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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克林说得好:“人们并无增进自己利益的道德责任,而有发展自己的才能、重视自己的尊严、不准自杀的责任。”有无物质财富从道德上来说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拥有精神财富。年轻朋友们,无论如何都要好好活着,因为这是你的道德责任。
一
古人有云:“生死事小,失节事大。”今人则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可见,人们想要摆脱对生死的价值判断,就如同在大气层中想要摆脱地球引力一样荒谬可笑。
古今中外,自杀从来就是一个道德话题,不是价值中立的。什么是自杀?自杀是自我用暴力或其他自然力量强行结束自己生命的非正常死亡。我国古籍《诗补传》说:“是穆公之命三子自杀也,死不为义,无足美者,可哀而已。”该书同时引用刘向《列女传》息夫人的故事说明“守节有义”的自杀之难能可贵:“楚伐息,破之。虏其君,使守门,将妻其夫人,而纳之于宫。楚王出游,夫人遂出见息君谓之曰:人生要一死而已,何至自苦,妾无须臾之而忘君也,终不以身更二醮。生离于地上,岂如死归于地下哉!乃做诗曰: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日。息君止之,夫人不听,遂自杀,息君亦自杀。同日俱死。楚王贤其夫人守节有义,乃以诸侯之礼合而葬之。”可见,死是需要理由的。若不是为了“义”和“节”而去死,自杀就是“无足美者,可哀而已”。正如司马迁所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如鸿毛。”生死所涉及的价值太大了。不仅如此,从宗教价值理念的高度来看,自杀还是一种犯罪。在17、18世纪的西方寺院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自我谋杀是所有种类的神都激烈攻击的一种内在犯罪。”中国宗教对自杀的态度也是谴责的。儒家教人爱护自己的生命时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损之为不孝,弃之为不忠。释教教人爱护一切生灵,特别是人的生命,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之说,对自杀人的“最后审判”更是无比严厉:“孤魂野鬼,永不超生!”。道教是最重视人的现实生命的,与基督教和佛教不同,道教不重来世重今生,它教人“性命双修”,目的就是为了追求长生不老或白日飞升。
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是从人和社会的整合程度来讨论自杀的,他认为新教群体比天主教群体自杀率要高。其社会原因就是因为天主教群体有层层社会关系的约束,信徒不能与上帝直接对话,要请神父转达。而新教教义则不同,它打破了等级森严的神学权威分层体系,赋予信徒以直接与上帝对话的权力。正如韦伯所说,这种新教伦理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这种精神解放创造了迷茫并提高了新教群体的自杀率。根据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整合性质,迪尔凯姆把自杀划分为三种类型:利他自杀、利己自杀和迷茫自杀。利他自杀整合过度,利己自杀整合不足,迷茫自杀整合全无。虽然迷茫自杀在形式上可以单独分类,但是从实质上说它却属于利己自杀的范畴。无论是利他自杀,还是利己自杀,都是一种道德价值判断。怎能说自杀不需要理由而与道德无关呢!
目前在互联网甚至一些主流媒体的网站上流行一些奇谈怪论、歪理邪说,说什么“生死不是道德问题”、“自杀无需理由”、“自杀是正常的,不自杀才是不正常的”等等,这不是明明在鼓励、怂恿人自杀吗?如果对此谬种流传不批评、不制止、不堵塞,而让妇人之仁、慈者之谬、蛊者之毒任意泛滥的话,那么关于最高学府变成“百慕大”的担心也许不是耸人听闻的夸张,而可能变成残酷的现实。
正因为生死是一件“人命关天”的大事,所以社会才这样关注大学生群体的自杀现象。首先,社会这样关注大学生群体的自杀现象,反映了社会对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身心健康的关注。在一般社会大众看来,大学生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高考制度的胜利者,是天之骄子,青年精英,他们理应是生活中的强者,想不到他们中的一些人心理这么脆弱,一遇到挫折就用自杀追求个人解脱。
其次,社会这样关注大学生这个群体的自杀现象,反映了社会对高等教育制度在人才培养效能上的关注。高等学校如何加强对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如何关心大学生的生存问题和身心健康,如何提高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民族自豪感和历史使命感,培养德才兼备、情智平衡的社会有用人才,这是社会大众对高等学校的热切期待。
最后,社会这样关注大学生群体的自杀现象,还反映了社会对大学生在实现“国家繁荣、民族复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伟大目标中地位和作用的关注。目前大学生的这种精神状态,的确让社会各个阶层担心和忧虑。面对那些连父母养育之恩都不思回报、稍不顺心就一死了之的利己大学生,社会各界除了痛惜和悲哀之外,还有极度的失望和怀疑:这样的大学生能胜任国家崛起、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重任吗?
