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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全球数据生产呈现爆炸式增长,大数据技术能从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中采集、关联相关信息,并创造新的应用价值。基层央行作为货币政策的执行者,应用大数据技术,丰富采集来源、提升分析手段、拓展共享渠道,能更好地为金融决策分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提供技术支撑。本文主要分析基层人民银行运用大数据的资源优势,以及在数据资产管理应用、标准化建设、大数据安全规范等方面的挑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基层人民银行运用大数据的资源优势
目前金融机构数量与资产规模越来越大,金融产品和表内外业务关联复杂,风险跨机构、跨市场、跨区域传染的可能性和影响力显著上升。基层人民银行可运用大数据技术,识别可疑信息和违规操作,强化风险预判和防控能力,提高监管决策效率。
(一)金融统计涵盖范围全面。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确定由人民银行牵头开展金融统计工作,统计范围涵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交易及结算类等金融机构。到2022年底金融业统计工作将覆盖全部金融机构、全部金融交易链条以及全部金融基础设施,有利于人民银行建成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
(二)金融数据集中优势明显。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建成、运行多个重要业务系统,完成货币金银、征信、国库、金融统计、反洗钱等业务的全国数据集中,拥有大规模的数据库基础,如征信数据收录了大量企业和个人的基础数据、信贷数据;国库数据汇集了各级政府财务数据;大小额支付系统、反洗钱监测系统等均汇集了大量数据。这为基层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完备。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基层人民银行开展包括货币供应量统计、信贷收支统计、金融市场统计、资金流量统计、各类专项贷款统计、专项调查统计(企业商品价格、景气调查、银行家问卷调查)等,并通过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集中报送,数据规模大、价值高。
二、当前基层人民银行运用大数据技术的主要挑战
(一)金融行业数据资产管理应用水平仍待提高。一是虽然人民银行已相继建设了支付结算系统、外汇管理系统、征信管理系统等,但各个系统相对独立,形成标准各异的“烟囱”式系统,信息共享程度较低。二是金融數据数据分散在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机构的不同系统中,金融机构间数据共享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大数据分析要求。三是数据采集方式较为落后,现阶段大部分数据采集方式仍然是金融机构按照相关金融统计制度填报相关报表,报送数据粒度大,缺乏深层次分析应用。目前庞大的数据量仅靠报表统计和简单分析已不适应穿透式监管的要求。四是对于外部数据的引入和应用仍需加强,对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的数据共享程度不足。
(二)金融标准化建设仍需深入。一是数据统计标准有待完善。目前基层人民银行的数据分散在各业务部门,各条线的基础数据之间存在统计口径不一致、覆盖范围有差异、数据重复报送等问题。加之各类参照信息取值标准不同,导致不同条线的数据进行汇总、比较和加工的难度较大。如针对共性数据来说,大部分凭借业务需要来提取,提取的途径和方式也大相径庭,有通过系统直接导出的,有依赖业务人员处理报送的,加之数据层层上报,导致数据质量的控制能力不足。二是跨部门信息共享的相关标准规范有待完善,如共享信息的名称、内容、质量、数量、更新频度、授权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共享期限、共享依据、实现进度等事项仍待统一规范。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各业务部门采集的数据大部分是从各自的业务出发对某个时间节点的存量数据进行采集共享,不能统一重复利用,且大多为汇总数据,无法掌握这些汇总数据之后的源数据信息,导致数据预测分析能力不足。
(三)大数据安全规范仍待完善。一是法律监管政策尚不完善。由于金融大数据涉及的方面十分广泛,现有法律法规的覆盖范围尚不能满足监管需求。如针对金融业的大数据应用指导与监管仅仅有《银行经营管理指标数据元》、《证券期货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引》等几个行业指引和规范;对违法违规者如何判罚等尚缺少具体的法律依据;基层人民银行在操作层面上还存在认识不高、办法不多、措施乏力等问题。二是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难度升级。随着大数据技术与金融业的融合加深,金融业中个人信息数据更具完备,金融数据日益成为不法侵害者猎取的重要目标。如近年来频繁出现的电信诈骗案件,客户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全部被泄露,导致犯罪份子利用这些信息实施诈骗行为。
