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转破相关论文
在当事人申请主义模式下,我国“执转破”启动运行不畅的主要障碍不在于参与分配,而是启动破产对当事人利益保障有限所导致的当事人同......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部分企业陷于经营与债务困境,为应对由此可能产生的破产问题,法院应本着积极引导、区别对待、多方解决的原则,化......
“执转破”制度的设计初衷在于解决“执行难”;我国的“执转破”程序采用的是当事人申请主义;司法实践中,由于“终本制度”的高性......
《民诉法解释》初步确立了执行转破产这一新的程序,标志着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趋于制度化,随着该制度的实施,将起到疏通执行......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司法界难以解决的难题,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许多僵尸企业已经具有破产原因却无法通过破产程序及时退出市场......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出台后,债权人如未及时申请保全或启动执行,则可能会面临因被执......
2015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正式规定了“执转破”程序。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出......
2016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执转破”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向全国各级法院部署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有关工作。......
为提高法院执行工作和市场发展的效率,近两年最高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执转破”制度,由于适用主体的局限性,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该制......
《民诉法解释》确立了破产程序的实施,并在有效程序和破产程序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最高人民法院在民诉法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颁布......
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应用,有利于妥善解决大量执行不能积案,有效缓解法院“执行难”,也有利于发掘破产程序价值功能,打通“立、审、执......
僵尸企业具有阶级性和广泛性特点,市场中存在僵尸企业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甚至会增加金融危机发生风险,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必......
执行程序不具有市场主体的出清功能,当出现被执行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时,转移到破产审判审理是必要的选择。瓯海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
大力推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即"执转破",对解决执行难、化解执行不能积案,消化僵尸企业,推动市场资源再配置和产业结构升级具有......
2015年民诉法解释确立了“执转破”制度,旨在通过将执行不能案件导入破产程序实现化解执行积案,畅通破产启动机制的双重功能。由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司法解释》)第513条"经同意"背后的契约精神可追溯......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机制的创新。2016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
"执转破"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2月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新设的一项制度,是对司法实践经验......
"执转破"是在以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且在该执行阶段破产程序不能发挥其实效,从而导致大量串案、系列案等执行案件积......
为有效推动“执转破”工作,需要全面反思我国当前相关立法规范中的程序启动与衔接规则,为此,有必要回溯至执行转破产的理论渊源,反......
当前"执转破"价值功能并未持续发挥,申请移送难、破产受理难仍然制约其常态实施。本文从坚持破产原因判断,重申破产审查标准,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