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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1日,法国通过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机构现代化"的宪法性法律,对现行的宪政体制进行了调整和修改.改革主要围绕三大主轴,即规制总统权、加强议会权和增设公民权.尽管诸多改革举措尚未生效,配套的组织法也还未出台.但改革文本中却已隐含着诸多缺陷和隐忧,极可能削弱甚至抵消改革所带来的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