、自然环境、政府三者之间存在不和谐
什么样的企业是和谐企业?目前对此并没有什么权威的定义。但可以肯定的是,和谐企业的最基本特征是企业的和谐发展必须建立在企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企业价值与员工个人价值之间的和谐、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和谐、企业与社会公众、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和谐关系之上。然而,当前企业与自然环境和政府之间存在不和谐之处。对于企业来讲,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其目标,所以企业为了追求价值最大化而不考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随意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对自然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违背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然而,环境是一类重要的公共物品,包括空气、水等。由于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和“搭便车”现象的存在,使得人们“委托”政府来保障环境公共物品的供给。政府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为保证其供给的产品—环境公共物品的质量,需要对企业排污进行管制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实现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那么,对于企业的排污行为,政府到底该不该监管,监管力度多大才能达到企业、自然与政府的和谐发展。故企业的排污行为与政府的监管行为二者之间存在博弈,以下将通过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博弈模型
一、模型假设
第一,企业和政府是该博弈的两个参与人,企业的目标是追求价值最大化,政府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第二,企业和政府双方进行动态博弈,一方先行动,另一方观测到前者的行动后相机行动。第三,博弈双方都知道自己在每种状况下的支付函数,而且可以观察到对方在自己选择行动前的行动。
二、模型博弈次序和战略选择
政企博弈是有先后顺序的,我们根据现实生活中的常识来决定政企动态博弈的次序。首先,企业在是否排污问题上做出选择,接下来政府做出监管与不监管的选择,然后企业选择对污染物进行净化和不净化(即接受罚款)的选择。行动具体顺序如下:企业首先决定排污还是不排污,若不排污,则博弈终止。如果排污,第二个阶段由政府做出选择,如果政府不管制,则博弈终止;第三阶段是个单人博弈,由企业做出选择,企业选择对污染物进行净化还是不净化(即接受政府罚款),此时博弈完全终止。政企动态博弈的博弈树如图所示。图中向量的第一个数字是政府的支付,第二个数字是企业的支付。
政企动态博弈的博弈树
三、博弈双方的效用函数
1、博弈树中支付向量中各个变量表示涵义。①假定企业不排污时,企业的收益为r,政府的收益即社会福利值为f。②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数量为w,因排污而多生产的产品数量为x,政府的监管概率为t。③企业排污后,企业增加的收益为A(w),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为B(w);假定A(w)和B(w)都是w的增函数,即排污数量越大,增加的收益越多,同时对社会福利造成的损失越大。④企业因为排污而增加的产量给社会带来的收益为C(x),x代表因排污而增加的产量。⑤政府的监管成本为D。⑥企业若对污染物进行净化,其发生的净化成本为P(w),P(w)为w的增函数,即排污数量越大,所花费的净化成本越多。⑦若企业不对污染物进行净化,政府对其罚款额为E。
2、博弈树中各支付向量的涵义。①企业不排污时,政府也不需要对其进行监管,企业的收益为r,此时社会福利价值为f,双方支付函数为(f,r)。②企业排污,政府不管时,企业的收益为r+A(w),社会福利价值为f+C(x)-B(w),双方的支付函数为[f+C(x)-B(w),r+A(w)]。③企业排污,政府管制;若企业接受对污染物进行净化,净化支出为P(w),因此企业获益r+A(w)-P(w),政府的监管成本为D,此时社会福利值为f+C(x)-D,双方的支付函数为[f+C(x)-D,r+A(w)-P(w)]。④企业排污,政府管制:若企业不对污染物进行净化,政府对其罚款额为E,此时企业的收益为r+A(w)-E,政府的社会福利值为f+C(x)-D-B(w)+E,双方的支付函数为[f+C(x)-D-B(w)+E,r+A(w)-E]。
四、政企动态模型的Nash均衡
研究图1可以发现,政企博弈是一个有限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该博弈的过程包括三个决策结,每个决策结都是单独的信息集,每一个决策结都开始一个子博弈;因此,原博弈包括两个子博弈。最后阶段,企业选择净化与否是一个单人博弈。对于这种含有子博弈的动态博弈问题,我们采用逆向归纳法来求解。
