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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化、普及化的到来,“巨型大学”成为普遍的教育存在。因此,二级学院的实体化是必然确实和要求,也必将成为校院治理的主体和主角。学院在高校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承担着繁重的办学任务也是推动高校发展的重要力量。从某种意义上,学院治理的现代化程度就代表了大学治理的现代化程度,在国家的政策和统一部属下,高校不断将人权、物权和财权下移至二级学院,以激发学院办学活力提高大学办学水平。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得到增强,可以根据自身办学条件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加快实现学院发展。如何处理好下移的权力,确保校院间不出现权力的错位和缺失,如何理顺学院内部权力组织,完善学院治理内部结构是学院治理研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首先,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协同治理理论、系统理论以及有限理性理论,对我国二级学院治理的确切内容进行分析得出,二级学院治理包括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其中外部治理主要考察校院间的权力关系;内部治理的主要内容是权力配置形式、学院运行机制和监督保障体系。其次,从教育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中分别选取60所和10所大学的《大学章程》进行学院治理方面的文本研究,全面梳理我国二级学院治理现状,发现问题并分析原因。再次,探寻英国、德国、美国三国的学院治理模式,以及我国17所试点学院的学院治理改革成果,从治理理念、治理方式的选择以及治理机制方面对我国二级学院治理提供成功经验。最后,以学院内部权力配置的不同形式将二级学院治理模式分为:学院内部权力主体集体决策的集体治理模式、一元权力决策多元协商的协商治理模式以及分开决策的分散治理模式。地方高校在二级学院治理中要根据办学环境的不同因地制宜的选择学院治理模式。综上,本研究的启示主要有两点。第一,二级学院治理模式不存在统一的标准,不同的办学环境和办学任务造就了不同的学院治理模式,不存在“最满意”的学院治理模式。第二,学院治理模式的选择应该以自身条件和发展水平为基础,以学院办学目标为核心选择“最适合”的学院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