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法院协议相关论文
损害赔偿救济对选择法院协议的适用,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弥补了传统救济措施的不足,增强了选择法院协议的有效性,契合了国......
全文以我国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中适用实际联系原则所存在的问题作为切入点。论文开篇简单地梳理介绍涉及的基本背景和必要概念之后,......
当一国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后,如何得到别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性贸易纠纷当事人所为之关心之处,这切实地关系到各国当事人的利......
明确选择法院协议的性质,是解决涉外协议管辖纠纷的先决问题.厘清待批准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选择法院协议之性质实属必要.选......
基于“守约方就违约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有权获得损害赔偿”这一基本原则,未违反选择法院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准据法获得损害赔......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由于涉外协议管辖制度具有避免管辖权冲突、增进争议解决中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以及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等重要实践......
涉外选择法院协议的法律适用是影响选择法院协议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从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确定选择法院协议准据法的做法......
法院选择协议是一种程序合同,它反映了当事人对审案法院的愿望和所作的选择,其效力认定关涉法院间民事管辖权之分配。受简式主义......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05年6月30日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意图在国家司法主权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找出一个平衡点,以尽量促成......
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2015年中国大陆法院受理的涉外选择法院协议案件和涉及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案件为依据......
对违反选择法院协议的情形适用损害赔偿救济的做法,萌芽并发展于以英国为代表的少数国家。这一救济措施有利于保障选择法院协议的......
针对管辖权条款是否具有排他效力这一问题,海事理论与实务中一直持否定的态度。通过比较联合国《鹿特丹规则》有关选择法院协议(管辖......
200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的拒绝承认与执行规则是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的关于间接管辖权的国际统一规则,其中的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
2014年新加坡修改了《最高法院司法条例》和《法庭规则》,在高等法院内部设立国际商事法院(简称SICC),受理具有国际商事特征的案件......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主要是保障国际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有效性,被选择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应当在缔约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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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2005年6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确立了承认与执行当事人双方约定诉讼法院的争议解决方式,并就法院的选择......
从201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生效后诉讼与仲裁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中可能发生的管辖冲突角度,研究了《公约》对法治全球治理的......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已经生效,我国批准该公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排他性首先取决于该协议的准据法。我国法......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05年6月30日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迄今为正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全球性的双重公约。此公约以当事人之间......
2005年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取得的最新和最重大成果。该公约......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通过,是我们研究并完善存续17年之久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协议管辖立法的绝佳时机。首先,在协议管辖......
在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旋律。全球性的和平局面极大地推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经济相互交织、相互依赖、相互融合,......
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基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法院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具有独立性,应由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或者在法律......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性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虽然与最初设想的制订一个普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