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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高校的音乐学师范专业除了开设必修的音乐专业课程之外也都开设了相应的舞蹈课程,目的是培养一专多能的中小学音乐教师。然而舞蹈课程的实际教学状况却令人担忧,出现了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式不科学、教学内容不规范等问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工作者逐渐意识到,高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舞蹈课程需要探寻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去解决这些在教学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发轫于美国的OBE教育理念对于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舞蹈课程具有一定的适用性,OBE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舞蹈课程逐步走出困境。
[关键词]OBE;教育理念;音乐学;推动
[中图分类号]J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7-2233(2021)03-0151-03
众所周知,音乐学师范专业开设舞蹈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普及性舞蹈教学能力的中小学音乐教育工作者,希望音乐学师范专业所培养的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后不仅仅能教音乐方面的知识,还可以胜任中小学基础的舞蹈教学,甚至是担负起一些舞蹈演出及比赛的排练任务。
一、中小学音乐老师舞蹈工作能力现状调查
本课题组对南京市部分中小学的音乐教师在舞蹈方面的工作能力进行了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在日常的工作岗位上对于舞蹈方面的教学与演出工作还是比较生疏、薄弱,对于相关的舞蹈展演比赛活动所需要的舞蹈编排工作更是无法胜任。我们知道,在一些重大的节庆活动以及各类文艺比赛活动中,舞蹈部分都是极其重要的,舞蹈是视听的艺术,其艺术的魅力及震撼力是任何其他艺术学科所无法替代的。但是,我们在课题调研中却发现了一个普遍且又令人尴尬的现象,似乎只要一遇到舞蹈类相关的活动,很多学校都是聘请校外专业的舞蹈教师来本校进行舞蹈剧目的创编与排练工作,还有个别学校的音乐教师遇到学校需要排演舞蹈节目的时候,居然把任务摊派给承担演出班级的班主任。众所周知,中小学的班主任一般为语、数、外学科的教师,自然是无法胜任舞蹈演出比赛任务。但问题仍需解决,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班主任再把任务摊派给家长,这种事情听起来虽然感到很不可思议甚至是滑稽,但却是课题组在调研南京市部分的小学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案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功,这种现象是普遍的,而且已经形成了一种常态化,学校只要一遇到舞蹈类的比赛,有时甚至是校内节日庆典的活动演出,就要外请专业的舞蹈教师来负责完成。学校之所以外请专业舞蹈教师完成相关比赛演出活动,是由于本校的音乐教师无法胜任此项工作。但是,中小学的音乐教师绝大部分都毕业于专业音乐院校或综合类大学音乐学院的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都是经过一系列考核才能上岗任教。几乎所有高校的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专业都开设了相关的舞蹈课程,在一些学校里舞蹈甚至是必修课程,可是目前的实际状况却是中小学的音乐教师在接受过舞蹈课程学习的基础上依然无法胜任工作岗位中舞蹈演出、排练的任务。这种状况反映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在岗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在其本科学习期间虽然接受了舞蹈课程的教育,但是却没有掌握音乐学师范专业教学大纲里所规定的、必须掌握的知识,而是处在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这绝不是个案,而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更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所以,我们必须追根溯源,了解相关院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舞蹈课程的教学实践情况。
二、音乐学师范专业舞蹈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高校从事音乐学师范专业舞蹈课程的教学已有十余年,在这十余年的教学过程中从未停止过对音乐学师范专业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以及最后教学成果的思考。为了更好地研究、了解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舞蹈课程教学现状,力求避免个案调查的片面性,笔者在选择自己的工作单位——南京晓庄学院音乐学院作为个案研究对象的同时,还考察调研了江苏省内部分其他开设音乐学师范专业的高校。课题组在调研的整个过程中发现,所考察院校的音乐学师范专业舞蹈课程都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师生对于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舞蹈课程理解存在误区
