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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财务报表以及新闻报道中所传递的信息是上市公司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在众多被披露出来的信息中,有一部分是国家对上市公司强制规定需要披露的,即强制性披露信息;而其余部分被称为自愿性披露信息。自愿披露信息不是被规定出来的概念,而是在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派生出来的。因为强制性信息包含的内容不够广泛,有些投资者需要对感兴趣的上市公司有更多的信息需求,人们便想到了自愿的方式。最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屡有发生,使国人在购买国产食品时顾虑重重。食品饮料制造业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直接入口的,较其它产品在卫生和质量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那么该行业的上市公司除了在生产环节上严格把关,对自己的消费者负责之外,在融资市场对外披露的信息中是否也会对自己的投资者负责呢?西方经理人对企业价值有较高的评价,认为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企业目标是大势所趋,因为越来越多的经理人意识到企业应该以持续发展为导向,强化品牌战略。而企业价值最大化正适应经理人要追求长期价值的理念。因此对于我国在食品行业里生存的上市公司,提升企业价值开始成为管理者与投资者对企业发展的共同期望。我国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开始与20世纪90年代,落后西方发达国家30多年,在研究内容和方法上都有待提高。鉴于食品类行业的特殊性与企业价值的重要性,本文对食品类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这对我国食品类上市公司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信息净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对自愿性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进行理论分析之后,根据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具体分类提出假设,而后运用SPSS统计软件检验所列假设,得出上市公司披露的部分自愿性信息与企业价值存在正相关的结论。最后为完善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机制,针对不同主体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