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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涉灾纠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层现出主体多样化、性质复杂化的特点,若调处不及时,将会导致纠纷升级,甚至上升为群体性事件。如何找到化解之道?如何在事态处于萌芽状态就有效解决?四川给出了答案。
从都市到乡村、从藏区到灾区,各地创新机制,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这种体系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尊重群众、理解群众,进而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矛盾并不可怕,关键是用什么办法及时予以化解?四川给出了答案。
调解征地纠纷之三台模式
□李 建
[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规模、征地速度、征地幅度都在急剧增长,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因征地纠纷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经常发生,成为影响农村稳定与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全力运用大调解方式,对于公平公正地保护每一个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案例]四个孩子的维权之路
他们,是四个至今不满5岁的孩子,纠纷、权利、打官司……在他们的脑海里连模糊的概念都没形成。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毛泽、付可、敬孟缘、龙智宇四人却不得不由父母“陪同”走到镇上,走到相关部门甚至法院……而这一“走”就是3年。
如今,他们不再“走”了,因为,他们不再被视为“外人”,不再被“区别对待”,享受到了作为社区居民应有的权利。
3年了,这是一段怎样的历程?请跟随记者的笔触,探寻背后的故事。
事情还得从2005年说起。
2005年6月2日,三台县人民政府因修建防洪堤需要征用三台县潼川镇蔬菜农场东城队所有的土地,在征地补偿款全额拨付到位的情况下,毛泽、付可、敬孟缘、龙智宇四人却分不到征地补偿款。从2006年7月至2009年7月期间,其父母多次到省、市上访,当地人民调解组织虽及时介入,但因涉及人员范围广、专业知识多、政策“打架”,多次调解效果均不理想。事情一拖就是3年。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2009年8月,毛泽等四人的监护人分别以四人为原告,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四人所在居委会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确认其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并分别给付四原告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
由于此案所涉政策性较强,且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四人的起诉,在当地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多方都持观望态度,法院更是处在了纠纷漩涡的中心。但事情的处理在三台县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后出现了“转机”。
毛泽等四人向三台县人民法院起诉时,三台县的“大调解”体系刚建立不久。但就是这个尚处探索、推进阶段的工作体系,却发挥了巨大的能量,仅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将这起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予以化解。
三台县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诉状后,立即向该县“大调解”协调中心作了汇报。该县“大调解”协调中心通过审查,结合该案的特点和影响,决定利用推进构建“大调解”体系这一契机,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进行化解调处。
工作组人员认真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和案卷材料,分析和研究本案的矛盾、焦点和当事人的心态,找出了解决和化解矛盾的关键,通过对症下药宣讲国家政策和法律,不厌其烦地做四原告监护人的说服劝解工作,对其提出的疑问热情细致地解答,最终四人同意通过调解途径解决问题。
2009年9月31日,由法院指导,潼川镇政府牵头,在潼川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的参与下,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了以下协议:被告分别付给四原告土地征用补偿费28600元,限于2009年10月7日前一次性付清,期间不计算资金利息。
2009年10月4 日,四原告向三台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同日,三台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鉴于四原告均系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且失地后无生活来源,家庭经济困难,三台县人民法院对四原告诉讼费予以免收。10月17日,四原告分别领到了迟延近3年的土地征用补偿费28600元。
[观察]
“3年难调一件事”的尴尬和“3个月案结事了”的效率,其间的对比让人深思:在社会转型、矛盾增多的新形势下,传统的信访接处和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如何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一要合力,将所有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力量“拧成一根绳,摆进一盘棋”;二要民生至上,在调解执行的过程中要服务于社会民生的持续改善。
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之洪雅模式
□ 姚永亮廖文凯邹强
[背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因为量大面广,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起来非常困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以前,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主要有三种办法,第一是自行和解,第二是交警充当调解人,第三是事故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最后不得不上法院解决。三种方式都有弊端。因此,引入大调解,高效、快速、简便地解决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争议,成为交警部门和人民群众一个共同的愿望。
