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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入世后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中国金融机构将和外国金融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中国金融业也必需按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办事,必须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是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现有立法在金融破产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虽然新出台的破产法中有了金融机构破产的相关规定,但远远不能满足实践中金融破产实例的要求,构建我国金融破产机制已是迫切之需。因此,本文通过对中外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比较,以及对中国要进行金融机构破产单独立法的必要性进行阐述,进而提出对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理念创新及其制度设计。以立法体例的选择、名称与调整对象的确定、破产金融机构资产处置等为主要内容;以外部风险监管、存款保险与补偿金等制度为配套制度,为我国金融业的合理竞争和效率提高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