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方面、多类别、多層次、多结构的,就业竞争的巨大挑战已非常现实地摆在每位毕业生的面前。[1]目前为止,中小学还没有设置专门的舞蹈教师岗位,当然,我们也可以把这种情况看作是中小学岗位设置的盲区,有待完善。就目前而言,中小学所设置的音乐教师岗位实际上是要求音乐教师去承担相应的舞蹈方面工作,绝不仅仅只是音乐教学如此简单,教师除了掌握相应的音乐知识,还应该掌握一定的舞蹈教学能力。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音乐学专业的两位毕业生同时去中小学面试,在音乐技能考核水平相当的情况下,自然是舞蹈技能强的教师胜出。的确,在当今就业竞争如此残酷的背景下,也只有拥有多方位、多层次、多类别知识结构的音乐学师范专业的毕业生才能满足社会工作岗位的需求。同样,音乐学师范专业所开设的舞蹈课程任重道远,是为了培养具有普及性舞蹈教学能力的中小学音乐教育工作者,希望培养的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后不仅仅能教音乐,还可以胜任基础的舞蹈教学,甚至是担负起一些舞蹈演出及比赛的排练任务。
可是,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就在如此的教育背景以及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很多院校居然将如此重要的舞蹈课程仅仅当做“塑形”的形体课程,认为该课程仅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气质、陶冶学生的情操而开设,甚至有的院校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培养方案所列课程名称赫然就是“形体”。形体课程与舞蹈课程无论是在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还是教学手段、内容等方面都大相径庭,甚至可以说根本不在一个层次上,音乐学师范专业开设的如果是形体课程而非舞蹈课程,那就犯了最基本的逻辑错误,学科定位不明,混淆了音乐学师范专业与音乐表演专业的培养目标。音乐学师范专业与音乐表演专业的培养目标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甚至可以说“使命”不同,音乐表演专业培养的是进行舞台歌唱或者演奏的演员,因此以塑造形体、培养气质的教学目标开设形体课程毋庸置疑。然而,音乐学师范专业培养的是一专多能的中小学音乐教师(能弹、能唱、能教、能舞),肩负教书育人的使命,属于复合型的人才。[2]因此,将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舞蹈课程等同于形体课程,这属于专业定位认知上的错误。
高校的音乐学师范专业除了开设必修的音乐专业课程之外也都开设了相应的舞蹈课程,目的是培养一专多能的中小学音乐教师。然而舞蹈课程的实际教学状况却令人担忧,出现了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式不科学、教学内容不规范等问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工作者逐渐意识到,高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舞蹈课程需要探寻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去解决这些在教学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发轫于美国的OBE教育理念对于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舞蹈课程具有一定的适用性,OBE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舞蹈课程逐步走出困境。
[关键词]OBE;教育理念;音乐学;推动
[中图分类号]J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7-2233(2021)03-0151-03
众所周知,音乐学师范专业开设舞蹈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普及性舞蹈教学能力的中小学音乐教育工作者,希望音乐学师范专业所培养的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后不仅仅能教音乐方面的知识,还可以胜任中小学基础的舞蹈教学,甚至是担负起一些舞蹈演出及比赛的排练任务。
一、中小学音乐老师舞蹈工作能力现状调查
本课题组对南京市部分中小学的音乐教师在舞蹈方面的工作能力进行了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在日常的工作岗位上对于舞蹈方面的教学与演出工作还是比较生疏、薄弱,对于相关的舞蹈展演比赛活动所需要的舞蹈编排工作更是无法胜任。我们知道,在一些重大的节庆活动以及各类文艺比赛活动中,舞蹈部分都是极其重要的,舞蹈是视听的艺术,其艺术的魅力及震撼力是任何其他艺术学科所无法替代的。但是,我们在课题调研中却发现了一个普遍且又令人尴尬的现象,似乎只要一遇到舞蹈类相关的活动,很多学校都是聘请校外专业的舞蹈教师来本校进行舞蹈剧目的创编与排练工作,还有个别学校的音乐教师遇到学校需要排演舞蹈节目的时候,居然把任务摊派给承担演出班级的班主任。众所周知,中小学的班主任一般为语、数、外学科的教师,自然是无法胜任舞蹈演出比赛任务。