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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备的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是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前提条件。我国公司法在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方面已经设立了若干制度,包括清算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最应当受到保护的利害关系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公司清算制度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尤其是通过清算可以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某种程度的弥补。
总的来说我国的公司清算还存在着很多缺陷。首先,清算立法思想滞后,公司立法对清算问题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其次,制度不健全,司法可操作性不强。这具体表现为:没有对司法解散制度和特别清算作出具体规定。再次,清算人制度薄弱,尚未建立系统的清算人法律制度体系;清算人的权利义务失衡,监督机制不健全。最后,公司清算实务中存在着一些漏洞,一些公司虽然进行清算,但清算不规范;很多公司在自行解散后根本不进行清算,甚至拒绝清算,规避法律。公司清算制度的缺陷对于我国公司制度的良性发展是一种不可估量的损失。
公司清算制度的缺陷已经在实践中造成了诸多问题,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直接损害社会信用体系及经济秩序。因此,完善公司清算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对于当今的中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清算制度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完善,应当全面补充现有立法中的空白点,使公司清算制度建立在科学、合理、可行的基础上,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发挥司法在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司法权的中立性、被动性与程序性,来解决公司清算中对债权人利益侵害的各种现实问题。