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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3年以来,作为一项刑事政策的“严打”斗争不时地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进行,对于犯罪分子具有极大的威慑效果。但是,古人云:防范于未然。正如医学上“预防优于治疗”不言自明一样,对于犯罪,“预防胜于制裁”也是深入人心。马克思就曾指出:“英明的立法者预防犯罪是为了避免被迫惩罚罪行。”可见,在“严打”的同时,更需注重犯罪预防;犯罪预防策略亦是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有效的控制和预防犯罪有赖于社会对犯罪原因的深刻了解,否则,导致的结果很可能是无的放矢,不能对症下药。
笔者认为,面对当前的犯罪潮,我们在重视司法预防和社会预防的同时更应加强情景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