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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自产生以来,已经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但是随着公司力量的日益壮大,它在给社会经济、人们生活带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因它固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盲目追求暴利,漠视社会责任,致使员工、消费者、债权人权益的损害,及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等等。这种消极现象概括起来就是公司社会责任的缺失。公司社会责任是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它是在对以公司营利为本、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内容的传统公司法理念的质疑与反思的基础上,对公司目标的适当修正和平衡。但究竟何为公司社会责任,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正当性何在,应当如何设计富有实效的制度安排以切实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等等就成为公司法的一个现实课题。我国公司法虽明确了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但法律条文规定得过于原则、宽泛,实践中亦难以操作。所以,关注公司社会责任涉及的法律问题,回应公司实践的需要,对公司社会责任问题作一初步的探索性的研究,是本文选题及写作的初衷。本文在认可公司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分三大部分对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及其实现机制进行探索性研究。第一部分,阐述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首先说明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发展过程。然后通过对国内外关于公司社会责任内涵具有代表性的论述进行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界定,分析了公司社会责任的主要特点,指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范围。接着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探究。主要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契约理论、社会利益理论、公司公民理念与公司社会责任的联系;社会法理念、公司社会地位及所有权社会化、股东权力与公司社会责任的联系等不同侧面来阐明公司社会责任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国外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实践及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实行的启示。该部分在阐述了美国、英国和德国在践行公司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归纳了其所带来的几点启示。第三部分,对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社会责任体系提出了建议。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从公司内部结构的设置及公司外部机制的构建两大方面对落实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