(四)金融大数据应用技术与业务探索仍需突破。一是目前基层人民银行的信息系统架构基本上以单体架构为主,系统间相互独立。而大数据对信息系统数据获取、存储、融合、分析的要求已远远超出传统架构的处理能力。二是基层人民银行的数据利用仍集中在结构化数据,对图片和影音视频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尚未缺乏多维度智能分析、展示的处理能力。三是金融行业的大数据分析应用模型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成本进行调研和试错。
(五)基层人民银行科技人才难以适应新的监管业务要求。目前基层人民银行高层次科技人员相对缺乏,不合理兼岗仍有存在。随着科技工作范围不断扩大,科技人员承担的工作量大幅增长,而大数据工作涉及到科技、统计、金融稳定等多方面知识,在职人员难有时间对知识结构进行更新,工作能力与大数据的工作要求脱节。
三、政策建议
(一)提高金融行业数据资产的应用管理水平。一是加快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各信息系统间的数据整合,打破数据壁垒。建立一个跨系统、跨平台、跨数据结构的数据通讯网络平台,实现监管内部部门、外部机构之间互通互联。二是制定数据接口规范,通过数据清理、转换和标准化等手段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数据资源逐步整合到平台上,为数据的综合利用奠定基础。三是建议由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统一数据目录及开放标准,搭建统一金融平台,分阶段推进金融行业数据开发共享,冲破跨机构数据共享屏障。四是改革传统数据报送方式,采取基于大数据的云报送模式。建立标准的接口机制,通过MQ、Kafka等方式实现金融机构信息的实时和准实时报送,细化数据报送粒度,增加数据采集的全面性。五是持续探索金融行业机构、类金融机构和电商平台、工商、税务等外部间的数据共享和融合,为决策分析提供来源广泛、类型丰富的数据资源。 (二)深入推动金融标准化工作。一是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数据统计标准,包括指标定义、口径、分类、计算方法、代码等。对于新建系统严格按照“大数据”统计标准进行设计、开发;对于已建系统,采取升级换代的方式逐步统一基础代码,分阶段进行数据采集、汇总、加工。二是对跨部门跨机构需要进行共享的数据范围、格式、权限和频度进行规范,使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处理等各环节的使用者对数据的含义、标识、用途等有统一的理解。三是实施数据治理,在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建立一套权责清晰的数据治理机制,提升数据价值,推动标准化工作的落地。
(三)强化金融大数据安全规范建设。建议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一是制定和完善金融大数据监管框架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金融业大数据应用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指引,明确监管职责。二是结合金融行业实际,保护金融大数据在查询、迁移、共享等应用场景中的安全使用,制定金融大数据脱敏实施指南。三是制定金融大数据个人信息保護标准,遏制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的系统性风险。
(四)提升金融大数据的技术和应用能力。一是加强对现有IT设施的改造,加快分布式架构应用,逐步构建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决策平台,提升大数据的服务能力。二是对采集的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进行综合挖掘运用,在大数据平台上应用统计方法、事例推理、规则模型等挖掘方法,得出有用的分析信息,并运用知识图谱技术实现数据的可视化展现。三是基于一系列研究摸索,持续优化数据分析方法和模型,不断提升数据分析处理和知识发现能力。
(五)建立有效的科技人培养体系。一是加大引进和培养大数据金融人才的力度,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应对大数据技术革新,提高监管机构人员运用大数据的能力。二是加强科技人员与业务人员的互动,科技人员利用技术优势,协助业务人员运用数据手段来提高业务处理水平,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参考文献】
[1] 钱立宾 金融大数据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黑龙江金融 2019(2):39-41
[2] 赵旭东 邵紫微 赵学山 李岩 大数据技术在基层央行工作中的应用探析 金融科技时代 2018(12):72-74
