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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对于查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有系列的规范性程序文件,而对于交通事故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往往是参照前者,但也存在些许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对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员血液进行抽取固定、保存、送检。通过实际办案情况,对目前道路交通执法人员办理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过程存在的不足进行浅析。
关键词:交通事故;血液酒精含量;乙醇检测
饮酒后驾驶车辆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饮酒后驾驶车辆作了禁止性的规定,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责任认定时,是否饮酒后驾驶也是衡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指标。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饮酒后驾驶车辆肇事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办理交通事故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工作中,如何真实、有效、准确的反映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尤为重要。
1 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的方法成熟
目前,我国办理涉嫌饮酒后驾驶车辆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的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GA/T 1073-2013,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 842-2019),顶空-气相色谱法测定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原理是利用酒精的易挥发性,以叔丁醇为内标,用顶空气相色谱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乙醇标准品比较,以保留时间或相对保留时间定性,用内标法以乙醇对内标物的峰面积比进行定量分析,该方法灵敏度高、操作简便、检出限低等优点。
2 交通事故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现状
2.1 血液样本抽取不及时
不能及时抽取血液样本,就不能客观反映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中国人饮酒后,体内血液酒精含量最大血液酒精浓度(BACmax)出现在饮酒后60到90分钟,随后进入酒精消除期,消除期内血液中酒精消除速率为10mg/(100mL·h)至12 mg/(100mL·h)[1]。因此,要及时抽取驾驶人员血液,以固定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内酒精含量。
然而,交通执法人员在实际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当遇到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送去急救,抢救大量输血等诸多因素,待手术结束后才能抽取血液样本,这样耽搁了血液样本抽取时间,也有可能对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稀释。更有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驾驶人员,案发数个小时后自首,才带去医院抽取血液样本,不能及时固定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员血液内酒精含量。
2.2 血液样本抽取不规范
特别对于尸体血液提取时,尸体腐败、胃部酒精弥散等诸多因素可直接影响血液中酒精含量。尸体血液样本宜提取股静脉血,当股静脉无法提取或提取量不足时,可采用完整心腔内的血液。然而,未规范尸体血液抽取时间,当事人交通事故死亡后往往都是数小时后才送去殡仪馆冷藏,冰冻几天,甚至十几天后才抽取心血。法医在实际抽取尸体血液样本时,常采用胸外穿刺法直接提取心血。胸外穿刺法往往受到胸腔内积液影响,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死者内脏破裂,胸腔内积液不能准确反映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内酒精含量。笔者曾遇到一案例:当事人赖某银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法医第一次采用胸腔穿刺法抽取死者心血样本,检验结果为510.4mg/100mL。后法医重新抽取股静脉血,委托我中心检验酒精含量及正丙醇含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83.9mg/100mL,未检出正丙醇成分。因此,对于尸体血液样本取样时,应首选远离胃部的股静脉为宜。
2.3血液样本盛装不规范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GA/T 1556-2019)》规定,应采用不含醇类的消毒试剂对当事人皮肤消毒,血液样本提取容器应使用有效期内加抗凝剂的具塞干试管[2]。目前,我国多数医院,特别是基层卫生院缺乏针对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相关采血医护人员的培训,医护人员在抽取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样本时,医护人员不知抽血用途,常用含酒精的消毒试剂对皮肤进行消毒或使用普通试管、促凝采血试管盛装血液样本。这样有可能对驾驶员血液带来外源性污染[3],或是血液出现凝块造成检验值高于真实值。有关数据表明,血液出现凝固后,凝固快以外的血液的流动部分的酒精含量高于未出现凝固的全血液样本本,数值在11.19~15.05%之间[4]。这样,当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在阈值20mg/100mL或80mg/100mL附近时,血液样本的凝固是造成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因素之一,从而导致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的不公正。所以,在抽取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样本时,承办案件的交通执法人员应告知医护人员使用不含酒精的消毒试剂对皮肤消毒、并使用添加抗凝剂的具塞干试管抽取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样本,并当场装入物证袋封装。
2.4 血液样本保存、送检不规范
提取后的血液样本会发生自溶,并随着温度和时间的延长加重腐败。交通事故驾驶人员血液采集后应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5]。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送检的,应当按照规范2℃~8℃低温保存,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日内送检,并且血液样本送检过程中应保持低温。
诸多交通管理部门不具备血液样本保存条件,有甚者将抽取的血液样本直接放在医院进行保存;且多数交通管理部门的办案人员因工作事务繁忙不能在规定时间送检,亦或是让非办案人员送检,送检过程未保持血液样本低温环境。
3 结束语
血液抽取不可逆,已经抽取,事后无法补正。查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目的明确、针对性强,而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检验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准确性直接关乎着交通事故案件性质,也是对社会的负责。因此,程序规范是保证司法鉴定活动公平、公正的前提。
参考文献
[1]卓先义,卜俊,沈保华,等.血液中乙醇消除研究与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推算[J].中国司法鉴定,2003(1);12-15.
[2]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测定适用标准有关意见的函.司鉴函[2018]5号.
[3]杜娟,周枝鳳,刘源,等.采血消毒对血液中乙醇含量的影响[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5(2):192-193.
[4]耿庆,左跃先.血样凝固对乙醇检测结果造成的影响[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6):178-179.
[5]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1]190号.
