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一系列信息泄露事件的背后,是个人自我信息保护意识的缺失、信息业者的不当运营、国家法律制度的缺位等。基于此,课题组通过对河南大学300位学生进行调查,分析大学生在自我信息保护意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关键词: 大学生;自我信息保护意识;信息泄露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236-1879(2018)01-0042-02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普及,大众获取和交换信息的方式也不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信息的获取方式更加多样和便捷。然而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享受科技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问题。本文以河南大学为例,以问卷调查和访谈为主,通过质化研究,旨在明晰大学生自我信息安全意识的整体状况,为大学生保护自我信息安全提供对策和方法。如何更有效的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而不被不法分子所获取,逐步增強自我信息保护意识,这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当代大学生自我信息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当代大学生自我信息保护的现状。
大学生自我信息保护意识会受专业、性别、与地区差异的影响。根据学科特点,我们将大学生专业分为文史艺教、理工农医、经济管理、法律哲学四大类,通过交叉分析我们发现,在日常生活中有自我信息保护意识的大学生中,法律哲学类的学生有自我信息保护意识的比例最高,为100%,其次是经济管理、文史艺教,最少为理工农医。根据性别分析,女生明显高于男生,根据地域划分,城市学生自我信息保护意识则普遍高于乡镇,而农村则最低。这反映了自我信息保护意识的有无,受大学生所学专业、性别、成长环境综合影响下的结果。
大学生对个人信息的重视程度因信息类型而异。根据大学生对于不同信息的重视程度,我们将自我信息进行了如下分类(百分比表示重视程度)
大学生对个人信息泄露途径的认知尚不明确。根据信息泄露的途径,我们将大学生自我信息泄露的途径分为以下两类:网络类:不明网页链接、使用手机定位系统、非法校园贷平台借贷、部分手机应用权限请求(允许读取联系人,短信,位置等)、黑心商家出卖自我信息。现实类:网购的快递单、连接公共场所的免费WiFi、商家促销免费打印照片机器、街上扫描二维码送礼品、填表送东西。通过调查研究,网络类中有254个同学认为不明网页链接对自我信息泄露最危险。而在现实类中,网购的快递单据则支持人数最多,有240人,根据我们的实地采访发现快递公司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做得较好。客户个人信息泄露主要是淘宝卖家方面对客户信息进行了利用,这表明大学生对信息泄露渠道的了解仍有欠缺。
面对可能含有窃取自我信息的情形,大学生的态度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理性智慧型:如在空间看到感兴趣的链接,比较警惕,不会点开的占到54.33%,在遇到陌生人扫码送礼品时,能够视而不见,自觉远离的有150人,占到总人数一半。这反映了大部分学生在面临信息泄露时还是能够理性面对的。二是怀疑犹豫型:在空间看到感兴趣的链接,虽然有点怀疑,但看见别人点开过,自己也就想尝试下有80人。这80人中有40人也出现了信息被盗的情况。三是好奇尝试型:在空间看到感兴趣的链接,因好奇而点进去的300人中便有57人。而在着57人中就有30人出现了被窃取自我信息的情况。通过调查发现,有274名大学生收到过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认为平静生活受到打扰,占总人数的91.33%;有91名大学生曾个人账号被盗,占到总人数的27%。这一数据说明超过九成的学生都受到过自我信息泄露所造成的烦恼。
(二)存在问题。
首先,部分大学生在对涉及个人信息载体的媒介处理方式上仍不合理。在调查大学生对于某些含有个人信息的物质载体的处理方式时,300人中有224人选择彻底撕碎,这显示出大多数大学生具有较高的自我信息保护意识。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四分之一的学生不做任何处理就把含有重要个人信息的载体就随意处理了,学生对个人信息的不够重视,才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其次,人情因素对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是一个考验。在如有熟悉的同学或者朋友向你节身份证这一测题中,仅有17%的同学会坚决拒绝,80.33%的同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这其中很多大学生还不能准确的识别和判断自己的身份证是否被合理使用,还有2.67%的同学会不加考虑的借给同学朋友使用。据报道,湖南18名大学生发现“被贷款”50余万元,而利用他们个人信息贷款的是湖南文理学院的一名大四学生黄某,由此可见信息泄露的途径无处不在。
最后,大学生遇到自我信息泄露后维权意识淡薄。在得知自我信息被泄露后,选择无论被泄露自我信息对其影响是大是小,都选择依法维权的仅29%,87人;选择无论被泄露自我信息对其影响是大是小,都选择隐忍;“吃一堑长一智”的占到10.33%;认为影响大才会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权的有176人,占到了总人数的58.67%;这反映了有将近七成的大学生在大多数情况下选择默默无闻,无疑会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当代大学生自我信息保护意识存在问题的成因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不断增多,问题严重程度也不断加深,本文对导致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三大主体进行探讨,从个人、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来研究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这一问题的成因。
(一)个人层面。
