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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不动产征税的税基评估拥有很长的历史,而我国历史上也有关于不动产征税税基评估的记载。
《国语·齐语》载:“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政不旅旧,则民不偷: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陆阜陵墐,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
该大意是:根据土地的优劣与产值确定税赋的差异;人民就不会怀疑政府;政策不守旧,人民就不会存在侥幸心理;按照规定时间获取山泽的出产,则人民不会求苟得;各种土地分配合理,人民就不会怨恨政府;不在农忙时征发徭役耽误农时,则可保证掌握土地者的富裕;不掠夺家畜,就能使牛羊顺利繁育。
关于“相地而衰征”,韦昭[三国·吴]注曰:“相,视也。衰,差也。视土地之美恶及所生出,以差征赋之轻重也。”此为春秋时代齐国政治家管仲的变革措施之一,即实行以土地优劣为基础的土地税赋征收政策,且将其作为一系列经济政策之首。
《管子·乘马数》又云:“郡县上臾之壤(上等肥沃土壤)守之若干,间壤(中等土壤)守之若干,下壤(下等土壤)守之若干,故相壤定籍而民不移,振贫补不足,下乐上。”
这里的“相壤”与上述的“相地”一样,都是对不动产税基的评估行为。这些文献可能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为的最早历史记载。
《国语·齐语》载:“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政不旅旧,则民不偷: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陆阜陵墐,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
该大意是:根据土地的优劣与产值确定税赋的差异;人民就不会怀疑政府;政策不守旧,人民就不会存在侥幸心理;按照规定时间获取山泽的出产,则人民不会求苟得;各种土地分配合理,人民就不会怨恨政府;不在农忙时征发徭役耽误农时,则可保证掌握土地者的富裕;不掠夺家畜,就能使牛羊顺利繁育。
关于“相地而衰征”,韦昭[三国·吴]注曰:“相,视也。衰,差也。视土地之美恶及所生出,以差征赋之轻重也。”此为春秋时代齐国政治家管仲的变革措施之一,即实行以土地优劣为基础的土地税赋征收政策,且将其作为一系列经济政策之首。
《管子·乘马数》又云:“郡县上臾之壤(上等肥沃土壤)守之若干,间壤(中等土壤)守之若干,下壤(下等土壤)守之若干,故相壤定籍而民不移,振贫补不足,下乐上。”
这里的“相壤”与上述的“相地”一样,都是对不动产税基的评估行为。这些文献可能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为的最早历史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