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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语言学家提出的典型理论认为仅需了解概念的类典型便可实现正常的交流,这使我们得以更深刻地认识精确传译法律术语的适度性问题。本文基于典型理论,通过辨析我国刑法术语“单位犯罪”与其近似概念的差别,比照英美国家刑事法律概念“corporate crime”等,批判性地探讨了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对“单位犯罪”英译处理的不足,从而说明法律术语传译过程中贯彻法律交流存异求同原则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