大学生本人是保护个人基本信息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个体,大学生本人因成长环境、个人态度等的不同,在对保护自我信息重要性的认识和警觉性上便存在着差异。通过调查访谈,发现以下几点与大学生自我信息泄露有较为密切的关系。首先,对于大学生来说,年龄在很大程度上是衡量生理心理成熟度的一个重要指标。随着年龄的增加,大学生保护自我信息的警惕性也会增强,而年龄越小,个人心智发展尚不健全,个体保护自我信息的意识也就越弱。其次,每个专业的思维特点迥异,会对大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调查中,文科尤其是法律哲学类专业大学生思维敏感,自我信息保护意识较强,理工科相对较弱。再次,社会以及家庭的教育深深影响大学生的认知范围和性格特点,大学生大部分时间在校园中,与社会接触较少,社会经验不足,在遇到可能会导致信息泄露的情况时可能会选择失当。最后,权利意识的缺乏会导致大学生对权利的从属范围以及个人信息泄露时采取的措施认识不清。 (二)学校层面。
学校作为大学生主要的学习和生活场所,其与大学生自我信息保护意识的强弱紧密相连。2017年11月以来,澎湃新闻连续披露了吉、湘、鄂、浙、闽、苏、桂、陕、鲁等省份多所高校官网存在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的情况,这些高校在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时,未对其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作出必要处理。[钟煜豪.公示已逾期,有学校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信息长达7年至今仍未删[N].澎湃新闻2018-01-24(001).]由于学籍档案管理需要,高校收集学生自我信息可以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但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学生个人信息,学生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缺乏统一的行为标准。此外,学校会多关注办学效益和质量,缺少对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知识的普及和教育,造成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信息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尽管很多高校开办过信息安全知识讲座和信息安全教育课程,但次数少,也使得效果大打折扣。
(三)社会层面。
在法治时代,信息业者在对用户个人信息使用或收集的过程中一般都能做到严格规范,但也存在着一些信息使用者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正当利用。尤其是大学生处在心智尚不成熟阶段,更容易当作利用主体。此外,大学生的先进性使其接触平台较广,如电信机构,中介公司,快递行业等,这些平台波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个人信息的介入无孔不入。这些机构在重视经济效益时往往会忽视对客户的个人信息的监管与保护,各企业对从业人员缺少相关职业教育,加大了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社会的问题需要政府的介入,但现阶段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政府的普法,教法,用法的宣传教育也不到位,使得社会整体的个人信息保护氛围较差,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群体自然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当代大学生自我信息保护意识增强对策
第一,大学生自身要提高保护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大学生应该主动上网搜集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案例,了解信息泄露的途径,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主动阅读法律书籍、观看法制栏目提高权利意识。其次,大学生在线上活动中,要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要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随意发布到公共平台,选择安全性较高的网站购物,并使用安全可靠的支付软件。关注线上信息处理方式的同时,也能忽视线下这种传统的信息泄露途径。在线下的生活中,要正确处理带有个人信息的载体。消费单据如快递单、车票机票、购物小票等,要彻底撕碎或涂抹遮盖,身份证、银行卡、学生证等有重要信息的证件不轻易转借他人,不轻易参加扫码送礼品的活动等。总之,对待个人信息应始终保持一种谨慎的态度,面对层出不穷的个人信息泄露新途径,我们的防范意识也要与时俱进。
第二,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大学生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学校要发挥教育的先导作用,注重对学生的权利意识的培养,开设公共法律课程或信息安全教育的通识课,让每个学生都可以深入了解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和信息泄露之后的应对措施,在学校中形成重视个人信息的氛围,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多开展一些信息安全教育活动,如讲座、班会、个人信息保护知识竞赛等,在实践中寓学寓教。其次,社会对个人信息的宣传教育也必不可少,播放信息安全公益广告,街道、车站张贴提醒人们注意信息安全的海报。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高不仅需要内在学习,更需要社會大环境的外在熏陶。
第三,法律法规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最稳固的一道防线,国家要加大对有关个人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对信息犯罪案件打击力度。我国在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应借鉴国外法律法规中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健全信息保护机制体制,解决个人信息泄露后的维权难、举证难的问题。如用户真实身份可查验制,统一发放“网络身份识别码”等。“在用户真实身份可查验制之下,网络用户真实身份仅由唯一国家网站掌控,相较于实名制之下提供给形形色色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而言大大缩减了“公开”范围。”[张新宝.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J].中国法学,2015,(03):56.]通过国家上层建筑的完善以及大学生在办理网络身份识别的过程中,使得大学生切身体会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的成果及举措,从而提高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第四,信息业者在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对用户隐私的保护,也是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产生的催化剂。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尊重个人的隐私权,在使用个人信息的时候自觉为信息主体的核心隐私提供保护,防止为获取利益导致个人信息泄漏事件的发生。