在博弈的最后阶段,企业选择净化还是不净化取决于企业的收益,若r+A(w)-P(w)≥r+A(w)-E,即P(w)?芨E,则企业会选择净化;否则,企业将会选择接受罚款,这将不利于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所以,要想使企业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政府应加大罚款力度,使罚款支出大于对污染物进行净化的支出。这时的纳什均衡为,政府将选择监管,企业将选择净化,即(净化,监管),这将有利于企业和环境的和谐共处及可持续发展。
在博弈的第二阶段,假设企业选择净化,并且政府监管的概率为t。若[f+C(x)-D]×t+[f+C(x)-B(w)]×(1-t)=f+C(x)-B(w)+t×[B?穴w?雪-D]。因为t>0,所以,当B(w)-D>0,即B(w)>D,也即监督成本小于因排污而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时,政府选择监管,此时的纳什均衡为(净化,监管)。反之,当D>B(w),即监管成本大于因排污而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时,因为存在r+A(w)-P(w)?芨r+A(w)或者r+A(w)-E?芨r+A(w),此时政府不管,则企业会肆无忌惮地排污。所以,当监管成本小于因排污而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时,政府将选择监管;若监管成本大于因排污而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时,此时政府不予监管,这样企业将会肆无忌惮地排污,这将不利于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
对于排污量比较小的企业,因排污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小于政府的监管成本时,政府将不予监管;当排污量大到一定程度,即因排污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大于政府的监管成本时,政府将会选择管制。政府要想对企业的所有排污行为进行监管,必须采取恰当的对策降低监管成本。
在博弈的第一阶段,对于污染量比较小的企业,因为此时监管成本大于因污染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企业知道政府将不会监管,又有A(w)>0,即r+A(w)>r,企业将会选择排污。对于污染量比较大的企业,此时监管成本小于因污染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企业是否排污将取决于监管力度的大小。仍然假定政府监管的概率为t,则企业排污时的收益为[r+A(w)-P(w)]×t+[r+A(w)]×(1-t)=r+A(w)-t×P(w),若r+A(w)-t×P(w)>r,即t<A(w)/P(w),又有0<t<1,所以只要A(w)/P(w)>1,即A(w)>P(w),也就是说企业因排污而增加的收益大于因此而发生的净化支出(或罚款支出)时,企业将会选择排污。若r+A(w)-t×P(w)<r,则t>A(w)/P(w);又有0<t<1,则A(w)/P(w)<1,即A(w)<P(w);所以,当A(w)<P(w)并且t>A(w)/P(w)时,企业将会选择不排污。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明确三点:第一,政府对企业的排污行为是否进行监管,与政府监管成本的大小有关。若政府的监管成本大于因企业排污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政府对于企业的排污行为将会不予监管,这时企业将会选择排污。第二,若政府的监管成本小于因企业排污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政府对于企业的排污行为将进行管制;此时,企业选择排污与否与因排污而增加的收益和因排污而发生的净化支出(或罚款支出)有关。若企业因排污而增加的收益大于因排污而发生的净化支出(或遭受的罚款支出)时,企业将会选择排污。若企业因排污而增加的收益小于因排污而发生的净化支出(或遭受的罚款支出),并且t>A(w)/P(w)时,企业将会选择不排污。第三,若政府的监管成本小于因企业排污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并且企业因排污而增加的收益大于因排污而发生的净化支出(或遭受的罚款支出)时,此时企业将会选择排污并且政府也将对其进行监管。此时政府对企业的排污行为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要求企业对污染物进行净化,另一种是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罚款。企业选择何种方式取决于罚款支出与净化支出的大小,若罚款支出大于净化支出,企业将选择对污染物进行净化,反之将选择接受罚款。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