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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时期少数民族作家笔下的民俗文化描写颇有意味,从作家的主体性去看,建构社会主义新文化成为其主要的书写目标,因此,本来充满了乡野自由意味的民俗生活被作家做了精心和苦心的改写,经过政治重构之后的民俗生活充盈着新鲜的社会主义文化气息,正是这些要素,一方面帮助少数民族作家为当时的主流文坛所接受和认可,另一方面又为作品贴上了民族性、地域性的标签.婚恋、服饰、节日等具体的民俗书写启发我们去思考文学、政治、民俗之间的多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