结论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在生活更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更多的隐患。每个人的个人信息都随时面临着泄露的风险,而大学生正处在学校与社会过渡阶段,社会经验不足且心智发展尚不成熟,使得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和风险增加。通过对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调查,我们发现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对多种途径的个人信息泄露辨别能力不强,信息保护也只是停留在意识的层面。现阶段,应对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应措施还不完善。总之,提高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刻不容缓,要充分发挥社会、高校、家庭、个人四个方面的合力作用,争取把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发生几率降到最小,把个人信息泄露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还大学生一个稳定和谐的校园和社会环境,为我国的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娜,王梦婷,牟忠琛,谭群,张林.大学生对陌生人的信任感与自我保护意识[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6,24(11):1662-1665.
[2]骆懿玲.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现状调查及对策[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12):105-107.
[3]张立彬,李大伟,单耀军.大学生网络社交安全教育问题初探[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3):121-125.
[4]郭燕芬,吕美琳.大学生网上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问题调查与分析[J].现代交际,2012 (02):201-203.
[5]蔡文通.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J].无线互联科技,2015(15):38-40.
[6]宋丽娟,程文华.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J].人大建设,2009(05):49.
关键词: 大学生;自我信息保护意识;信息泄露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236-1879(2018)01-0042-02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普及,大众获取和交换信息的方式也不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信息的获取方式更加多样和便捷。然而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享受科技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问题。本文以河南大学为例,以问卷调查和访谈为主,通过质化研究,旨在明晰大学生自我信息安全意识的整体状况,为大学生保护自我信息安全提供对策和方法。如何更有效的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而不被不法分子所获取,逐步增強自我信息保护意识,这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当代大学生自我信息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当代大学生自我信息保护的现状。
大学生自我信息保护意识会受专业、性别、与地区差异的影响。根据学科特点,我们将大学生专业分为文史艺教、理工农医、经济管理、法律哲学四大类,通过交叉分析我们发现,在日常生活中有自我信息保护意识的大学生中,法律哲学类的学生有自我信息保护意识的比例最高,为100%,其次是经济管理、文史艺教,最少为理工农医。根据性别分析,女生明显高于男生,根据地域划分,城市学生自我信息保护意识则普遍高于乡镇,而农村则最低。这反映了自我信息保护意识的有无,受大学生所学专业、性别、成长环境综合影响下的结果。
大学生对个人信息的重视程度因信息类型而异。根据大学生对于不同信息的重视程度,我们将自我信息进行了如下分类(百分比表示重视程度)
大学生对个人信息泄露途径的认知尚不明确。根据信息泄露的途径,我们将大学生自我信息泄露的途径分为以下两类:网络类:不明网页链接、使用手机定位系统、非法校园贷平台借贷、部分手机应用权限请求(允许读取联系人,短信,位置等)、黑心商家出卖自我信息。现实类:网购的快递单、连接公共场所的免费WiFi、商家促销免费打印照片机器、街上扫描二维码送礼品、填表送东西。通过调查研究,网络类中有254个同学认为不明网页链接对自我信息泄露最危险。而在现实类中,网购的快递单据则支持人数最多,有240人,根据我们的实地采访发现快递公司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做得较好。客户个人信息泄露主要是淘宝卖家方面对客户信息进行了利用,这表明大学生对信息泄露渠道的了解仍有欠缺。
面对可能含有窃取自我信息的情形,大学生的态度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理性智慧型:如在空间看到感兴趣的链接,比较警惕,不会点开的占到54.33%,在遇到陌生人扫码送礼品时,能够视而不见,自觉远离的有150人,占到总人数一半。这反映了大部分学生在面临信息泄露时还是能够理性面对的。二是怀疑犹豫型:在空间看到感兴趣的链接,虽然有点怀疑,但看见别人点开过,自己也就想尝试下有80人。这80人中有40人也出现了信息被盗的情况。三是好奇尝试型:在空间看到感兴趣的链接,因好奇而点进去的300人中便有57人。而在着57人中就有30人出现了被窃取自我信息的情况。通过调查发现,有274名大学生收到过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认为平静生活受到打扰,占总人数的91.33%;有91名大学生曾个人账号被盗,占到总人数的27%。这一数据说明超过九成的学生都受到过自我信息泄露所造成的烦恼。