[案例]压在交警心上的石头落了地
2009年1月20日11时45分,家住洪雅县洪川镇封河坝街59岁的封世忠,驾驶无号助力车在自(贡)雅(安)路217KM处,与同向行驶的本镇人周磊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封世忠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随后,洪雅交警查明周磊在事发路段未注意观察前方车辆行驶致事故发生,该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认定周磊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封世忠无责任。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洪雅交警立即启动“大调解”联动机制。与成员单位之一的医院开展联动,开辟“绿色救治通道”,及时把封世忠送往洪雅县人民医院救治,及时出具认定书。前期救治,周磊垫付医疗费1.8万元。
回家休养一段时间后,封世忠伤情复发,受伤的脚疼痛得无法站立,医院检查为股骨头坏死,急需施行第二次手术,但是需要4万元手术费。2009年10月,封世忠及其家属提出让肇事车主给付4万元做第二次手术,车主及保险公司却对封世忠的伤情提出异议。
车主周磊认为,封世忠在腿伤尚未痊愈的情况下,自己提出回家疗养造成伤情恶化,应该自己担责;保险公司认为,封世忠的股骨头坏死属于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不应为这“额外”责任“买单”。
在此情况下,封世忠咬定只能找洪雅县交警大队解决,否则将采取过激行为。事故处理民警再次做车主和保险公司工作,两方依然不同意支付4万元手术费。
2010年1月7日上午,事故处理民警把这棘手的问题汇报给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曾友权。鉴于交通事故一般要待治疗终结后才处理,而且此次事故中的车主买了交强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公司又是“大调解”联动成员单位,曾友权决定立即与保险公司开展联动,组织事故中队民警斡旋调处。
当日下午,当事人双方以及保险公司负责人来到交警大队调解室,曾友权亲自主持三方调解。讲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讲明“道法”相关法律规定,讲明三方所承擔的利害关系。
最终,车主方和保险公司同意先期各支付2万元,待封世忠手术康复之后再行调解。急需的二次手术费终于有了着落,压在交警心上的石头也落了地。
[观察]
1月13日,中央工作组莅临眉山调研“大调解”工作,在视察洪雅县交警大队并听取汇报后,对该县近两年来开展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取得的成功经验大加赞赏。洪雅县2009年发生交通事故1457起,结案1421起,调处成功1418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9.8%,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无投诉、无信访、无诉讼判决的工作目标。“交通事故‘大调解’,已成为洪雅交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枢纽,成为洪雅交警息诉止争的特殊‘熔炉’。”中央工作组成员如是说。
调解医疗纠纷之雁江模式
□本刊记者陈 颖
[背景]近年来,医疗纠纷的处理成为社会关注、医院头疼的问题。传统的化解途径通常有三种。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但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协议;请卫生部门进行医疗鉴定,但患者通常认为医院是卫生部门的下属,怀疑医疗鉴定的公正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时间和经济成本很高。为了探索一条患者信任、医院平安、政府满意的医疗纠纷处理途径,资阳市雁江区探索用大调解机制解决医患纠纷,有效破解了医患紧张这一老大难问题。
[案例]来之不易的和解
2009年5月26日,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商贸街居民、高龄产妇王某在资阳市人民医院做足月剖腹产手术,术前一切正常,术后当天新生儿死亡。面对不可能再生育的丧子之痛,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最先提出“要求赔人,不要赔钱”,然后改为要求赔偿10万,并聚集多人围堵医院,导致医院不能开展正常工作。
纠纷发生后,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委会主任蒋自学和调解员黄在金主动介入,迅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控制混乱局面,运用调解艺术和法律知识,反复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引导死者家属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协调医院一定要正确对待这起婴儿死亡纠纷,拿出诚意,提出实际方案,杜绝推、拖。另外,调解人员还就赔偿标准、赔偿范围与死者家属、院方进行反复蹉商与协调。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通过大量的摆事实、讲道理、宣传法律,历经数次反复调解,最后医院与死者家属之间和解,由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42530.56元。双方都认可此次调解结果,医方迅速履行了赔付义务,使这起医患纠纷尘埃落定。
[观察]此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出大调解体系传统优势与政治优势的融合。2009年3月20日,雁江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2009年8月,通过主动融入“大调解”机制,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得到了加强,超前、主动、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有效地缓和了医患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患者、医院、社会共赢的和谐局面。
调解涉灾纠纷之平武模式
□ 廖玉平唐红