[3] 唐宏飞 “大数据”时代人民银行经济预测和金融统计研究 上海金融 2016(2):85-89
[4] 米晓文 大数据技术在人民银行金融统计中的应用研究 财务与金融 2019(5):64-67
作者信息:孙枫(1982.01),女,湖南邵阳人,工程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副科长,研究方向:系统架构设计
一、基层人民银行运用大数据的资源优势
目前金融机构数量与资产规模越来越大,金融产品和表内外业务关联复杂,风险跨机构、跨市场、跨区域传染的可能性和影响力显著上升。基层人民银行可运用大数据技术,识别可疑信息和违规操作,强化风险预判和防控能力,提高监管决策效率。
(一)金融统计涵盖范围全面。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确定由人民银行牵头开展金融统计工作,统计范围涵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交易及结算类等金融机构。到2022年底金融业统计工作将覆盖全部金融机构、全部金融交易链条以及全部金融基础设施,有利于人民银行建成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
(二)金融数据集中优势明显。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建成、运行多个重要业务系统,完成货币金银、征信、国库、金融统计、反洗钱等业务的全国数据集中,拥有大规模的数据库基础,如征信数据收录了大量企业和个人的基础数据、信贷数据;国库数据汇集了各级政府财务数据;大小额支付系统、反洗钱监测系统等均汇集了大量数据。这为基层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完备。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基层人民银行开展包括货币供应量统计、信贷收支统计、金融市场统计、资金流量统计、各类专项贷款统计、专项调查统计(企业商品价格、景气调查、银行家问卷调查)等,并通过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集中报送,数据规模大、价值高。
二、当前基层人民银行运用大数据技术的主要挑战
(一)金融行业数据资产管理应用水平仍待提高。一是虽然人民银行已相继建设了支付结算系统、外汇管理系统、征信管理系统等,但各个系统相对独立,形成标准各异的“烟囱”式系统,信息共享程度较低。二是金融數据数据分散在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机构的不同系统中,金融机构间数据共享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大数据分析要求。三是数据采集方式较为落后,现阶段大部分数据采集方式仍然是金融机构按照相关金融统计制度填报相关报表,报送数据粒度大,缺乏深层次分析应用。目前庞大的数据量仅靠报表统计和简单分析已不适应穿透式监管的要求。四是对于外部数据的引入和应用仍需加强,对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的数据共享程度不足。
(二)金融标准化建设仍需深入。一是数据统计标准有待完善。目前基层人民银行的数据分散在各业务部门,各条线的基础数据之间存在统计口径不一致、覆盖范围有差异、数据重复报送等问题。加之各类参照信息取值标准不同,导致不同条线的数据进行汇总、比较和加工的难度较大。如针对共性数据来说,大部分凭借业务需要来提取,提取的途径和方式也大相径庭,有通过系统直接导出的,有依赖业务人员处理报送的,加之数据层层上报,导致数据质量的控制能力不足。二是跨部门信息共享的相关标准规范有待完善,如共享信息的名称、内容、质量、数量、更新频度、授权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共享期限、共享依据、实现进度等事项仍待统一规范。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各业务部门采集的数据大部分是从各自的业务出发对某个时间节点的存量数据进行采集共享,不能统一重复利用,且大多为汇总数据,无法掌握这些汇总数据之后的源数据信息,导致数据预测分析能力不足。
(三)大数据安全规范仍待完善。一是法律监管政策尚不完善。由于金融大数据涉及的方面十分广泛,现有法律法规的覆盖范围尚不能满足监管需求。如针对金融业的大数据应用指导与监管仅仅有《银行经营管理指标数据元》、《证券期货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引》等几个行业指引和规范;对违法违规者如何判罚等尚缺少具体的法律依据;基层人民银行在操作层面上还存在认识不高、办法不多、措施乏力等问题。二是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难度升级。随着大数据技术与金融业的融合加深,金融业中个人信息数据更具完备,金融数据日益成为不法侵害者猎取的重要目标。如近年来频繁出现的电信诈骗案件,客户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全部被泄露,导致犯罪份子利用这些信息实施诈骗行为。