(二)存在问题。
首先,部分大学生在对涉及个人信息载体的媒介处理方式上仍不合理。在调查大学生对于某些含有个人信息的物质载体的处理方式时,300人中有224人选择彻底撕碎,这显示出大多数大学生具有较高的自我信息保护意识。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四分之一的学生不做任何处理就把含有重要个人信息的载体就随意处理了,学生对个人信息的不够重视,才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其次,人情因素对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是一个考验。在如有熟悉的同学或者朋友向你节身份证这一测题中,仅有17%的同学会坚决拒绝,80.33%的同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这其中很多大学生还不能准确的识别和判断自己的身份证是否被合理使用,还有2.67%的同学会不加考虑的借给同学朋友使用。据报道,湖南18名大学生发现“被贷款”50余万元,而利用他们个人信息贷款的是湖南文理学院的一名大四学生黄某,由此可见信息泄露的途径无处不在。
最后,大学生遇到自我信息泄露后维权意识淡薄。在得知自我信息被泄露后,选择无论被泄露自我信息对其影响是大是小,都选择依法维权的仅29%,87人;选择无论被泄露自我信息对其影响是大是小,都选择隐忍;“吃一堑长一智”的占到10.33%;认为影响大才会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权的有176人,占到了总人数的58.67%;这反映了有将近七成的大学生在大多数情况下选择默默无闻,无疑会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当代大学生自我信息保护意识存在问题的成因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不断增多,问题严重程度也不断加深,本文对导致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三大主体进行探讨,从个人、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来研究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这一问题的成因。
(一)个人层面。
大学生本人是保护个人基本信息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个体,大学生本人因成长环境、个人态度等的不同,在对保护自我信息重要性的认识和警觉性上便存在着差异。通过调查访谈,发现以下几点与大学生自我信息泄露有较为密切的关系。首先,对于大学生来说,年龄在很大程度上是衡量生理心理成熟度的一个重要指标。随着年龄的增加,大学生保护自我信息的警惕性也会增强,而年龄越小,个人心智发展尚不健全,个体保护自我信息的意识也就越弱。其次,每个专业的思维特点迥异,会对大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调查中,文科尤其是法律哲学类专业大学生思维敏感,自我信息保护意识较强,理工科相对较弱。再次,社会以及家庭的教育深深影响大学生的认知范围和性格特点,大学生大部分时间在校园中,与社会接触较少,社会经验不足,在遇到可能会导致信息泄露的情况时可能会选择失当。最后,权利意识的缺乏会导致大学生对权利的从属范围以及个人信息泄露时采取的措施认识不清。 (二)学校层面。
学校作为大学生主要的学习和生活场所,其与大学生自我信息保护意识的强弱紧密相连。2017年11月以来,澎湃新闻连续披露了吉、湘、鄂、浙、闽、苏、桂、陕、鲁等省份多所高校官网存在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的情况,这些高校在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时,未对其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作出必要处理。[钟煜豪.公示已逾期,有学校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信息长达7年至今仍未删[N].澎湃新闻2018-01-24(001).]由于学籍档案管理需要,高校收集学生自我信息可以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但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学生个人信息,学生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缺乏统一的行为标准。此外,学校会多关注办学效益和质量,缺少对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知识的普及和教育,造成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信息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尽管很多高校开办过信息安全知识讲座和信息安全教育课程,但次数少,也使得效果大打折扣。
(三)社会层面。
在法治时代,信息业者在对用户个人信息使用或收集的过程中一般都能做到严格规范,但也存在着一些信息使用者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正当利用。尤其是大学生处在心智尚不成熟阶段,更容易当作利用主体。此外,大学生的先进性使其接触平台较广,如电信机构,中介公司,快递行业等,这些平台波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个人信息的介入无孔不入。这些机构在重视经济效益时往往会忽视对客户的个人信息的监管与保护,各企业对从业人员缺少相关职业教育,加大了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社会的问题需要政府的介入,但现阶段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政府的普法,教法,用法的宣传教育也不到位,使得社会整体的个人信息保护氛围较差,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群体自然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当代大学生自我信息保护意识增强对策