[背景]“5·12”地震后,灾区信访、维稳压力空前增大,群众之间,群众与政府之间各种矛盾凸显,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严重的涉诉上访事件,极有可能严重影响灾区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和对外形象。为此,灾区党委、政府构建起了崭新的具有灾区特色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和处理了灾区各类矛盾、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捷的法律服务、巩固了基层政权、维护了社会稳定。
[案例]从剑拔弩张到携手言和
2009年12月9日,当河北援建方与平武县民工代表的手紧紧相握时,原本的怒目相视达成了言和,昔日的剑拔弩张化作了携手,这起因灾后重建可能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涉稳事件,成功得以平息。
河北金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河北援建平武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县医院时,与廖德军、张平富等60名平武当地农民工因强行换人等原因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平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认定:廖德军、张平富等60人与金秋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金秋公司为张平富等60人支付工资263164元。金秋公司不服该仲裁,于2009年11月9日起诉至法院,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请求驳回张平富等60名农民工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该案在平武法院立案審查过程中,大调解协调中心展开了诉前调解。由于案件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矛盾尖锐,民工对立情绪大,虽经多次调解仍然陷于僵局。
2009年11月18日,由于年关将至,农民工讨薪愿望极为迫切,情绪异常激动,聚众围堵金秋公司施工场地,并与施工负责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施工中断,矛盾升级。
司法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劝解,在晓明利害、宣讲法律政策后,给予承诺及时解决,暂时稳定了民工,事态得到控制。
12月9日上午,平武法院院长唐光荣向县委书记刘少敏作了汇报,刘少敏立即组织石家庄项目中心主任李斌,共同研究具体调解方案。最后,在大调解各方的参与下,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明确相关法律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金秋公司支付廖德军、张平富等60名农民工工资及补偿款16万元。此协议经平武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双方已签收。
[观察]
这起涉灾劳动争议和河北援建的复杂案件在大调解各方的努力下得以成功化解,既保障了河北援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案有着极强的借鉴意义。灾后四川百废待兴,用大调解的公正高效及和风细雨,齐抓共管,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推动灾区灾后重建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让这片饱受伤痛的土地上呈现出欢歌笑语和欣欣向荣,这是我们所有人的愿望。
(廖玉平系平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从都市到乡村、从藏区到灾区,各地创新机制,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这种体系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尊重群众、理解群众,进而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矛盾并不可怕,关键是用什么办法及时予以化解?四川给出了答案。
调解征地纠纷之三台模式
□李 建
[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规模、征地速度、征地幅度都在急剧增长,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因征地纠纷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经常发生,成为影响农村稳定与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全力运用大调解方式,对于公平公正地保护每一个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案例]四个孩子的维权之路
他们,是四个至今不满5岁的孩子,纠纷、权利、打官司……在他们的脑海里连模糊的概念都没形成。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毛泽、付可、敬孟缘、龙智宇四人却不得不由父母“陪同”走到镇上,走到相关部门甚至法院……而这一“走”就是3年。
如今,他们不再“走”了,因为,他们不再被视为“外人”,不再被“区别对待”,享受到了作为社区居民应有的权利。
3年了,这是一段怎样的历程?请跟随记者的笔触,探寻背后的故事。
事情还得从2005年说起。
2005年6月2日,三台县人民政府因修建防洪堤需要征用三台县潼川镇蔬菜农场东城队所有的土地,在征地补偿款全额拨付到位的情况下,毛泽、付可、敬孟缘、龙智宇四人却分不到征地补偿款。从2006年7月至2009年7月期间,其父母多次到省、市上访,当地人民调解组织虽及时介入,但因涉及人员范围广、专业知识多、政策“打架”,多次调解效果均不理想。事情一拖就是3年。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2009年8月,毛泽等四人的监护人分别以四人为原告,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四人所在居委会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确认其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并分别给付四原告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
由于此案所涉政策性较强,且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四人的起诉,在当地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多方都持观望态度,法院更是处在了纠纷漩涡的中心。但事情的处理在三台县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后出现了“转机”。