作者简介
周强,1989年10月,男,汉,安徽淮北,本科学历,主要从事法医毒物、法医物证司法鉴定。
关键词:交通事故;血液酒精含量;乙醇检测
饮酒后驾驶车辆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饮酒后驾驶车辆作了禁止性的规定,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责任认定时,是否饮酒后驾驶也是衡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指标。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饮酒后驾驶车辆肇事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办理交通事故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工作中,如何真实、有效、准确的反映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尤为重要。
1 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的方法成熟
目前,我国办理涉嫌饮酒后驾驶车辆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的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GA/T 1073-2013,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 842-2019),顶空-气相色谱法测定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原理是利用酒精的易挥发性,以叔丁醇为内标,用顶空气相色谱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乙醇标准品比较,以保留时间或相对保留时间定性,用内标法以乙醇对内标物的峰面积比进行定量分析,该方法灵敏度高、操作简便、检出限低等优点。
2 交通事故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现状
2.1 血液样本抽取不及时
不能及时抽取血液样本,就不能客观反映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中国人饮酒后,体内血液酒精含量最大血液酒精浓度(BACmax)出现在饮酒后60到90分钟,随后进入酒精消除期,消除期内血液中酒精消除速率为10mg/(100mL·h)至12 mg/(100mL·h)[1]。因此,要及时抽取驾驶人员血液,以固定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内酒精含量。
然而,交通执法人员在实际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当遇到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送去急救,抢救大量输血等诸多因素,待手术结束后才能抽取血液样本,这样耽搁了血液样本抽取时间,也有可能对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稀释。更有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驾驶人员,案发数个小时后自首,才带去医院抽取血液样本,不能及时固定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员血液内酒精含量。
2.2 血液样本抽取不规范
特别对于尸体血液提取时,尸体腐败、胃部酒精弥散等诸多因素可直接影响血液中酒精含量。尸体血液样本宜提取股静脉血,当股静脉无法提取或提取量不足时,可采用完整心腔内的血液。然而,未规范尸体血液抽取时间,当事人交通事故死亡后往往都是数小时后才送去殡仪馆冷藏,冰冻几天,甚至十几天后才抽取心血。法医在实际抽取尸体血液样本时,常采用胸外穿刺法直接提取心血。胸外穿刺法往往受到胸腔内积液影响,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死者内脏破裂,胸腔内积液不能准确反映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内酒精含量。笔者曾遇到一案例:当事人赖某银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法医第一次采用胸腔穿刺法抽取死者心血样本,检验结果为510.4mg/100mL。后法医重新抽取股静脉血,委托我中心检验酒精含量及正丙醇含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83.9mg/100mL,未检出正丙醇成分。因此,对于尸体血液样本取样时,应首选远离胃部的股静脉为宜。
2.3血液样本盛装不规范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GA/T 1556-2019)》规定,应采用不含醇类的消毒试剂对当事人皮肤消毒,血液样本提取容器应使用有效期内加抗凝剂的具塞干试管[2]。目前,我国多数医院,特别是基层卫生院缺乏针对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相关采血医护人员的培训,医护人员在抽取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样本时,医护人员不知抽血用途,常用含酒精的消毒试剂对皮肤进行消毒或使用普通试管、促凝采血试管盛装血液样本。这样有可能对驾驶员血液带来外源性污染[3],或是血液出现凝块造成检验值高于真实值。有关数据表明,血液出现凝固后,凝固快以外的血液的流动部分的酒精含量高于未出现凝固的全血液样本本,数值在11.19~15.05%之间[4]。这样,当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在阈值20mg/100mL或80mg/100mL附近时,血液样本的凝固是造成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因素之一,从而导致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的不公正。所以,在抽取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样本时,承办案件的交通执法人员应告知医护人员使用不含酒精的消毒试剂对皮肤消毒、并使用添加抗凝剂的具塞干试管抽取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样本,并当场装入物证袋封装。
2.4 血液样本保存、送检不规范
提取后的血液样本会发生自溶,并随着温度和时间的延长加重腐败。交通事故驾驶人员血液采集后应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5]。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送检的,应当按照规范2℃~8℃低温保存,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日内送检,并且血液样本送检过程中应保持低温。
诸多交通管理部门不具备血液样本保存条件,有甚者将抽取的血液样本直接放在医院进行保存;且多数交通管理部门的办案人员因工作事务繁忙不能在规定时间送检,亦或是让非办案人员送检,送检过程未保持血液样本低温环境。
3 结束语
血液抽取不可逆,已经抽取,事后无法补正。查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目的明确、针对性强,而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检验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准确性直接关乎着交通事故案件性质,也是对社会的负责。因此,程序规范是保证司法鉴定活动公平、公正的前提。
参考文献
[1]卓先义,卜俊,沈保华,等.血液中乙醇消除研究与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推算[J].中国司法鉴定,2003(1);12-15.
[2]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测定适用标准有关意见的函.司鉴函[2018]5号.
[3]杜娟,周枝鳳,刘源,等.采血消毒对血液中乙醇含量的影响[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5(2):192-193.
[4]耿庆,左跃先.血样凝固对乙醇检测结果造成的影响[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6):178-179.
[5]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1]190号.
作者简介
周强,1989年10月,男,汉,安徽淮北,本科学历,主要从事法医毒物、法医物证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