第一,大学生自身要提高保护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大学生应该主动上网搜集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案例,了解信息泄露的途径,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主动阅读法律书籍、观看法制栏目提高权利意识。其次,大学生在线上活动中,要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要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随意发布到公共平台,选择安全性较高的网站购物,并使用安全可靠的支付软件。关注线上信息处理方式的同时,也能忽视线下这种传统的信息泄露途径。在线下的生活中,要正确处理带有个人信息的载体。消费单据如快递单、车票机票、购物小票等,要彻底撕碎或涂抹遮盖,身份证、银行卡、学生证等有重要信息的证件不轻易转借他人,不轻易参加扫码送礼品的活动等。总之,对待个人信息应始终保持一种谨慎的态度,面对层出不穷的个人信息泄露新途径,我们的防范意识也要与时俱进。
第二,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大学生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学校要发挥教育的先导作用,注重对学生的权利意识的培养,开设公共法律课程或信息安全教育的通识课,让每个学生都可以深入了解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和信息泄露之后的应对措施,在学校中形成重视个人信息的氛围,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多开展一些信息安全教育活动,如讲座、班会、个人信息保护知识竞赛等,在实践中寓学寓教。其次,社会对个人信息的宣传教育也必不可少,播放信息安全公益广告,街道、车站张贴提醒人们注意信息安全的海报。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高不仅需要内在学习,更需要社會大环境的外在熏陶。
第三,法律法规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最稳固的一道防线,国家要加大对有关个人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对信息犯罪案件打击力度。我国在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应借鉴国外法律法规中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健全信息保护机制体制,解决个人信息泄露后的维权难、举证难的问题。如用户真实身份可查验制,统一发放“网络身份识别码”等。“在用户真实身份可查验制之下,网络用户真实身份仅由唯一国家网站掌控,相较于实名制之下提供给形形色色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而言大大缩减了“公开”范围。”[张新宝.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J].中国法学,2015,(03):56.]通过国家上层建筑的完善以及大学生在办理网络身份识别的过程中,使得大学生切身体会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的成果及举措,从而提高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第四,信息业者在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对用户隐私的保护,也是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产生的催化剂。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尊重个人的隐私权,在使用个人信息的时候自觉为信息主体的核心隐私提供保护,防止为获取利益导致个人信息泄漏事件的发生。
结论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在生活更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更多的隐患。每个人的个人信息都随时面临着泄露的风险,而大学生正处在学校与社会过渡阶段,社会经验不足且心智发展尚不成熟,使得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和风险增加。通过对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调查,我们发现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对多种途径的个人信息泄露辨别能力不强,信息保护也只是停留在意识的层面。现阶段,应对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应措施还不完善。总之,提高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刻不容缓,要充分发挥社会、高校、家庭、个人四个方面的合力作用,争取把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发生几率降到最小,把个人信息泄露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还大学生一个稳定和谐的校园和社会环境,为我国的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娜,王梦婷,牟忠琛,谭群,张林.大学生对陌生人的信任感与自我保护意识[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6,24(11):1662-1665.
[2]骆懿玲.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现状调查及对策[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12):105-107.
[3]张立彬,李大伟,单耀军.大学生网络社交安全教育问题初探[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3):121-125.
[4]郭燕芬,吕美琳.大学生网上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问题调查与分析[J].现代交际,2012 (02):201-203.
[5]蔡文通.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J].无线互联科技,2015(15):38-40.
[6]宋丽娟,程文华.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J].人大建设,2009(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