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义务相关论文
《侵权责任法》第46条的出台,将生产者、销售者的注意义务从产品投入流通之前延续到了产品投入流通之后,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生......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上世纪60年代起源于欧美等国的一项新的民法制度,具有事前预防和事中补救的功能。目前中国对这项制度的研究己经......
在侵权法上,生产者负有产品跟踪观察义务,包括狭义的产品跟踪观察义务和警示、召回等反应义务,它属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次类型。在我......
对于缺陷产品不召回的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理论进行分析。排他支配设定说从对因果进程设定排他性支配的角度,来限......
药品召回义务既是法定义务,又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义务的性质,同时也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其内容主要是后续观察、售后警告和缺陷药品......
近十年来,世界各地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现象引起各国政府和各界学者高度重视。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随着新型化学品的应用以及......
面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是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本期栏目《缺陷产品召回信息发布的风险管控》一文,作者系统分析了......
近年来在产品领域各种产品事故频繁出现,令广大消费者寝食难安。为此,需要一部产品责任法来进行法律上的规制。2009年颁布的《侵权......
随着法槌的落下,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影响的"三鹿奶粉"案件也落下了帷幕。三鹿集团的数名高管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