(四)金融大数据应用技术与业务探索仍需突破。一是目前基层人民银行的信息系统架构基本上以单体架构为主,系统间相互独立。而大数据对信息系统数据获取、存储、融合、分析的要求已远远超出传统架构的处理能力。二是基层人民银行的数据利用仍集中在结构化数据,对图片和影音视频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尚未缺乏多维度智能分析、展示的处理能力。三是金融行业的大数据分析应用模型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成本进行调研和试错。
(五)基层人民银行科技人才难以适应新的监管业务要求。目前基层人民银行高层次科技人员相对缺乏,不合理兼岗仍有存在。随着科技工作范围不断扩大,科技人员承担的工作量大幅增长,而大数据工作涉及到科技、统计、金融稳定等多方面知识,在职人员难有时间对知识结构进行更新,工作能力与大数据的工作要求脱节。
三、政策建议
(一)提高金融行业数据资产的应用管理水平。一是加快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各信息系统间的数据整合,打破数据壁垒。建立一个跨系统、跨平台、跨数据结构的数据通讯网络平台,实现监管内部部门、外部机构之间互通互联。二是制定数据接口规范,通过数据清理、转换和标准化等手段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数据资源逐步整合到平台上,为数据的综合利用奠定基础。三是建议由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统一数据目录及开放标准,搭建统一金融平台,分阶段推进金融行业数据开发共享,冲破跨机构数据共享屏障。四是改革传统数据报送方式,采取基于大数据的云报送模式。建立标准的接口机制,通过MQ、Kafka等方式实现金融机构信息的实时和准实时报送,细化数据报送粒度,增加数据采集的全面性。五是持续探索金融行业机构、类金融机构和电商平台、工商、税务等外部间的数据共享和融合,为决策分析提供来源广泛、类型丰富的数据资源。 (二)深入推动金融标准化工作。一是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数据统计标准,包括指标定义、口径、分类、计算方法、代码等。对于新建系统严格按照“大数据”统计标准进行设计、开发;对于已建系统,采取升级换代的方式逐步统一基础代码,分阶段进行数据采集、汇总、加工。二是对跨部门跨机构需要进行共享的数据范围、格式、权限和频度进行规范,使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处理等各环节的使用者对数据的含义、标识、用途等有统一的理解。三是实施数据治理,在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建立一套权责清晰的数据治理机制,提升数据价值,推动标准化工作的落地。
(三)强化金融大数据安全规范建设。建议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一是制定和完善金融大数据监管框架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金融业大数据应用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指引,明确监管职责。二是结合金融行业实际,保护金融大数据在查询、迁移、共享等应用场景中的安全使用,制定金融大数据脱敏实施指南。三是制定金融大数据个人信息保護标准,遏制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的系统性风险。
(四)提升金融大数据的技术和应用能力。一是加强对现有IT设施的改造,加快分布式架构应用,逐步构建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决策平台,提升大数据的服务能力。二是对采集的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进行综合挖掘运用,在大数据平台上应用统计方法、事例推理、规则模型等挖掘方法,得出有用的分析信息,并运用知识图谱技术实现数据的可视化展现。三是基于一系列研究摸索,持续优化数据分析方法和模型,不断提升数据分析处理和知识发现能力。
(五)建立有效的科技人培养体系。一是加大引进和培养大数据金融人才的力度,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应对大数据技术革新,提高监管机构人员运用大数据的能力。二是加强科技人员与业务人员的互动,科技人员利用技术优势,协助业务人员运用数据手段来提高业务处理水平,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参考文献】
[1] 钱立宾 金融大数据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黑龙江金融 2019(2):39-41
[2] 赵旭东 邵紫微 赵学山 李岩 大数据技术在基层央行工作中的应用探析 金融科技时代 2018(12):72-74
[3] 唐宏飞 “大数据”时代人民银行经济预测和金融统计研究 上海金融 2016(2):85-89
[4] 米晓文 大数据技术在人民银行金融统计中的应用研究 财务与金融 2019(5):64-67
作者信息:孙枫(1982.01),女,湖南邵阳人,工程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副科长,研究方向:系统架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