毛泽等四人向三台县人民法院起诉时,三台县的“大调解”体系刚建立不久。但就是这个尚处探索、推进阶段的工作体系,却发挥了巨大的能量,仅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将这起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予以化解。
三台县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诉状后,立即向该县“大调解”协调中心作了汇报。该县“大调解”协调中心通过审查,结合该案的特点和影响,决定利用推进构建“大调解”体系这一契机,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进行化解调处。
工作组人员认真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和案卷材料,分析和研究本案的矛盾、焦点和当事人的心态,找出了解决和化解矛盾的关键,通过对症下药宣讲国家政策和法律,不厌其烦地做四原告监护人的说服劝解工作,对其提出的疑问热情细致地解答,最终四人同意通过调解途径解决问题。
2009年9月31日,由法院指导,潼川镇政府牵头,在潼川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的参与下,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了以下协议:被告分别付给四原告土地征用补偿费28600元,限于2009年10月7日前一次性付清,期间不计算资金利息。
2009年10月4 日,四原告向三台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同日,三台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鉴于四原告均系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且失地后无生活来源,家庭经济困难,三台县人民法院对四原告诉讼费予以免收。10月17日,四原告分别领到了迟延近3年的土地征用补偿费28600元。
[观察]
“3年难调一件事”的尴尬和“3个月案结事了”的效率,其间的对比让人深思:在社会转型、矛盾增多的新形势下,传统的信访接处和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如何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一要合力,将所有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力量“拧成一根绳,摆进一盘棋”;二要民生至上,在调解执行的过程中要服务于社会民生的持续改善。
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之洪雅模式
□ 姚永亮廖文凯邹强
[背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因为量大面广,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起来非常困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以前,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主要有三种办法,第一是自行和解,第二是交警充当调解人,第三是事故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最后不得不上法院解决。三种方式都有弊端。因此,引入大调解,高效、快速、简便地解决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争议,成为交警部门和人民群众一个共同的愿望。
[案例]压在交警心上的石头落了地
2009年1月20日11时45分,家住洪雅县洪川镇封河坝街59岁的封世忠,驾驶无号助力车在自(贡)雅(安)路217KM处,与同向行驶的本镇人周磊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封世忠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随后,洪雅交警查明周磊在事发路段未注意观察前方车辆行驶致事故发生,该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认定周磊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封世忠无责任。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洪雅交警立即启动“大调解”联动机制。与成员单位之一的医院开展联动,开辟“绿色救治通道”,及时把封世忠送往洪雅县人民医院救治,及时出具认定书。前期救治,周磊垫付医疗费1.8万元。
回家休养一段时间后,封世忠伤情复发,受伤的脚疼痛得无法站立,医院检查为股骨头坏死,急需施行第二次手术,但是需要4万元手术费。2009年10月,封世忠及其家属提出让肇事车主给付4万元做第二次手术,车主及保险公司却对封世忠的伤情提出异议。
车主周磊认为,封世忠在腿伤尚未痊愈的情况下,自己提出回家疗养造成伤情恶化,应该自己担责;保险公司认为,封世忠的股骨头坏死属于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不应为这“额外”责任“买单”。
在此情况下,封世忠咬定只能找洪雅县交警大队解决,否则将采取过激行为。事故处理民警再次做车主和保险公司工作,两方依然不同意支付4万元手术费。
2010年1月7日上午,事故处理民警把这棘手的问题汇报给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曾友权。鉴于交通事故一般要待治疗终结后才处理,而且此次事故中的车主买了交强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公司又是“大调解”联动成员单位,曾友权决定立即与保险公司开展联动,组织事故中队民警斡旋调处。
当日下午,当事人双方以及保险公司负责人来到交警大队调解室,曾友权亲自主持三方调解。讲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讲明“道法”相关法律规定,讲明三方所承擔的利害关系。
最终,车主方和保险公司同意先期各支付2万元,待封世忠手术康复之后再行调解。急需的二次手术费终于有了着落,压在交警心上的石头也落了地。
[观察]
1月13日,中央工作组莅临眉山调研“大调解”工作,在视察洪雅县交警大队并听取汇报后,对该县近两年来开展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取得的成功经验大加赞赏。洪雅县2009年发生交通事故1457起,结案1421起,调处成功1418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9.8%,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无投诉、无信访、无诉讼判决的工作目标。“交通事故‘大调解’,已成为洪雅交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枢纽,成为洪雅交警息诉止争的特殊‘熔炉’。”中央工作组成员如是说。
调解医疗纠纷之雁江模式
□本刊记者陈 颖
