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目前在国防科技创新领域产权结构相对单一,国防科技产权为国家独有,国防科技创新主体与国防科技创新产权主体分离,这样难以形成对国防科技创新的实质性激励。本文从产权激励角度出发,对国防科技创新人力资本主体与国防科技创新产权主体合二为一进行了必要性分析,并对国防科技创新人力资本的产权激励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