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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台湾取消「外国专业投资机构」之管制,使得法人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的持股比例逐年增长,由于法人投资者除掌握大量资金,其在投资方面之专业程度及经验亦优于一般投资人,因此对于监督公司治理具有影响。本研究探讨法人投资者之性质,首先分析其监督机制之差异,以探讨法人投资者对盈余管理之之监督效果;此外,因台湾企业多数为家族型式,本研究亦考虑台湾家族控制之特性对法人投资者监督机制之影响。 实证结果显示无论家族企业或非家族企业,法人投资者对企业之盈余管理都具有监督能力,能抑制公司管理阶层进行实质活动的操弄;再将法人区分为主动监督法人与被动监督法人后,研究结果显示在家族企业中,主动监督法人对异常生产成本与异常裁决性支出之监督效果较被动监督法人显著,家族企业之主动法人投资者对盈余管理之影响较被动法人投资者显著,而被动监督法人对异常营运现金流量之监督效果较佳。因此,法人投资者确为公司治理中之重要机制,政府与企业均应提升法人投资者的规范与引进,以提升公司治理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