但问题仍需解决,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班主任再把任务摊派给家长,这种事情听起来虽然感到很不可思议甚至是滑稽,但却是课题组在调研南京市部分的小学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案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功,这种现象是普遍的,而且已经形成了一种常态化,学校只要一遇到舞蹈类的比赛,有时甚至是校内节日庆典的活动演出,就要外请专业的舞蹈教师来负责完成。学校之所以外请专业舞蹈教师完成相关比赛演出活动,是由于本校的音乐教师无法胜任此项工作。但是,中小学的音乐教师绝大部分都毕业于专业音乐院校或综合类大学音乐学院的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都是经过一系列考核才能上岗任教。几乎所有高校的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专业都开设了相关的舞蹈课程,在一些学校里舞蹈甚至是必修课程,可是目前的实际状况却是中小学的音乐教师在接受过舞蹈课程学习的基础上依然无法胜任工作岗位中舞蹈演出、排练的任务。这种状况反映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在岗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在其本科学习期间虽然接受了舞蹈课程的教育,但是却没有掌握音乐学师范专业教学大纲里所规定的、必须掌握的知识,而是处在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这绝不是个案,而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更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所以,我们必须追根溯源,了解相关院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舞蹈课程的教学实践情况。
二、音乐学师范专业舞蹈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高校从事音乐学师范专业舞蹈课程的教学已有十余年,在这十余年的教学过程中从未停止过对音乐学师范专业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以及最后教学成果的思考。为了更好地研究、了解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舞蹈课程教学现状,力求避免个案调查的片面性,笔者在选择自己的工作单位——南京晓庄学院音乐学院作为个案研究对象的同时,还考察调研了江苏省内部分其他开设音乐学师范专业的高校。课题组在调研的整个过程中发现,所考察院校的音乐学师范专业舞蹈课程都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师生对于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舞蹈课程理解存在误区
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方面、多类别、多層次、多结构的,就业竞争的巨大挑战已非常现实地摆在每位毕业生的面前。[1]目前为止,中小学还没有设置专门的舞蹈教师岗位,当然,我们也可以把这种情况看作是中小学岗位设置的盲区,有待完善。就目前而言,中小学所设置的音乐教师岗位实际上是要求音乐教师去承担相应的舞蹈方面工作,绝不仅仅只是音乐教学如此简单,教师除了掌握相应的音乐知识,还应该掌握一定的舞蹈教学能力。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音乐学专业的两位毕业生同时去中小学面试,在音乐技能考核水平相当的情况下,自然是舞蹈技能强的教师胜出。的确,在当今就业竞争如此残酷的背景下,也只有拥有多方位、多层次、多类别知识结构的音乐学师范专业的毕业生才能满足社会工作岗位的需求。同样,音乐学师范专业所开设的舞蹈课程任重道远,是为了培养具有普及性舞蹈教学能力的中小学音乐教育工作者,希望培养的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后不仅仅能教音乐,还可以胜任基础的舞蹈教学,甚至是担负起一些舞蹈演出及比赛的排练任务。
可是,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就在如此的教育背景以及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很多院校居然将如此重要的舞蹈课程仅仅当做“塑形”的形体课程,认为该课程仅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气质、陶冶学生的情操而开设,甚至有的院校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培养方案所列课程名称赫然就是“形体”。形体课程与舞蹈课程无论是在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还是教学手段、内容等方面都大相径庭,甚至可以说根本不在一个层次上,音乐学师范专业开设的如果是形体课程而非舞蹈课程,那就犯了最基本的逻辑错误,学科定位不明,混淆了音乐学师范专业与音乐表演专业的培养目标。音乐学师范专业与音乐表演专业的培养目标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甚至可以说“使命”不同,音乐表演专业培养的是进行舞台歌唱或者演奏的演员,因此以塑造形体、培养气质的教学目标开设形体课程毋庸置疑。然而,音乐学师范专业培养的是一专多能的中小学音乐教师(能弹、能唱、能教、能舞),肩负教书育人的使命,属于复合型的人才。[2]因此,将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舞蹈课程等同于形体课程,这属于专业定位认知上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