二
造成大学生自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进行全面分析,综合治理。大学生自杀成为热门话题本身说明,大学生自杀现象已经超出个人问题的范畴而变成一个社会问题。要说责任,时代、社会、学校、家庭、个人都有。从时代方面来说,我想起了狄更斯在《双城记》中的开篇语:“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现时代是一个世俗化的时代而不是神圣时代,神圣权威的缺乏、高尚情操的流失和个人自由的失控,造成了社会约束力的降低和社会离心倾向,这样就很容易让人从事迪尔凯姆所说的“利己自杀”。从社会方面来说,严重的两极分化和以财富为中心的价值观,使大学生的生存环境恶化,这样就容易导致年轻人从事如17~18世纪英国诗人萨维基所说的“绝望自杀”。从学校方面来说,人性化管理的缺乏和缺少有效的危机干预机制,使大学生因社会挫折而产生的愤怒得不到及时的释放和缓解。这样,在一定的环境暗示下就容易导致大学生从事“挫折-失衡自杀”。从家庭方面说,家长对独生子女的溺爱和过度关心,使他们中一些人从小就养成了以本我为中心的刁蛮任性性格。在家庭中,他们是“小公主”、“小太阳”,进入大社会后他们往往很难找到自己的预定位置,他们不知道他们自己是谁,这种反差极容易导致大学生从事“迷茫自杀”。从个人方面来说,有些大学生在地方中学是“猴子大王”,来到名牌大学,遇到了“山中老虎”,优越感和自尊心荡然无存。愈是名牌大学,竞争愈激烈,其大学生所感受到的心理焦虑就愈大,这样容易导致大学生从事“心理失重自杀”。五种责任实际上是两种责任:即环境责任和个人责任。但是前者是外因,后者是内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从法律上说,大学生自杀的责任应该由大学生自己来负;从环境原因来说,大学生自杀的原因要由社会来负。
三
问题产生的原因包含着问题解决的方法。解决大学生自杀问题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虽然一个时代要延续一定的时间期限,但是,时代变迁是千古不易的定理。在现时代,要大力弘扬高尚的道德情操,提倡亲社会的和集体主义的价值理念,增强社会的内聚力和吸引力;社会要改变以权势和金钱为中心的评价机制,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改善大学生的生存环境;学校要把育人放在首位,提供人性化的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大学生德育队伍建设,及时开展对大学生的心理辅导和拓展服务,建立和健全大学生互帮互助小组,做到对心理危机早发现、早干预,把潜在的自杀悲剧消除在萌芽之中;家庭是孩子理想和人性发育的摇篮,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现代家庭“捧着、抱着、背着、顶着、举着”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学生自杀首先是家庭教育的失败。溺爱和放任是不能真正培养出合格的社会接班人的,最终只能酿成家庭的悲剧;作为大学生自己,一定要强化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父母负责、对老师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自杀,从根本上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为什么不给自己一个机会去证明自己的能力、尊严,去实现自己的价值呢?美国人弗兰克林说得好:“人们并无增进自己利益的道德责任,而有发展自己的才能、重视自己的尊严、不准自杀的责任。”有无物质财富从道德上来说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拥有精神财富。正如英国人本.琼森所说:“使人富有的是思想而不是金钱。”同时要记住法国作家巴尔扎克的话:“苦难是人生的老师。”年轻朋友们,无论如何都要好好活着,因为这是你的道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