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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2015]3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从三方面对《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以下简称《意见》)加以具体细化和落实:一是明确组织管理制度,二是建立电子信息平台,三是统一档案格式。《实施办法》还体现了上海的地方特色,即重视学习经历和发展动态;突出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突出了学生个性和学校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