[背景]近年来,医疗纠纷的处理成为社会关注、医院头疼的问题。传统的化解途径通常有三种。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但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协议;请卫生部门进行医疗鉴定,但患者通常认为医院是卫生部门的下属,怀疑医疗鉴定的公正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时间和经济成本很高。为了探索一条患者信任、医院平安、政府满意的医疗纠纷处理途径,资阳市雁江区探索用大调解机制解决医患纠纷,有效破解了医患紧张这一老大难问题。
[案例]来之不易的和解
2009年5月26日,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商贸街居民、高龄产妇王某在资阳市人民医院做足月剖腹产手术,术前一切正常,术后当天新生儿死亡。面对不可能再生育的丧子之痛,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最先提出“要求赔人,不要赔钱”,然后改为要求赔偿10万,并聚集多人围堵医院,导致医院不能开展正常工作。
纠纷发生后,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委会主任蒋自学和调解员黄在金主动介入,迅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控制混乱局面,运用调解艺术和法律知识,反复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引导死者家属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协调医院一定要正确对待这起婴儿死亡纠纷,拿出诚意,提出实际方案,杜绝推、拖。另外,调解人员还就赔偿标准、赔偿范围与死者家属、院方进行反复蹉商与协调。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通过大量的摆事实、讲道理、宣传法律,历经数次反复调解,最后医院与死者家属之间和解,由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42530.56元。双方都认可此次调解结果,医方迅速履行了赔付义务,使这起医患纠纷尘埃落定。
[观察]此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出大调解体系传统优势与政治优势的融合。2009年3月20日,雁江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2009年8月,通过主动融入“大调解”机制,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得到了加强,超前、主动、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有效地缓和了医患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患者、医院、社会共赢的和谐局面。
调解涉灾纠纷之平武模式
□ 廖玉平唐红
[背景]“5·12”地震后,灾区信访、维稳压力空前增大,群众之间,群众与政府之间各种矛盾凸显,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严重的涉诉上访事件,极有可能严重影响灾区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和对外形象。为此,灾区党委、政府构建起了崭新的具有灾区特色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和处理了灾区各类矛盾、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捷的法律服务、巩固了基层政权、维护了社会稳定。
[案例]从剑拔弩张到携手言和
2009年12月9日,当河北援建方与平武县民工代表的手紧紧相握时,原本的怒目相视达成了言和,昔日的剑拔弩张化作了携手,这起因灾后重建可能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涉稳事件,成功得以平息。
河北金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河北援建平武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县医院时,与廖德军、张平富等60名平武当地农民工因强行换人等原因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平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认定:廖德军、张平富等60人与金秋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金秋公司为张平富等60人支付工资263164元。金秋公司不服该仲裁,于2009年11月9日起诉至法院,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请求驳回张平富等60名农民工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该案在平武法院立案審查过程中,大调解协调中心展开了诉前调解。由于案件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矛盾尖锐,民工对立情绪大,虽经多次调解仍然陷于僵局。
2009年11月18日,由于年关将至,农民工讨薪愿望极为迫切,情绪异常激动,聚众围堵金秋公司施工场地,并与施工负责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施工中断,矛盾升级。
司法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劝解,在晓明利害、宣讲法律政策后,给予承诺及时解决,暂时稳定了民工,事态得到控制。
12月9日上午,平武法院院长唐光荣向县委书记刘少敏作了汇报,刘少敏立即组织石家庄项目中心主任李斌,共同研究具体调解方案。最后,在大调解各方的参与下,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明确相关法律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金秋公司支付廖德军、张平富等60名农民工工资及补偿款16万元。此协议经平武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双方已签收。
[观察]
这起涉灾劳动争议和河北援建的复杂案件在大调解各方的努力下得以成功化解,既保障了河北援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案有着极强的借鉴意义。灾后四川百废待兴,用大调解的公正高效及和风细雨,齐抓共管,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推动灾区灾后重建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让这片饱受伤痛的土地上呈现出欢歌笑语和欣欣向荣,这是我们所有人的愿望。
(廖玉平系平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