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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独特性,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出外务工成为了时代性的选择,与之相伴而生的是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急剧增长。据全国妇联调研报告,我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其中留守女童为2800多万。1由于监护不到位等原因,有相当数量的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近年来,诸如“安徽潜山县小学校长性侵9名女童”、“广西兴业县12岁女生遭受十多位中老年人性侵”、“广西百色市隆林县王杰助学性侵案”、“满洲里初中女生遭性侵案”等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现象不断被新闻媒体披露,社会舆论为之哗然,也吸引了法学界、司法实务界、社会学界、心理学界等各领域专家、学者的深切关注和研究。国家和社会对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情况日益予以重视,相关的惩治和防范工作正在有序铺开,而对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案件进行深入研究,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本文主要以广西壮族自治区Y市两级检察院2011年以来所办理的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犯罪案件为研究对象,以刑法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和实地调查的素材为基础,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和本人办案实务经验,在全面分析当前Y市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犯罪的现状、特点、犯罪原因的基础上,就该类犯罪的进一步惩治和防范提出自己的见解。 全文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性侵农村留守女童犯罪概述。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介绍农村留守女童的概念;二是介绍女童遭受性侵犯罪相关概念;三是我国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犯罪概况;四是广西Y市辖区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犯罪概况。 第二部分为广西Y市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犯罪的特点。主要是对Y市农村留守女童遭性侵犯罪案件进行汇总,总结该类犯罪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所具有的典型特征,主要包括校园及周边地区是该类犯罪高发区域、犯罪主体以“弱势群体”居多、熟人作案比例高、受害女童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社会救济缺失等方面特点。 第三部分是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犯的原因分析。本章重点分析了对农村留守女童的司法保护不够到位、因缺乏强有力的监护资格认定和监督机制而对农村留守女童的监护权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此外还结合调研数据分析了农村留守女童的性教育缺失、部分弱势群体心态失衡、新的乡村伦理道德未能有效构建等问题。 第四部分是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犯的防治对策。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对策:一是切实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女童的司法保护;二是加强对性犯罪人的预防,增强刑罚的震慑力;三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落实监护权;四是加强对被害女童的救助,助其顺利回归学校和社会;五是对农村留守儿童普及性教育和性侵害防范教育;六是加强乡村社会的综合治理,努力营造良好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