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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世界各国对银行业的不良资产问题(文中提到“不良资产”如无特别说明,均指银行业不良资产,下同)给予了极大关注。1999年,我国政府在认真分析国内情况、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组建了“华融”、“信达”、“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截至2003年9月30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处置不良资产4154.68亿元(不含政策性债转股),占账面资产约30%;回收现金861.91亿元,现金回收率20.75%,成绩有目共睹。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不能不看到目前形势的严峻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第一次剥离的不良贷款近1.4万亿元,但目前仍有约1.8万亿元的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比例仍高达26%,距离国际通用的8%的标准还有不小的差距,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已是刻不容缓。在这一过程中,更好的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民营经济支撑80%以上的经济增长,提供了90%以上的新增就业机会。然而,民营经济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地位却与其经济地位不相符合。因此,在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大力引进民营经济成分,是加快处置进程,对抗国外金融大鳄的有效手段。本文在民营经济参与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路径方面做了若干积极的探索,提出了在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应彻底抛开所有制偏见,采用更为直接的方式让民营经济参与进来:譬如将银行业不良资产分包出售给民营企业或交给他们托管、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与民营企业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发行债券等。同时,各种金融机构应推出更多的创新产品如:《融资担保协议》、《标的贷款》等为民营经济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提供融资便利。本文在进行民营经济参与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理论研究以及针对其所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时主要运用了列举法,在对其进行现状分析时则主要运用了列数字和对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